A、 第十三次
B、 第十四次
C、 第十五次
D、 第十六次
答案:C
解析:答案为C. 第十五次。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基本方略。这表明党要通过依法治国的方式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A、 第十三次
B、 第十四次
C、 第十五次
D、 第十六次
答案:C
解析:答案为C. 第十五次。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基本方略。这表明党要通过依法治国的方式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A. 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负刑事责任
B. 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负刑事责任,但免予刑事处罚
C. 不构成犯罪,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D. 待其满14周岁后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从宽处罚
解析: 根据题干描述,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为他们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选项A表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负刑事责任,与实际情况相符。
A. 正确
B. 错误
A. 必须执行
B. 应当立即执行
C. 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D. 可以变通执行
解析: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 答案: C. 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解析: 这道题考察的是人民警察对超越职责范围的指令应如何处理。选项 A 必须执行,选项 B 应当立即执行,选项 D 可以变通执行都不符合题意。只有选项 C 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符合题目要求。因此选 C。
A.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解析: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答案:A 解析:选项A中的说法是正确的,法律需要经过公布才具备有效力。这是因为法律的效力需要被公众知晓,只有经过公布,人们才能知晓法律内容,从而按照法律规定行事。选项B、C、D中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法律的效力不是由基本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的,而是由法律本身的适用范围和规定的效力级别决定的。法律是具有溯及力的,即可以追溯到过去的行为,而不仅仅适用于将来。法律生效后,并不要求每个公民都要知晓,不知法不免责的原则并不存在。
A. 正确
B. 错误
A. 对人的行为的指引作用
B. 判断、衡量人的行为合法与否的评价作用
C. 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的教育作用
D. 对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关系的调整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不包括()。答案:D 解析:选项A、B、C都是法的规范作用的一部分,只有选项D不是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法的规范作用包括对人的行为的指引作用、判断、衡量人的行为合法与否的评价作用以及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的教育作用。选项D中提到的对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关系的调整作用不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范畴。
A.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B.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C.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解析:根据《宪法》的规定,选项A、B、C、D都是正确的表述。根据宪法规定,国家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选项A),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选项B),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选项C),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选项D)。因此,选项ABCD都是正确的。
A.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B.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D. 坚持改革开放
解析:题目解析 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选项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表达了政法工作中权力归属于人民的原则,而执法为民则是具体实现这一原则的方式之一,即通过执法行为来服务人民、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题目解析:中共二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答案是B,错误。中共二大确实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A. 单一制和联邦制
B. 联邦制和邦联制
C. 民主制和共和制
D. 总统制和议会制
解析: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哪些? (答案: A. 单一制和联邦制) 解析: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一制和联邦制。单一制是指国家政权集中统一,中央政府对全国范围内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事务负责;而联邦制是指国家政权分散到中央政府和各个地方政府之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权力。因此,选项A正确回答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