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警曹某因紧急任务需要乘坐地铁时,经出示警官证,无需排队进站
B、 民警彭某驾车追捕逃犯,遇有交通堵塞,可以优先通行
C、 民警曾某为监控犯罪嫌疑人在某居民楼内的活动情况,可以优先租用该居民楼对面楼房内视野较好的出租屋
D、 民警肖某因侦查犯罪需要使用田某的出租车后,无需向田某支付任何费用
答案:D
解析:的答案是D。这道题涉及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优先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在履行职务时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支付费用。因此,民警肖某使用田某的出租车后,需要向田某支付相应的费用,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A、 民警曹某因紧急任务需要乘坐地铁时,经出示警官证,无需排队进站
B、 民警彭某驾车追捕逃犯,遇有交通堵塞,可以优先通行
C、 民警曾某为监控犯罪嫌疑人在某居民楼内的活动情况,可以优先租用该居民楼对面楼房内视野较好的出租屋
D、 民警肖某因侦查犯罪需要使用田某的出租车后,无需向田某支付任何费用
答案:D
解析:的答案是D。这道题涉及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优先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在履行职务时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支付费用。因此,民警肖某使用田某的出租车后,需要向田某支付相应的费用,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A. 新文化运动
B. 五四运动
C. 中国共产党成立
D. 五卅运动
解析: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开端的历史事件是五四运动。五四运动发生在1919年,是一次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主义压迫的爱国运动,标志着中国革命进入新的阶段,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历史事件。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C. 各级人民政府
D. 各级人民法院
解析: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C. 各级人民政府 D. 各级人民法院)。答案为AB。 解析: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A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B选项)代表相应地区的人民行使地方权力。各级人民政府(C选项)是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权力。各级人民法院(D选项)是司法机关,负责审判和司法活动。因此,选项AB是正确的答案。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题目解析:毛泽东首次旗帜鲜明地提出新民主主义完整理论的著作是《实践论》。答案是B,错误。毛泽东首次旗帜鲜明地提出新民主主义完整理论的著作是《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而不是《实践论》。
A. 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B. 殴打他人
C. 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
D. 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
解析:民警有以下行为且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可以对其采取禁闭措施: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殴打他人、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答案选项ABC都是合理的选择。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是泄露案情,可能导致嫌疑人逃脱或破坏证据,殴打他人和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都是违背了公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可能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A. 上层建筑因素
B. 生产关系因素
C. 劳动力因素
D. 经济因素
解析:对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因素。选择答案D是因为经济因素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法律的产生和发展也不例外。法律的形成和演变通常与经济制度、财产关系、生产力水平等经济因素密切相关。经济因素对法律的内容、制定过程以及实施方式都有重要影响。
A. 正确
B. 错误
A. 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
B. 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乎情理
C. 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
D. 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解析:关于公平正义,选项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是错误的说法。根据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不同社会环境下的人群更强调不同的公正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实际上,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都是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它们互为基础和目标,相互依存,无论是在陌生人社会还是熟人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符合公平正义的特点和要求。
A. 八七会议
B. 古田会议
C. 瓦窑堡会议
D. 洛川会议
解析:为了审查和纠正党在大革命后期的严重错误,决定新的路线和政策,中共中央于1927年8月7日在湖北汉口紧急召开会议,这次会议被称为八七会议。答案选项A是正确答案,因为八七会议是指1927年8月7日召开的会议,旨在总结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纠正党的错误,重新确立革命的道路。
A. 某甲犯两罪,法院依法对其分别判处罚金3000元和5000元,则某甲最终被执行的罚金总额应为8000元
B. 某乙犯有数罪,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则某乙应实际被执行没收财产
C. 某丙犯有数罪,同时被判处罚金3000元和没收部分财产,则某丙应被实际执行罚金3000元和没收部分财产
D. 某丁实施犯罪被判处罚金,但其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最后酌情予以免除罚金的执行
解析: 选项A:某甲犯两罪,法院对其分别判处罚金3000元和5000元,因此最终被执行的罚金总额应为两个罚金之和,即8000元。这是符合法院判决的执行原则的。 选项B:某乙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根据判决结果,某乙应当实际被执行没收财产。 选项C:某丙同时被判处罚金3000元和没收部分财产,因此某丙应当被实际执行罚金3000元和没收部分财产。这是符合法院判决的执行原则的。 选项D:某丁实施犯罪被判处罚金,但由于特殊情况(抚养的近亲属患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免除罚金的执行。因此,D选项也是正确的。
A. 公安机关
B. 监察机关
C. 监查机关
D. 纪检部门
解析:《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正确的是() (答案: B. 监察机关) 解析: 根据题目描述,修改后的内容中缺少一个机关名称,需要从选项中选择正确的机关来填充。根据知识背景,监察机关是负责监督和调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机关,符合题目描述中缺失的部分。因此,选项B"监察机关"是正确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