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穷人反对富人的斗争
B、 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斗争
C、 争取权利的斗争
D、 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答案:D
解析: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揭示了犯罪的阶级本质,他们指出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犯罪是社会阶级矛盾和经济利益冲突的产物,是在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行为,通过犯罪行为来反抗或逃避统治关系。
A、 穷人反对富人的斗争
B、 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斗争
C、 争取权利的斗争
D、 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答案:D
解析: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揭示了犯罪的阶级本质,他们指出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犯罪是社会阶级矛盾和经济利益冲突的产物,是在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行为,通过犯罪行为来反抗或逃避统治关系。
A. 正确
B. 错误
A.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解析: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答案:A 解析:选项A中的说法是正确的,法律需要经过公布才具备有效力。这是因为法律的效力需要被公众知晓,只有经过公布,人们才能知晓法律内容,从而按照法律规定行事。选项B、C、D中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法律的效力不是由基本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的,而是由法律本身的适用范围和规定的效力级别决定的。法律是具有溯及力的,即可以追溯到过去的行为,而不仅仅适用于将来。法律生效后,并不要求每个公民都要知晓,不知法不免责的原则并不存在。
A. 习惯
B. 判例
C. 政策
D. 国际惯例
解析:题目要求选择一个非正式渊源,即不是当代中国法的来源之一。选项D(国际惯例)与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不符,因为国际惯例不是中国法的渊源之一。选项A(习惯)、选项B(判例)和选项C(政策)都是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A. 某甲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悔改表现突出并且有立功表现,法院给予减刑4年
B. 某乙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准减刑,减为15年有期徒刑
C. 某丙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被减为18年有期徒刑
D. 某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法院一次给予减3年
解析:题目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减刑、假释的做法,正确的情况应当是:悔改表现突出并且有立功表现可以获得减刑或假释。根据选项分析,选项A中的某甲因悔改表现突出并且有立功表现,法院给予减刑4年,符合规定;选项B中的某乙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准减刑,减为15年有期徒刑,也符合规定;选项C中的某丙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2年期满后被减为18年有期徒刑,也符合规定;选项D中的某丁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法院一次给予减3年,也符合规定。因此,选项AD都是符合规定的情况,所以不正确的情况是BC,因此答案是AD。
A. 正确
B. 错误
A. 陈独秀
B. 李大钊
C. 毛泽东
D. 邓中夏
解析:1919年5月,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新青年》发表《我的马克思义观》,系统地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答案选项B,李大钊。这是因为李大钊是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之一,他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系统地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理论。
A. 三民主义
B. 新三民主义
C. 新民主主义
D. 社会主义
解析: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基础是新三民主义。答案选B。第一次国共合作是发生在1924年至1927年的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为了推翻北洋军阀统治而展开的合作。合作的基础是新三民主义,它是国共两党共同接受的思想基础,主张民族独立、民主政治和人民福祉,以推动中国的革命和现代化进程。
A. 行为人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
B. 行为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C. 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D. 行为人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选项C是正确答案,因为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是对法律产生后果的,并且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行为负责。
A. 梁启超在上海主办《时务报》
B. 严复在天津主办《国闻报》
C. 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
D. 周恩来在天津创办《觉悟》杂志
解析:新文化运动兴起的标志是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答案选项C。新文化运动是中国现代思想文化史上的重要事件,它在上海的《青年杂志》上发起,由陈独秀等人推动。该运动对传统文化进行了批判和反思,倡导科学、民主、进步的价值观。
A. 依法治国
B. 执法必严
C. 党的领导
D. 服务大局
解析:答案为A.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这是指通过法治的方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裁判,保证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