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摊余成本法
B、市价法
C、直线收益法
D、 第三方评估
答案:BC
解析:净值型产品两种估值法,有( )。答案:BC 解析:这道题目考察的是净值型产品的估值方法。根据答案选项,B选项表示市价法,C选项表示直线收益法。摊余成本法和第三方评估不是净值型产品的估值方法,因此这两个选项是错误的。根据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的估值方法,因此答案选项BC是正确的。
A、 摊余成本法
B、市价法
C、直线收益法
D、 第三方评估
答案:BC
解析:净值型产品两种估值法,有( )。答案:BC 解析:这道题目考察的是净值型产品的估值方法。根据答案选项,B选项表示市价法,C选项表示直线收益法。摊余成本法和第三方评估不是净值型产品的估值方法,因此这两个选项是错误的。根据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的估值方法,因此答案选项BC是正确的。
A. 独立测试
B. 合规的管理人员
C. 有效的内部控制
D. 严格的合规制度
解析:反洗钱合规管理的四大支柱不包括()。 答案:D. 严格的合规制度 解析:反洗钱合规管理的四大支柱包括独立测试、合规的管理人员、有效的内部控制和严格的合规制度。选项D是错误的,因为严格的合规制度是反洗钱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A. 正确
B. 错误
A. 地域要素
B. 客户要素
C. 交易背景要素
D. 行业要素
解析: 题目要求找出不包括识别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要素的选项。选项A表示"地域要素",选项B表示"客户要素",选项C表示"交易背景要素",选项D表示"行业要素"。根据题目要求,我们需要找出不属于风险要素的选项。根据常识和银行业务知识,交易背景要素可以是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要素,因此选项C"交易背景要素"不属于不包括的选项。其他选项A、B、D都属于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要素。因此,答案选项为C。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题目解析 这道题说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是否可以悄悄透露给朋友。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和保密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对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应该悄悄透露给朋友。因此,答案是错误的。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资产证券化业务募集资金用途不受限制。
A. 与赊销方式相比承担的风险较小
B. 费用较高
C. 费用较低
D. 操作简便
解析: 题目询问出口跟单托收的优势。答案选项ACD列举了出口跟单托收相对于赊销方式的一些优势。 选项A(与赊销方式相比承担的风险较小)说明在出口跟单托收中,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这是一个优势。 选项C(费用较低)指出出口跟单托收的费用相对较低,这是吸引企业选择该方式的一个优点。 选项D(操作简便)表明出口跟单托收的操作相对简单,更加方便。
A. 应收账款周转率
B. 毛利率
C. 资产负债率
D. 流动比率
解析:题目解析: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受多个因素的影响。在给出的选项中,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毛利率是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指标,它们反映了企业销售和利润状况。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更多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关系相对较弱。因此,选项AB是正确的答案。
A. 落实制度评价机制,防止风控盲点
B. 加强制度传导,注重效果验证
C. 梳理制度空白点,完善制度体系
D.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案防专项检查
解析:下列关于案防工作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说法错误的是()。答案: D 解析:选项A、B、C都是关于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的正确说法。选项D中提到了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实施案防专项检查,并不是说法错误的部分。因此,答案为D。
A. 还款资金第一来源基于核心企业的付款,有一定自偿性
B. 核心企业没有保证到期履行付款的义务,并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配合提供订单或应收账款信息的支持
C. 占用核心企业额度
D. 有追索权融资,计入供应商企业征信记录
解析:第Ⅱ类供应商融资(供应商信用模式)特点不包括()。答案: C. 占用核心企业额度。 解析:题目要求我们找出不属于第Ⅱ类供应商融资特点的选项。第Ⅱ类供应商融资,也被称为供应商信用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A. 还款资金第一来源基于核心企业的付款,有一定自偿性。 B. 核心企业没有保证到期履行付款的义务,并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配合提供订单或应收账款信息的支持。 D. 有追索权融资,计入供应商企业征信记录。 然而,占用核心企业额度不是第Ⅱ类供应商融资的特点之一。因此,答案选项C是正确的。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债务资金使用上具有时间性限制,到期必须偿还,会分散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 答案:B.错误 解析:题目中提到债务资金使用上具有时间性限制,到期必须偿还,并认为这会分散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然而,债务资金使用并不会直接导致投资者对企业控制权的分散。债务融资是企业通过借入资金而形成的一种负债,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债务即可。控制权主要与企业的股权相关,而非债务资金的使用。因此,答案选项B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