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施工升降机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超出说明书要求
B、B.物料提升机安全停层装置缺失或失效
C、C.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大于规范要求
D、D.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失效或超载使用
答案:A
解析: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选择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起重吊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选项。选项A表示施工升降机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超出说明书要求,不属于起重机械及起重吊装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因此,答案选项A是正确的。
A、A.施工升降机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超出说明书要求
B、B.物料提升机安全停层装置缺失或失效
C、C.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大于规范要求
D、D.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失效或超载使用
答案:A
解析: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选择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起重吊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选项。选项A表示施工升降机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超出说明书要求,不属于起重机械及起重吊装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因此,答案选项A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1)的规定,模板支撑架可以与施工起重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设施、设备连接。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根据《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1)的规定,模板支撑架不可以与施工起重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设施、设备连接。这意味着选项B“错误”是正确答案。
A. A.明白
B. B.起钩
C. C.请求重复一遍
D. D.注意
解析: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发出一声短笛,表示( )。 A.A.明白 B.B.起钩 C.C.请求重复一遍 D.D.注意 答案:A 解析:根据常规起重机操作规范,起重司机发出一声短笛表示“明白”或“接受指令”。因此,选项A.A.明白是正确的答案。
解析: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能吊载行驶。 答案:A(正确) 解析:与第一道题相比,这道题在描述起重机类型时具体指明了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与绝大多数汽车起重机不同,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具备行驶能力,并且能够在吊载过程中移动。它们配备了专门的轮胎或履带系统,以提供足够的移动性和稳定性。因此,这道题的答案为正确(A)。
解析: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的定义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给出的定义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项A“正确”是正确答案。
解析: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不能自动复位型的上、下限位开关。 答案:B.错误 解析:施工升降机应该设置能够自动复位的上、下限位开关,这样可以确保在达到设定的上下限位时,升降机能够停止或改变方向。设置不能自动复位的限位开关可能会导致升降机无法正常运行或出现安全问题。
解析:题目解析:根据施工要求,施工升降机的安全器出厂后,动作速度可做微量调整。 答案解析:答案选B.错误。根据施工要求,施工升降机的安全器出厂后,其动作速度是无法进行微量调整的。安全器是保证升降机安全的关键部件之一,其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一旦出厂,其动作速度就是固定的,不可调整。因此,答案为错误。
A. A.党委书记
B. B.董事长
C. C.总经理
D. D.技术负责人
解析: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17〕284号),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因此,答案选项为ABC,即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
A. A.国家
B. B.地方
C. C.企业
D. D.规范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禁止使用( )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答案解析:根据题目所述,禁止使用已经明令淘汰和报废的特种设备。根据选项,只有选项A中的国家符合题目要求,因此答案为A。
A. A.横向水平杆
B. B.纵向水平杆
C. C.抛撑
D. D.横向斜撑
解析:的答案是ABD。根据《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583-2015)的规定,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时,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和横向斜撑等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选项A(横向水平杆)、B(纵向水平杆)和D(横向斜撑)都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固定需要符合规程要求,保证连接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的规定,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并且消防水泵应按照一备一用的要求进行配置。因此,选项A"正确"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