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入调查,选择讲信用、重诚信的合作机构
B、 业务合作中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
C、 严格执行准人退出制度
D、 有效利用保证金制度
E、 加大”假个贷”的实施成本
答案:ABCD
解析:解析:其他合作机构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深入调查,选择讲信用、重诚信的合作机构;业务合作q-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有效利用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回访制度。
A、 深入调查,选择讲信用、重诚信的合作机构
B、 业务合作中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
C、 严格执行准人退出制度
D、 有效利用保证金制度
E、 加大”假个贷”的实施成本
答案:ABCD
解析:解析:其他合作机构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深入调查,选择讲信用、重诚信的合作机构;业务合作q-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有效利用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回访制度。
A. 没有特殊原因,滞销楼盘突然热销
B. 开发企业员工或关联方集中购买同一楼盘
C. 借款人由于公司倒闭终止还款
D. 借款人首付款非自己交付或实际没有交付
解析:解析:“假个贷”行为包括没有特殊原因,滞销楼盘突然热销;没有特殊原因,楼盘售价与周围楼盘相比明显偏高;开发企业员工或关联方集中购买同一楼盘,或一人购买多套;借款人收入证明与年龄、职业明显不相称,在一段时问内集中申请办理贷款;借款人对所购房屋位置、朝向、楼层、户型、交房时间等与所购房屋密切相关的信息不甚了解;借款人首付款非自己交付或实际没有交付;多名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很少,还款日前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进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来还款;开发商或中介机构代借款人统一还款;借款人集体中断还款等。
A. 与宏观经济政策一致原则
B. 成本收益原则
C. 参照市场价格原则
D. 风险定价原则
解析:解析:参考市场价格原则:个人贷款市场竞争激烈,银行在确定贷款价格时,需要考虑其他融资渠道以及竞争对于的利率水平,定价不仅要公平、合理,而且还要有市场竞争力。成本收益原则:个人贷款的收益要与资金成本相匹配,保持一定的利差。个人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长期存款,贷款利率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存款利率。风险定价原则:为尽量降低个人贷款风险所带来的潜在损失,保护银行资金的安全,银行应该甄别个人信贷风险,利用风险定价技术,使贷款价格充分反映和弥补信贷风险,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与宏观经济政策一致原则:银行个人贷款定价对经济周期和宏观经济政策比较敏感,具有顺经济周期特性。当宏观经济趋热时,提高个人贷款价格;反之,降低个人贷款价格。
A. 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B. 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C. 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规范性
D. 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解析:解析:个人贷款受理环节的初审过程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A. 李某因出差在外,未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B. 张某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其生前贷款
C. 赵某由于金融危机而失去工作,目前无正常收入,暂无力偿还房贷
D. 王某已无力归还贷款,银行将其抵押物拍卖,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解析:解析: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或借款人未正常还款属偶然性因素造成的。李某因出差在外,未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属于正常贷款,而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因此不应划为不良贷款。
A. 数据主体本人
B. 商业银行
C. 司法部门
D. 数据主体本人的上级领导或单位
E.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解析:解析:目前,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业银行、数据主体本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但其影响力已涉及税务、教育、电信等部门。
A. 完全依赖学校对借款学生情况进行调查
B. 由于审查不严而出现内外勾结骗贷的情况
C. 未按照贷款规定流程报相应层级审批人审批
D. 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授权发放
解析:解析:个人教育贷款审查与审批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包括:贷款审查、审批未尽职;业务不合规,业务风险与效益不匹配;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越授权发放;审批人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如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
A. 60%
B. 50%
C. 70%
D. 80%
解析:解析: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新规:按照2017年11月8日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通知,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解析:解析:个人耐用消费品的贷款期限一般在1~3年,最长为10年。
A. 低押物为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财产
B. 抵押物市场价值波动较大
C. 低押登记瑕疵,使得抵押担保处于抵押不生效的风险中
D. 抵押物重复抵押
解析:解析: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1)抵押物的合法有效性。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财产,所有权不明、有争议的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共有财产的抵押须取得共有人的同意等,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提供抵押担保等。(2)约定抵押物禁止转让的局限性。《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虽然商业银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禁止抵押物转让但鉴于合同相对性,即使约定禁止转让,抵押权人也很难对抗善意受让人。(3)抵押登记存在瑕疵,使得抵押担保处于抵押不生效的风险中。
A. 1992年银行部门出台了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管理办法
B. 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开展住房贷款业务
C. 1995年《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颁布
D. 1998年《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颁布》
解析:解析:个人住房贷款真正的快速发展,应以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颁布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