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承办银行应按照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开展不良贷款催收
B、 逾期90天以内的,选择短信、电话和信函等方式进行催收
C、 逾期超过90天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并支付逾期期间的罚息
D、 逾期180天以上的,对拒不还款的借款人提起诉讼,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答案:A
解析:解析:承办银行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协助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情况。
A、 承办银行应按照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开展不良贷款催收
B、 逾期90天以内的,选择短信、电话和信函等方式进行催收
C、 逾期超过90天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并支付逾期期间的罚息
D、 逾期180天以上的,对拒不还款的借款人提起诉讼,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答案:A
解析:解析:承办银行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协助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情况。
A. 二者几乎没有区别
B. 对于银行而言,等额本息还款法的风险较大
C. 从每月还款的角度讲,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固定的,而等额本金还款法在还款初期高于等额本息还款法的还款额
D. 二者没有绝对的利弊之分
E. 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还本速度比等额本息还款法快
解析:解析:等额本息还款法即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这种方法是目前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法是一种计算非常简便,实用性很强的一种还款方式。基本算法原理是在还款期内按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并同时还清当期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
A. 减60BP
B. 加60BP
C. 减30BP
D. 不加点
解析:解析: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如遇贷款利率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A. SWOT分析方法
B. CAIVIE1分析方法
C. 5Cs系统分析方法
D. 5Ps系统分析方法
解析:解析:银行主要采用SWOT分析方法对信贷市场内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
A. 宏观环境
B. 微观环境
C. 银行内部资源分析
D. 银行自身实力分析
解析:解析:微观环境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生存、发展及获利能力,更是银行需要研究和面对的重点。客户分析、竞争对手分析等都是必不可少的。任何一家银行都必须运行在社会经济环境中,只有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和协调,接受环境的约束,开展的营销活动才是有效的。
A. 减少累进额或扩大间隔期
B. 增大累进额或缩短间隔期
C. 增大累进额或扩大间隔期
D. 减少累进额或缩短间隔期
解析:解析:采用等额累进还款法的借款人,如对收入增加的客户,可采取增大累进额、缩短间隔期等办法,使借款人分期还款额增多,从而减少借款人的利息负担。
A. 贷前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B. 贷款的支付不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
C.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要按主动、静态、持续原则进行贷款检查
D. 贷款调查由贷款经办行负责,贷款实行双人调查和见客谈话制度
E. 个人经营贷款资金应按借款人的意愿向借款人的交易对象支付
解析:解析:对于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和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个人经营贷款资金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向借款人的交易对象支付。贷款发放后,贷款人要按照主动、动态、持续的原则进行贷后检查。个人经营贷款调查由贷款经办行负责,贷款实行双人调查和见客谈话制度。贷前调查的调查方式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A.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C.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D.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 具有所购商用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解析:解析:个人商用房贷款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除A、B、C、D、E五项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支付所购商用房市场价值50%(含)以上的首付款(商住两用房首付款比例须在45%及其以上),并提供首付款银行进账单或售房人开具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2)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3)以借款人拟购商用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4)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共同申请借款的,共同借款人限于配偶、子女和父母;对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A. 仓单、提单
B.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用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C.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D. 汇票
解析: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A. 后履行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检索抗辩权
解析:解析: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 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前审查
B. 建立和完善防范信用风险的预警机制
C. 完善银行个人教育贷款的催收管理系统
D. 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E. 建立资产管理部门对有信用风险的资产加强管理
解析:解析:针对个人教育贷款的信用风险防控措施有: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前审查;建立和完善防范信用风险的预警机制;完善银行个人教育贷款的催收管理系统;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