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民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但有义务承受人
B、 法人乙通过法院裁定破产,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C、 丙的执行标的灭失
D、 经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对丁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答案:A
解析: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这道题目涉及的知识点是什么。题目中提到了终结强制执行情形,这是执行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终结强制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导致执行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在这道题目中,我们需要判断哪一个选项不属于终结强制执行情形。
接下来,让我们逐个分析选项:
A: 公民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但有义务承受人
B: 法人乙通过法院裁定破产,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C: 丙的执行标的灭失
D: 经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对丁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根据终结强制执行的定义,终结强制执行是指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导致执行无法继续进行。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选项A中提到了公民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但有义务承受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公民甲已经去世,但是仍然有义务承受人可以承担公民甲的债务。因此,即使公民甲已经去世,执行仍然可以继续进行,不属于终结强制执行情形。
因此,答案是A。
A、 公民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但有义务承受人
B、 法人乙通过法院裁定破产,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C、 丙的执行标的灭失
D、 经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对丁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答案:A
解析: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这道题目涉及的知识点是什么。题目中提到了终结强制执行情形,这是执行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终结强制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导致执行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在这道题目中,我们需要判断哪一个选项不属于终结强制执行情形。
接下来,让我们逐个分析选项:
A: 公民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但有义务承受人
B: 法人乙通过法院裁定破产,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C: 丙的执行标的灭失
D: 经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对丁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根据终结强制执行的定义,终结强制执行是指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导致执行无法继续进行。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选项A中提到了公民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但有义务承受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公民甲已经去世,但是仍然有义务承受人可以承担公民甲的债务。因此,即使公民甲已经去世,执行仍然可以继续进行,不属于终结强制执行情形。
因此,答案是A。
A. 李某以4万元价格销售假烟给王某
B. 张某销售自己制造的假烟,其中销售金额1万元,未销售假烟价值8万元
C. 王某销售劣质塑料制品,价值2万元
D. 孙某库存自己制造的用于销售的假烟,价值15万元
A. 可以在听证举行后一并决定
B. 应当对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先予决定
C. 应当在听证举行后一并决定
D. 可以对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先予决定
解析:这道题考察的是行政案件中多个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处理方式。正确答案是C: 应当在听证举行后一并决定。
在行政案件中,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违法嫌疑人,其中部分提出了听证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听证举行后一并对所有违法嫌疑人做出决定。这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让所有相关当事人都有机会在听证过程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辩护。
举个生动的例子来帮助理解:假设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到两个驾驶员,A和B。在调查过程中,A提出了听证申请,而B没有提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听证举行后一并对A和B做出裁决,而不是先对没有提出听证申请的B做出决定,再等待A的听证结束后再做出决定。这样可以确保每个当事人都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情况,维护司法公正。
A. 甲明知收买的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立案侦查
B. 乙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出卖,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
C. 丙非法限制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以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
D. 丁明知被拐卖的妇女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以破坏军婚罪立案侦查
A. 小强体质较弱,为了增强体魄,他开始参与体育运动
B. 为了培养孩子的兴趣,小生的父亲经常带他去游泳
C. 小张酷爱网球比赛,会经常观看各种各样的网球比赛
D. 小李热爱跑步,只要有时间,他就会参加马拉松比赛
A. 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B. 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C. 打听案情、接受吃请、收受财物、透露案情
D. 为非法活动或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说情开脱或干扰、妨碍案件查处
A. 上级公安机关
B. 人民检察院
C. 当地人民政府
D. 当地公安机关
A. 怀孕妇女持枪进行暴力恐怖袭击,正在杀害群众
B. 涉嫌抢劫罪的犯罪分子在群众聚集的闹市区中逃逸
C. 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拒捕逃入农田
D. 犯罪分子冲击看守所劫夺在押嫌犯
A. 偷税罪
B. 抗税罪
C. 故意伤害罪
D. 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A. 190
B. 210
C. 380
D.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