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B、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C、 言之无文,行而不远
D、 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答案:B
A、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B、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C、 言之无文,行而不远
D、 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答案:B
A. 甲某未满70周岁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时已满70周岁
B.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曾犯罪但被不予起诉的张某
C. 孕妇陈某
D. 哺乳自己的刚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李某
A. 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
B. 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奢靡之风
C. 弄虚作假、贪图虚名、讲究排场、情趣低级
D. 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自我膨胀、追名逐利
A. 某起盗窃案中,李某被盗了一辆买来才2天的自行车,李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该自行车的发票,公安机关认为据此已能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就没有进行价格鉴定
B. 某起盗窃案中,张某盗窃了一家商店的黄箭牌口香糖一盒(10枚装),公安机关认为该物品价值较低且张某对此无异议,就没有进行价格鉴定
C. 违法嫌疑人赵某,对被盗单位出具的失窃报告中只注明物品价值而无原始发票表示异议,公安机关认为被盗单位已出具了证明就没有进行价格鉴定
D. 陈某盗窃案中,涉案物品价值难以确定,公安机关就进行了价格鉴定
解析:解析:选项C描述的情况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对涉案物品估价做法不正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违法嫌疑人赵某对被盗单位出具的失窃报告中只注明物品价值而无原始发票表示异议,公安机关认为被盗单位已出具了证明就没有进行价格鉴定。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被盗单位出具的失窃报告中只注明物品价值而无原始发票并不能作为准确的估价依据,公安机关应该进行价格鉴定来确定涉案物品的价值。
生动例子:就好比你在商店买了一部手机,但是手机被盗了,你只能提供购买手机的发票作为证明。但是公安机关不能仅凭发票就认定手机的价值,因为手机的价值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所以他们需要进行价格鉴定来确定手机的当前价值。
A. 在监视居住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告该人大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 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与律师甲见面,商谈拟委托律师甲作为辩护人事宜,无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C. 对李某监视居住的执行,由李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
D. 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与共同生活的家人会见,无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A. 具有助燃性质的危险化学品
B. 具有腐蚀性质的危险化学品
C. 具有燃烧性质的危险化学品
D.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A. 王某本人
B. 陈某
C. 王某的老师
D. 王某的父亲
解析:解析:正确答案是C。王某的老师无权提起行政复议。在这个案例中,王某是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当事人,陈某是被殴打的受害人,王某的父亲是未成年的王某的监护人,而王某的老师并不是直接相关的当事人,因此无权提起行政复议。
生动例子:想象一下,如果王某的老师可以代替王某提起行政复议,那么类似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代替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这将导致法律程序混乱,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只有直接相关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