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本义务
B、 基本规范
C、 基本道德
D、 基本权利
答案:AD
解析:解析:《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A、 基本义务
B、 基本规范
C、 基本道德
D、 基本权利
答案:AD
解析:解析:《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A. 命令
B. 决定
C. 通报
D. 通告
解析:解析:选非题。A、B、C 项:可以用于奖励的文种包含决定、命令、通 报,排除。D 项:在一定范围内告知当地社会公众遵守,不用于奖励,当选。【选D】
A. 驱逐性警械
B. 武器
C. 约束性警械
D. 制服性警械
解析:解析:C人民警察依法执行逮捕时,遇有犯罪嫌疑人可能自杀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A. 国务院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B. 全国人大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C. 全国人大制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法律
D.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法律
解析:解析:A、B 项: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不是国家最重要的事情,一般发布的时候都是节日、或者要庆祝某些事情的时候,不是很重要的事情,不是全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是全人常决定的,均排除。C、D 项:全人大和全人常都有权力制定法律,全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全人常 制定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如民法典、刑法,以及各大机关的组织法,如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互联网法、电子商务法、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法律都是非基本的法律,全人常来制定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法律,排除 C 项、D 项当选。
A. 故意犯罪
B. 过失犯罪
C. 意外事件
D. 过于自信的过失
解析:解析:D 项:表述片面,”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对应过于自信的过失,题干”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对应疏忽大意的过失,排除。B 项: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当选。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警察产生的条件:(1)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2)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3)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4)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故表述正确。
A. 四渡赤水河
B. 攻占汀泗桥
C. 渡过金沙江
D. 飞夺泸定桥
解析:解析:A项正确,四渡赤水战役,是遵义会议之后,中央红军在长征途中,处于国民党几十万重兵围追堵截的艰险条件下,进行的一次决定性运动战战役。B项错误,攻占汀泗桥,是第一次国内革命军战争时期,以共产党员为骨干的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叶挺独立团同吴佩孚的北洋军的一场激战。C项正确,1935年5月3日至9日,红军主力渡过了金沙江。D项正确,飞夺泸定桥,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中的一场战役,发生于1935年5月29日。
A. 性质
B. 职责
C. 权限
D. 职能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故本题 答案为 AD。
A. 组织纪律
B. 军事纪律
C. 群众纪律
D. 保密纪律
解析:解析:党的纪律随着党的事业的胜利与发展,其内容也在不断随之变化。取得政权以前主要有:组织纪律、军事纪律、群众纪律和保密纪律等。执政以后内容扩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几个方面。
A.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B.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C.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D. 预防、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总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故本题答案为 A。
A. 小丽父母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可以停止支付小丽的抚养费用
B.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小丽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C. 法院应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D.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
解析:解析: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因此,即使小丽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了,仍需继续支付小丽的抚养费用。B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D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