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刘某使用武器合法
B、 曾某使用武器不合法
C、 曾某、刘某应当及时抢救侯某
D、 曾某和刘某使用武器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答案:ACD
解析:解析: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本案”曾某的手臂被侯某用匕首刺伤” “侯某挥舞匕首不让民警靠近,朝天鸣枪警告无效”、”侯某弯腰欲拾起匕首”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民警刘某、曾某开枪合法。C、D两项正确,根据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A、 刘某使用武器合法
B、 曾某使用武器不合法
C、 曾某、刘某应当及时抢救侯某
D、 曾某和刘某使用武器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答案:ACD
解析:解析: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本案”曾某的手臂被侯某用匕首刺伤” “侯某挥舞匕首不让民警靠近,朝天鸣枪警告无效”、”侯某弯腰欲拾起匕首”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民警刘某、曾某开枪合法。C、D两项正确,根据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题干中的强制执行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刘某来承担。故表述错误。
A. 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B. 有立功表现的
C. 主动投案
D.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解析:解析:考查的是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A 项:主 动投案+如实陈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排除。C 项:主动投案+如实陈述,排除。D 项:还要取得被侵害人的谅解,否则也不属于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排除。还有两项:情节特别轻微,被胁迫、被诱骗的。
A. 只有甲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B. 只有乙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C. 只有丙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D. 甲、乙、丙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解析:解析:D 项:犯罪地分为犯罪行为地(准备犯罪)和结果地,和犯罪相关的都是犯罪地,以犯罪地为主,”在甲县购买匕首、绳索”,甲是犯罪地,”在乙县抢劫出租车”,乙是犯罪地,”胁迫司机开往丙县并遗弃车辆”,丙是犯罪地,甲、乙、丙三地都具有管辖权,当选。【选 D】
A. 镰刀
B. 锤子
C. 斧头
D. 锄头
解析:解析:党徽是代表一个政党的徽号。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锤头是工人的劳动工具,象征着工人阶级;镰刀是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农民阶级。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即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最早提出是为了解决台湾问题。
故表述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故表述错误。
A. 罚款
B. 训诫
C. 行政拘留
D.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解析:解析:B 项:训诫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但在考试中经常出现,指公安机关在处理特殊法定情形时才会使用到的,比如戒毒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会用到,是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的情形,表述错误,排除。
A. 不能还手
B. 可以直接使用警棍将该女司机制服
C. 对该女司机先进行警告,其不听,可以用警棍将其制服
D. 经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武器
解析:解析:C该行为可以使用警棍。
A. 犯罪嫌疑人老王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小胡在其家中进行讯问
B. 犯罪嫌疑人小花怀孕 8 个月正在住院,小胡在医院进行讯问
C. 犯罪嫌疑人小张被移交看守所进行羁押,小胡在看守所食堂进行讯问
D. 犯罪嫌疑人小周多次违法,小胡在办案区讯问室进行讯问
解析:解析:选非题。C 项:已经被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只能在看守所的讯问室,不能在别的地方,当选。【选 C】
A. 体现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分工的原则
B. 有助于严格遵守依法侦查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
C. 体现了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D. 侵犯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解析:解析: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故正确表述应该是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题中,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并在开展勘验、监测等侦查措施时在场,这些举措有助于公安机关严格遵守依法侦查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本题中,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并就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体现了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D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本题中,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并没有侵犯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检察院只是行使了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