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B、 甲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C、 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 乙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正当防卫、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甲并非因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而进入乙的住宅,不符合寻衅滋事的定义,故此 A 项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非法侵入住宅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但是本题甲进入住宅是没有强行进入、也没有经乙责令退出后不退出,故此 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甲进入乙家中后并未实施侵害行为,乙在双方争执后殴打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故此 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乙用叉子将甲的头部打破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故此 D 项正确;综上,本题选 D。
A、 甲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B、 甲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C、 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 乙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正当防卫、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甲并非因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而进入乙的住宅,不符合寻衅滋事的定义,故此 A 项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非法侵入住宅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但是本题甲进入住宅是没有强行进入、也没有经乙责令退出后不退出,故此 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甲进入乙家中后并未实施侵害行为,乙在双方争执后殴打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故此 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乙用叉子将甲的头部打破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故此 D 项正确;综上,本题选 D。
A. 王某,系本案参赌人员
B. 张某,本地村民,月入 3000 元,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两年前刑满释放
C. 正在被监视居住的本镇个体户刘某,月入 5000 元
D. 马某,费某母亲,已取得法国国籍,现回国投资,在当地有固定住所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或者剥夺;(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故本题选 AC
A. 小贾(17 岁)在 11 月 24 日殴打他人,次年 5 月 23 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其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小贾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B. 某市公安局将于 5月 10 日举行听证会,便于 5 月 2 日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了当事人
C. 5 月 23 日(星期四),某市居民李某被公安机关决定罚款 2500 元之前,被告知享有听证的权利。当日李某向相关机关申请听证,5 月 27 日该公安机关受理了该申请
D. 5月2日,公安机关对陈某送达了罚款5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要求陈某在5月10 日前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故此 A项小贾 17 岁,公安机关依法对小贾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B 项中 5月 10 日举行听证会,5 月 2 日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了当事人,提前八日就通知了故此 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C 项中 5月 23 日李某向相关机关申请听证,5月 27 日该公安机关受理了该申请,超过了二日的规定,故此 C 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故此 D 项中 5 月 2 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 5 月 10 日前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错误;综上,本题选 AB。
A. 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于 9 月 2 日偷得一辆自行车,他能清楚地陈述作案经过和赃物的去向
B. 乙盗窃一辆自行车,其户口本上显示已满 14 周岁,但其父母提供的出生证明及其在学校登记的年龄与户口本上显示的年龄不一致,证明乙不满 14 周岁
C. 丙被控告故意砸坏邻居家的汽车玻璃,但丙拒不承认,也无目击者
D. 丁买了工具欲盗窃戊的自行车,但没有实施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间 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之规定,故此 A 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此 B 项错误;(3)根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九十五条之(二)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故此 c项错误;(4)丁未实施盗窃,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故 D 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 A。
A. 李某,被民警在巡逻时查获携带管制刀具
B. 张某,因殴打他人主动到公安派出所投案
C. 严某,因侮辱他人被传唤到公安派出所接受调查
D. 洪某,因吃饭结账的金额问题与饭馆发生争执,威胁要向相关部门举报,并拒绝民警进行调解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之规定,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A 项、B 项、C项中的李某、张某、严某都属于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而 D项中的洪某不属于违法嫌疑人,其与饭馆的金额问题属于纠纷,向相关部门举报也是他的权利,不属于违法行为;综上,本题选 D。
A. 应扣押光盘
B. 乙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 民警扣押光盘必须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D. 甲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故此A项当选;(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释疑和法理规定,乙从他人处购买淫秽物品为自己观看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未造成任何法益侵害,也无任何危害行为,故此B项不当选;(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一定是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故此C项不当选;(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甲的复制并出售淫秽音像制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AD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故本题选错。
A. 在 6 小时内
B. 在 12 小时内
C. 在 24 小时内
D. 立即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故本题选 C。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甲自 10 月起非法制造、贩卖匕首,到次年 1 月停止,期限应从次年 1 月起计算,因此应当对其处罚,故正确
A. 办案民警未经询问辨认人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即开展辨认活动
B. 办案民警自行决定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两名办案民警主持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
C. 办案民警以照片进行混杂辨认,辨认照片数量 6 张
D. 因辨认人未能辨认出被辨认人,办案民警未制作辨认笔录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辨认由二名以上办案人民警察主持。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并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故此 A 项错误,办案民警未经询问辨认人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即开展辨认活动;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故此 C项错误,辨认照片只有 6 张;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辨认人不愿意暴露身份的,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为其保守秘密。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故此 D 项错误,辨认活动均应制作辨认笔录;第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故此 B项正确。本题选 ACD。
A. 张某拆开邻居的信,把邮票剪切下来收藏
B. 刘某把同事的信拆开,并且到处散布信中内容
C. 林某冒领同事 2 封信
D. 侯某在 1 个月内共冒领他人邮件 20 余次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张某私自开拆他人信件,A 项正确;(2)B项刘某把同事的信拆开后到处散布信中内容,构成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3)C项林某冒领他人信件,C 项正确;(4)D项侯某多次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综上,本题选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