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故意损毁财物与寻衅滋事的区分问题。寻衅滋事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范围,其主要是针对不特地对象,而故意损毁财物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范围,本题是针对特定人员,且甲系因为其朋友与与乙有矛盾区损毁乙的财物,侵犯的是乙的财产权利。综上,本题错误。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故意损毁财物与寻衅滋事的区分问题。寻衅滋事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范围,其主要是针对不特地对象,而故意损毁财物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范围,本题是针对特定人员,且甲系因为其朋友与与乙有矛盾区损毁乙的财物,侵犯的是乙的财产权利。综上,本题错误。
A. 公安机关可对李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B.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C. 公安机关可对李某以谎报案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D. 虽然行为人两次实施谎报行为,但是两次行为间隔时间较短,应按一次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A 选项正确,BC 选项错误;虽然行为人李某两次实施谎报行为,但是两次行为间隔时间较短,应按一次违法行为从重处罚,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 AD 选项
A. 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其不应予以处罚
B. 对李某殴打张某的板凳应予收缴
C. 对李某应减轻处罚
D. 本案没有超过追究时效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张某事先挑拨李某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对李某进行殴打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故 A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1 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板凳不属于行为人所有的物品,不应收缴,故 B 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2 条、19 条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对象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或者符合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李某均不符合,故 C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2 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效,故 D 正确。综上,本题选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招摇撞骗的认定以有行为主体构成的问题。根据治管法第 51 条之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他虚假身份的范围比宽范,包含记者、医生、高干子弟等,本题甲冒充企业老总身份属于冒充其他虚假身份的情况,综上,本题正确。
A. 侮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 侵犯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 诽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侮辱、诽谤、侵犯隐私和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侮辱是指以暴力、辱骂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散布他人隐私,其行为构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故此 A 项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侵犯隐私是指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受法律保护,不愿被公众知悉的个人生活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散布乙的个人隐私,构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故此 B 项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是指多次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的主观并非是为了干扰乙的正常生活,也未多次发送信息,而是将乙的从个人隐私信息散布于众,故此 C 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散布乙手机号并非出于破坏乙名誉的目的,不构成诽谤的违法行为,故此 D 项错误;综上,本题选 B.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构成的主体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9 条规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构成的主体并不包括观看的人,同时,观看的人也不构成其他治安违法。综上,本题错误。
A. 非法买卖一支军用枪支
B. 介绍患有梅毒的人员卖淫
C. 偷开他人机动车
D. 酒后驾驶机动车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1)A选项中非法买卖一支军用枪支,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属于刑法调整范围;(2)B选项中介绍患有梅毒的人员卖淫,构成传播性病罪,属于刑法调整范围;(3)C选项中偷开他人机动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4)D选项中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范围。综上,本题选 ABD 选项
A.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 300 元罚款的案件
B.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 200 元罚款的案件
C. 对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行为人处 100 元罚款的案件
D.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 600 元罚款的案件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题目中是处 300 元罚款,无法适用,故此 A 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之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第三十七之规定,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题目中是处 100元,故此 C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之规定,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题目中是处 600元罚款,故此 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 B
A. 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B.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C. 通知银行冻结其账户
D. 延缓缴纳罚款的期限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均未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罚款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因此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被李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故此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故此 B项正确,当选;(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均未规定对被处罚人未履行罚款的行为可以冻结期银行账户,故此 C项错误,不当选;(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法律法规仅规定公安机关可与当事人就分阶段履行达成协议,并未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延缓缴纳罚款的期限,故此 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选 B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作出取缔决定的,可以采取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责令被取缔者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追缴。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营业执照。第二百三十六条 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用停水停电的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综上,本题错误。
A. 将决定书送达给小明的家属
B. 将决定书送达给小明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
C. 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小明处,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D. 将决定书留在小明家里
解析:【解析】该案例为留置送达的方式,适用于当事人拒绝接受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三十六条第二款: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A、B、D项不正确。综上所述,本题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