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警在办公室对嫌疑人甲询问了 7 小时
B、 乙于上午 9 时到案接受询问,中午 1 时,乙要求上厕所,民警以乙不老实交代为由拒绝
C、 询问至午饭时间,民警给丙买了盒饭,让其在五分钟内吃完
D、 民警在传唤涉嫌嫖娼的丁以后,不顾丁的请求,把传唤他的理由、地点、电话告诉了丁的妻子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在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在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A项不正确,办公室不是办案场所,因此在办公室对嫌疑人询问是不正确的。B项不正确,上厕所的是人生理的基本需求,必要的休息和饮食公安机关都应该保障,根据举轻以明重,上厕所对人的现实紧迫性要明显强于一般的饮食和休息,饮食和休息都应该应当保障,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保障上厕所更应当保障,因此 B项是不正确的。C 项不正确,因为对于一般社会人吃饭的时间会超过五分钟,民警让丙五分钟吃完,不能现实合理的保障丙的饮食。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此项是嫌疑人家属知道的权利,无需嫌疑人同意。所以本题选 D。
A、 民警在办公室对嫌疑人甲询问了 7 小时
B、 乙于上午 9 时到案接受询问,中午 1 时,乙要求上厕所,民警以乙不老实交代为由拒绝
C、 询问至午饭时间,民警给丙买了盒饭,让其在五分钟内吃完
D、 民警在传唤涉嫌嫖娼的丁以后,不顾丁的请求,把传唤他的理由、地点、电话告诉了丁的妻子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在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在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A项不正确,办公室不是办案场所,因此在办公室对嫌疑人询问是不正确的。B项不正确,上厕所的是人生理的基本需求,必要的休息和饮食公安机关都应该保障,根据举轻以明重,上厕所对人的现实紧迫性要明显强于一般的饮食和休息,饮食和休息都应该应当保障,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保障上厕所更应当保障,因此 B项是不正确的。C 项不正确,因为对于一般社会人吃饭的时间会超过五分钟,民警让丙五分钟吃完,不能现实合理的保障丙的饮食。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此项是嫌疑人家属知道的权利,无需嫌疑人同意。所以本题选 D。
A. 酒店法定代表人
B. 客房部经理
C. 前台登记人员
D. 酒店保安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1)酒店法定代表人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没有起到组织、指挥、决策作用,不需负责,故此 A项错误;(2)此题中客房部经理起到了组织、策划、决策作用,应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后果负责,故此 B项正确;(3)此题中前台工作人员是具体着手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所以应当处理,故此 C 项正确;(4)此题中酒店保安在此案中没有具体行为也没有相关义务,不应当处理,故此 D 项错误;综上,本题选 BC
A. 旅客甲和朋友一起 3人入住该店,黄某只登记了甲的身份信息
B. 旅客乙入住该店,出示他人身份证,黄某未予以核实就进行了登记
C. 旅客丙入住该店,刚好电脑出了故障,黄某只在纸质台账登记了丙的信息
D. 旅客丁入住该店,黄某只是在纸质台账里登记了丁的信息,未上传电脑里的旅馆业信息平台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构成要件。(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6 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住宿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等行为。登记行为包括登记纸质台账和上传旅馆业信息管理平台。3人入住只登记一人,构成前行为。故 A 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6 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住宿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等行为。登记行为包括登记纸质台账和上传旅馆业信息管理平台。未核实即登记,构成前行为。故 B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6 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住宿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等行为。登记行为包括登记纸质台账和上传旅馆业信息管理平台。因为电脑故障未上传的,不构成前行为。故 C 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6 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住宿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等行为。登记行为包括登记纸质台账和上传旅馆业信息管理平台。只是在纸质台账里登记了丁的信息,未上传电脑里的旅馆业信息平台的行为构成前行为。故 D错误。综上,答案为 C。
A.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不必说明理由
B.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C.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
D.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解析:【解析】(1)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故此 A 项当选;(2)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节选)。故此 B项当选;(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故此 C 项当选;(4)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此 D 项当选;综上,本题选 ABCD
A. 甲为旅店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乙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B. 甲经常纵容其饲养的宠物狗到处乱窜,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
C. 甲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乙居住
D. 甲诈骗乙现金 100 元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1 条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故 A 项处 200 元以下罚款,可以由派出所作出处罚;(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75 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故此 B 项应选;(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 57 条之规定,该行为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可以由派出所作出,故 C 项应选;(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条之规定,对于诈骗处拘留, D 项错误
A. 应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不在场的,在笔录中注明即可
B. 可当场制作扣押清单,事后再交付扣押决定书
C. 无须出示执法证件
D. 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解析:【解析】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所以,A、B、C 选项错误,应选 D 选项
A. 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处
B. 如果张某的父亲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C. 如果在法院判决时张某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则其拘役还应当执行 45 日
D. 应将张某送到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故 A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B 项中没有考虑社会危险的问题,故 B 项错误;(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故 C项正确;(4)行政拘留应当投送拘留所执行,故 D 项错误。综上,本题选 C。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7 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2)第 43 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综上,本案中甲、乙结伙殴打他人,应该从重处罚。虽然甲实施上述行为是受到乙的教唆,在量罚时可以考虑比照乙从轻处罚,但是不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是错的。
A. 对外地前来住宿的亲友不登记姓名
B. 明知住宿的旅客在房间里上网观看色情电影而不举报
C. 明知住宿的旅客刚刚偷了 3000 元钱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D. 明知住宿的旅客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的区别。(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B个人自已观看色情电影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所以旅馆工作人员无需举报。故B正确。对外地前来住宿的亲友,张某未依法登记,构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故A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13旅客是通缉犯,张某应向公安机关报告。故D错误。综上,答案为B。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C旅客偷了3000元钱,涉嫌盗窃罪,张某应向公安机关报告。故C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因此,对李某可以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是因为年满七十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因此本题答案错误。
A. 冯某持票进入演唱会现场,在门口不服从安全检查工作人员的检查,强行进入场内
B. 足球比赛赛场,王某为庆祝球队获胜,在人群中点燃了爆竹
C. 歌星演唱会上,观众刘某为了引起歌星的注意,不停挥舞衣服
D. 阎某观看长跑比赛,参加比赛的张某与其平素不和,阎某在场地附近展出一张条幅,内容为“张某跑得慢如龟,爬出比赛回家睡”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4 条第 1款第(1)项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是指强行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扰乱正常活动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冯某的行为属于强行进入场内的违法行为,故此 A项应当给予治安处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4 条第 1款第(2)项规定,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是指违反规定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王某的行为属于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故此 B项应当给予治安处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4 条规定,刘某挥舞衣服的行为并不属于扰乱秩序行为,故此 C 项不得给予治安管理处罚;(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4 条第 1 款第(3)项规定,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是指违反规定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扰乱大型活动的正常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阎某的行为属于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故此 D 项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综上,本题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