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李某的行为系寻衅滋事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B、 公安派出所民警必须向李某出具书面传唤证
C、 对李某的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以调解处理
D、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处罚李某前应告知李某家属
答案:A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李某的行为系任意损毁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故此 A 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对李某当场抓获的可以予以口头传唤,故此 B项错误,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调查;(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该案定性寻衅滋事故不符合调解条件,故此 C 项错误,该案定性寻衅滋事,不能予以调解;(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故此 D 项错误,处罚前应告知李某本人而非李某家属;综上,本题选 A。
A、 李某的行为系寻衅滋事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B、 公安派出所民警必须向李某出具书面传唤证
C、 对李某的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以调解处理
D、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处罚李某前应告知李某家属
答案:A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李某的行为系任意损毁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故此 A 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对李某当场抓获的可以予以口头传唤,故此 B项错误,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调查;(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该案定性寻衅滋事故不符合调解条件,故此 C 项错误,该案定性寻衅滋事,不能予以调解;(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故此 D 项错误,处罚前应告知李某本人而非李某家属;综上,本题选 A。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所以本题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之规定,应当通知是必须通知,而非选择性地可以通知。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共同违法与结伙的区别。根据治管法释义之,共同违法治安管理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为人的行为指向同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整体;结伙殴打他人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结成团伙同时殴打他人。本题甲指使乙殴打丙,乙独自将丙殴打,甲、乙两人指向殴打丙的同一违法行为,但其两人并未同时进行殴打丙,综上,本题正确。
A. 甲殴打王某,有较严重后果
B. 乙教唆王某盗窃
C. 丙殴打举报自己违法的张某
D. 丁殴打他人,经查 6 个月内曾因交通违章被处罚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故此 A 项从重处罚;(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反治安管理的;故此 B 项从重处罚;(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故此 C项从重处罚;(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而丁因交通违章被处罚,故此 D项不适用从重处罚;综上,本题选 D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李某敲诈勒索行为发生在 7 个月前,不再处罚。\故本题选错。
A. 梯子应当收缴
B. 螺丝刀应当收缴
C. 手表应当扣押并追缴
D. 所窃 100 元现金应当扣押并追缴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规定, 本题中梯子系第三人合法财产、螺丝刀系直接实施违法治安管理行为本人所有的工具,故 A 选项做法错误、B项做法正确;(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手表和现金属于被侵害人合法财产,不应扣押,而应登记,故此 CD 选项错误。
A. 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 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C.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D. 无法当场交付的,予以说明,不再交付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二)收集证据;(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所以,应选 A、B、C选项
A. 本案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A省B市公安机关管辖
B. 本案可以由D市G区公安机关管辖
C. 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由D市F区公安机关管辖
D. 张某的工作所在地D市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解析:【解析】:第十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
A. 正确
B. 错误
C.
D.
E.
F.
G.
H.
I.
J.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并贴附照片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
A. 李四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即暂缓执行
B. 公安机关在李四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后,有权对该申请进行审查
C. 李四应当同时提出担保人并交纳保证金
D. 李四提出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有可能不被批准【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选项 A 需要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才能暂缓执行,故此 A 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二)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三)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故对于李四的申请,需公安机关审查是否涉及上述情况,故此 B 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故此 C 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二)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三)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故如李四如涉及上述情况,其提出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有可能不被批准,故此 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