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因为多次索要债务不成,把欠债者的车子损毁
B、 乙因为婚恋纠葛,把女友的手机摔毁
C、 丙醉酒后在大街上发泄不满损毁路灯
D、 丁因为土地纠纷砸毁邻居家的大门
答案:C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故此 A项、B项、D 项均符合调解条件可以依法予以调解,A 项、B 项、D项均不是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丙的行为系任意损毁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不符合调解条件,C项正确;综上,本题选 C。
A、 甲因为多次索要债务不成,把欠债者的车子损毁
B、 乙因为婚恋纠葛,把女友的手机摔毁
C、 丙醉酒后在大街上发泄不满损毁路灯
D、 丁因为土地纠纷砸毁邻居家的大门
答案:C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故此 A项、B项、D 项均符合调解条件可以依法予以调解,A 项、B 项、D项均不是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丙的行为系任意损毁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不符合调解条件,C项正确;综上,本题选 C。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危险物质被盗后不按规定报告。《刑法》未将危险物质被盗后不按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行为入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后不按规定报告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所以本题错误。
A. 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 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 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 淫秽物品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其中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当非法所得表现为一定的物时,非法所得除包括一定的物外,还包括该物所可能发生的天然孳息。故此 A 项当选;(2)根据上述规定解释,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得的利益也属于天然孳息,故此 B 项当选;(3)根据上述规定解释,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也应当追缴,故此 C项当选;(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故此 D 项不当选;综上,本题选 ABC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本题答案错误。
A. 甲窜入居民黄某家盗窃,未盗得财物
B. 乙在超市扒窃一妇女现金 20 元
C. 丙进入一工厂盗窃,身上带了一把匕首防身
D. 丁窜入老师办公室盗窃 900 元现金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普通盗窃的区别。(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甲属于入户盗窃,A 错误。(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乙属于扒窃,B错误。(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丙属于携带凶器盗窃,C 错误。(4)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丁属于普通入室盗窃,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故 D正确。综上,本题选 D。
A. 张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的违法行为
B. 张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C. 张某的行为是民事纠纷
D. 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的违法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强迫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符合强迫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综上,A选项正确,本题选 BCD 选项
A. 甲实施盗窃时 13 周岁
B. 乙被举报有嫖娼行为,但经调查无证据证明
C. 丙因邻里纠纷打伤陈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D. 丁在精神病发作时打伤邻居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故此 A 项应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不当选;(2)根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九十五条之(二)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故此 B 项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不当选;(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的规定,C 选项不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故此 C项当选;(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的规定,D 选项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故此 D项不当选;综上,本题选 C。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本题:错。
A. 非法买卖一支军用枪支
B. 介绍患有梅毒的人员卖淫
C. 偷开他人机动车
D. 酒后驾驶机动车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1)A选项中非法买卖一支军用枪支,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属于刑法调整范围;(2)B选项中介绍患有梅毒的人员卖淫,构成传播性病罪,属于刑法调整范围;(3)C选项中偷开他人机动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4)D选项中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范围。综上,本题选 ABD 选项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对下列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一)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二)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三)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 合法占有的财产。对具有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予以登记。故本题选对。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74 条之规定,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故本题不符合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