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故正确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故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中止执行即暂缓执行。故本题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教唆吸毒行为的认定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73 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以教唆、引诱、欺骗吸毒定性处理,不能按吸毒处理。综上,本题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之规定,对于案涉行为依法可以适用拘留的可以延长询问查证时间至 24 小时,本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不适用拘留处罚,故不能延长询问查证时间至 24 小时。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界限问题。根据治管法 25 条第(1)项之规定,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本题是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立即删除该信息,未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故应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定性。综上,本题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故本题选错。
A. 对骰子应收缴
B. 张某收取的场地费用应当予以收缴
C. 张某构成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 对现场赌资应予追缴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赌资赌具的收缴及违法所得的追缴。(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规定。本题中骰子属于赌具,应收缴,故此 A 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规定。场地费用属于违法所得,应当追缴,故此 B 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张某的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故此 C 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规定。现场赌资应当收缴,故此 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 A。
A. 有证据表明李某住处有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事)件,民警持工作证即开展检查,符合法律规定
B. 李某家中的淫秽光盘与本案无关,不应扣押,只应对制作爆炸物的材料进行扣押和处理
C. 对于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李某适用口头传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D. 民警可以对与本案有关的物品、人身、场所进行检查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故 A符合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故 B 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故 C符合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二条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故 D符合规定。
A. 错误。(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6 条第 2项规定:追逐、拦截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
B. 错误。(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6 条第 3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
C. 错误。(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谢某因水管漏水与江某产生纠纷,后用刀子划江某的汽车的划损,属于事出有因,构成故意损毁财物行为,故
D. 不属于寻衅滋事。10 正确。综上,答案为 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行为的区别。(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6 条第 1项规定: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 A 选项中李某纠集刘某等人与王某及其亲属进行打斗属于结伙斗殴的寻衅滋事行为。
A. 可以分期缴纳罚款
B. 可以部分免除罚款
C. 可以全部免除罚款
D. 可以暂缓缴纳罚款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故 A 项正确,B项错误,C 项错误,D 项正确。
A. 李某醉酒后违反治安管理,被公安机关约束 8 小时后至酒醒,已经过了 8 小时的询问时间,公安机关无权再继续询问
B. 王某等四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被公安机关当场发现,四人拒不供述,公安机关以案情复杂为由,可以将询问时间延长到 32 小时
C.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D. 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第一款: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第二款:约束过程中,应当指定专人严加看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故此 A 项不当选;(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此 B 项不当选;(3)根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此 C 项当选;(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此 D项当选;综上,本题选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