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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某市一宾馆于某日发生火灾,一名员工在扑救火灾中被严重烧伤。经消防救援机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系当晚住宿客人王某酒后卧床吸烟引燃被褥所致。根据宾馆申报,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了损失核定,核定结果为:烧毁房屋设施造成损失28.5万,灭火中水渍造成损失3万元。另外,受伤员工住院医疗费达5.6万元。据查证,火灾发生时,酒店内部消防设施因停用没有发挥作用。如果此次火灾损失已经达到了下列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王某的行为涉嫌( )

A、 放火罪

B、危险物品肇事罪

C、 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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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某日,付某为方便进入某单位办事,将私家车辆停放在了该单位的消防车通道上,此行为被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季某发现,并电话举报给了消防救援机构,接到举报后,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张某和杨某到场查证后,发现举报内容属实。该大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属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付某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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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某公众聚集场所负责人到辖区消防救援大队业务服务窗口咨询行政许可办理问题,该大队业务服务窗口的执法人员接待了场所负责人,并就行政许可办理的内容、范围、依据、时限、流程等咨询问题进行了解答,该场所负责人还在服务窗口查阅了公示公开的事项,之后选择了申请许可方式申报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大队依法受理后,出具了受理凭证,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检查任务,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发了法律文书,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根据案例信息,该大队执法人员的下列执法行为中,哪些应当实行全过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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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某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杨某和张某在对某娱乐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青海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中判定为”严重”情形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决定对该场所进行罚款四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再被告知享有听证权后,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该大队在办理本起行政处罚案件时,作出的下列执法行为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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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021年6月14日,申某向同事张三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某AAZ098的机动车,核实了车辆手续、保险、检车、车况等信息。6月15日,经检修保养后,于6月16日去往外地办事。2021年6月17日20时27分,申某驾驶案涉车辆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646公里100米处,在例行检查过程中,被某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某大队(以下简称高速某大队)以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为由查获。2021年8月19日,高速某大队委托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车辆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进行技术鉴定。2021年8月27日,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道交司法鉴定中心[2021]交鉴字第3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机动车(号牌号码为某AAZ098)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3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HGA369-2005)标准,系伪造。并查明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同日,高速某大队做出内公高交行罚决字[2021]138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某做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5日,申某被送往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15日,自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0月10日止)。2021年10月18日,申某不服F015号处罚决定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1月15日,某市公安局做出某公复决字[2021]第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撒销某区公安分局做出的F015号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巢凤区公安分局在30日内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在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某区公安分局在其制作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最上注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邮寄送达”,未注明笔录制作日期及送达日期。向申某做出举行听证通知书,该通知书记载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该通知书送达回执记载的送达日期及签收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代收人为申某委托律师李四。某区公安分局提交的两份EMS国内特快专递打印单未记载邮件邮寄送达的具体文书。申某和李四称未收到上述邮件。2022年1月4日,某区公安分局做出某公(治)行罚决字[2022]F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F002号处罚决定),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申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22年1月30日,中某对F002号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某称自己仅是因为自有车辆无法长途行驶,故向朋友借用涉案车辆,涉案车辆真实登记的车牌号为某AAZ098(经交警部门核验并进行网上信息查询确认),车辆上悬挂的车牌显示的号码亦为某AAZ098,根本不具备使用所谓伪适牌照的故意。被告某区公安分局仅对原告做出了既罚款又拘留的严重的行政处罚,却没有对真正的车主进行调查和处理,不但明显违背了行政处罚公正原则,而且处罚的措施与本案涉及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明显不符。即使原告违法,也属于初犯,情节轻数,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应当免于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辩称,对申某不知道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系伪造、变造,不存在使用的故意,不予认可。第一,案涉伪道证件与合法有效的真实证件的区别是很明显的,肉眼可见。第二,申某在借用他人机动车时,对其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安全审验标识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不能以不知情、未告知等作为免责理由。申某是否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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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某县消防大队监督员李某、张某对该县一百货商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商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遂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届满时,县消防大队派员复查,商场法定代表人张某以缺少整改资金为由不整改火灾隐患。依照法定程序,县消防大队对该商场实施了罚款处罚。该商场认为罚款数额过大,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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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某高层大型商场的首层为餐饮区域,其中某火锅店(建筑面积800m2)由于经营不善,将店铺转租给某KTV主要负责人刘某计划改建成若干个建筑面积40〜120m2不等的包房,并将装饰装修项目交给个人承包商承担:大厅吊顶釆用了难燃胶合板,墙面大面积采用泡沫塑料吸声板,人造革沙发内垫为聚氨酯泡沫。2021年1月8日,个人承包经营者王某安排工人小李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手续,对现场消防安全仅做交代便离开。工人小张因着急下班,未等小李回来,直接单人开始焊接,但由于防火措施不完善,火花引燃了周边木胶板,引发火灾。小张立即取回一具灭火器,因着急且没有经过消防培训,未能打开保险销,直接放弃扑救离开。期间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破裂,但一直未出水。商场监控值班室人员发现异样,在确认火灾后拔打119报警。当地消防队接警后赶赴现场,在火灾扑灭后封闭现场并告知当事人保护火场以便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然而事发当晚,刘某队得到消息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安排员工进入火灾现场并清理可抢救物品。根据调查,该KTV设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中一个出口人员进出很少且考虑到防盗问题釆用锁链长期上锁,全部包厢内均未设置排烟设施,3个窗户被封堵、2个窗户装有铁栅栏。该大型商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便擅自营业;室外消防车道长期停放多辆私家车;每层疏散通道上配备有完好的ABC干粉灭火器,个别设置点灭火器为2010年3月生产;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全部完好无故障,但未设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此次火灾共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106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22万元。对于该商业综合体大楼外所属消防车道长期停放私家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消防法》,处罚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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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021年9月4日,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丙派出所接到有人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举报,经初查后认为李某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同日,丙派出所开具传唤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传唤李某于2021年9月4日13时前到丙派出所接受询问,同时将传唤情况电话通知李某家属,后经批准对李某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在传唤过程中,丙派出所授取了李某指纹信息,采集了其步态痕迹,并对其进行了询问。2021年9月5日11时,传唤结束。2021年9月5日,在履行了相关告知程序后,乙区公安分局经审核,认为李某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日,乙区公安分局向李某送达不予行玫处罚决定书。李某收到该决定书后,于2021年10月29日以邮寄方式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乙区公安分局执法程序违法;微销乙区公安分局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其赔礼道数,培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甲市公安局收到复议申请后于2021年11月9日受理,并于2021年11月13日向乙区公安分局发出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2021年11月20日,乙区公安分局向甲市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甲市公安局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经办案民警初查发现李某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嫌疑,依法受案符合法律规定,传唤程序并无不当;传唤期间办案民警按照工作规定进行信息采集,李某所称对其实施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对信息采集的误解;乙区公安分局经传唤调查,依法如实记录李某的陈述和申辩并核实后,认定李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不能成立,依法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符合法律规定,且未侵犯李某的合法权益。甲市公安局于2021年12月29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甲市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李某两天的人身损害赔偿金6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法院受理。另外,2021年9月25日,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乙区公安分局请求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传映李某的法律手续,询问李某时的监控、承音视频资料。2021年10月15日,乙区公安分局答复:案件目前尚处在复议、诉讼的法定期限内,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阅览卷宗等权利。本案中李某中请行政复议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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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李某是某省某市市民,家住某市某大道22号幸福小区。某大道全程10公里,靠海而建,风景壮丽。为促进某市旅游业的发展,某市决定将某大道整体改造为某商业观光旅游一条街,引入长龙集团进行开发改造。为提升某市政府服务景区的能力,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小区进行征收,进而拆除幸福小区原有建筑,在幸福小区原址兴建某市游客服务中心(某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某大道公安派出所。为更好地推动幸福小区拆迁工作,某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幸福小区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指挥部)。2019年1月1日,拆迁指挥部发布征收公告,提出按照2019年1月1日周边地段商品房价格水平对幸福小区住户进行征收补偿的方案。2019年3月1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到李某家做工作,并提出征收补偿协议(草稿)。根据折迁指挥部提出的具体补偿办法,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李某家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应补偿李某房屋征收款200万元、装修折价5万元、搬家费1万元和误工费5000元。如果李某能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腾空,则另给予拆迁款励金10万元。李某认为,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房价不是2万元/平方米,而是3万元/平方米,政府补偿标准过低。长龙集团为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注入巨资,根据李某掌握的信息,政府已经将某大道周边地段土地使用权卖给长龙集团,某大道其他相关地段(幸福小区除外)腾退房屋的补偿价格都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其他地段为商业征收、由长龙集团组织)。尽管幸福小区地段征收之后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但这些公共设施也是服务于景区的,因此补偿标准应当与周边地段一致。基于上述原因,李某一直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1日,李某成为幸福小区少数尚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住户,幸福小区多数住户已经签署协议、搬迁完毕,有的已经拿到政府补偿款。2019年7月1日,李某向拆迁指挥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以下信息: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情况,主要是长龙集团的投资规模、政府向长龙集团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及某市人民政府和长龙集团的合作协议;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以及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拆迁指挥部接到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于2019年7月10日做出回复:拆迁指挥部只负责拆迁,不掌握拆迁背后相关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1日,李某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上述信息。7月13日,某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答复: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属于长龙集团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5日,李某得如某市环保局已经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某大道景区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损告,并将环境影评估报告送至某省环保厅,以获得某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基干此,7月18日,李某向某省环保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某省环保厅公布某大道风景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7月19日,某省环保厅答复:具体信息请向某市环保局申请获取。2019年7月20日,李某得知幸福小区相关征收补偿款已由政府全部转入某市商业银行(某市国有商业银行),补偿款发放也是由某市商业银行向各位被征收人转账。因此,7月25日,李某向某市商业银行申请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的总额和具体发放情况。2019年8月1日,李某得知某市人民政府在7月2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幸福小区的拆迁工作。在会议上,多数与会人员都认为当京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提高补偿标准,但市长坚持认为补偿标准不能提高,否则已经拿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会要求政府补钱。8月5日,李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李某是否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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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某大型商业综合体(法人代表:邓某)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由购物广场、超高层写字楼、五星级旅馆等组成,并利用地下汽车库连通,每日从8时营业至22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合同确定物业公司对公共部分进行管理,任命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孙某为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约定了产权人、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某日营业期间,餐饮区一新招商入驻的餐厅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7500m2,造成3人死亡。调查得知起火原因为:装修过程中,电焊火花四溅引燃了附近堆放的可燃材料,电焊工王某在寻找灭火器材无果,并发现火势已蔓延至相邻店铺后逃离现场。当日消防控制室仅有值班人员肖某,火灾发生时肖某在接收到报警信号时,便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携带灭火器赶赴现场,发现火情无法控制随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然后撤离了现场。期间着火区域内湿式系统洒水喷头未动作,相应的火灾探测器由于经常误报警,已被屏蔽。此外,火灾前两个月,消防救援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并责令其一个月内整改:部分疏散楼梯需刷卡才能通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肖某未持有相应的技能证书;灭火器、防排烟、自喷等消防设施不完善;资料室存放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等,其相关制度执行时间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月5日、6月5日、9月6日),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28日),消防设施联动检测(6月1日、12月1日),消防设施防火巡查(每日12时、18时、20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1月15日、9月15日)。下列关于该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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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李某是某省某市市民,家住某市某大道22号幸福小区。某大道全程10公里,靠海而建,风景壮丽。为促进某市旅游业的发展,某市决定将某大道整体改造为某商业观光旅游一条街,引入长龙集团进行开发改造。为提升某市政府服务景区的能力,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小区进行征收,进而拆除幸福小区原有建筑,在幸福小区原址兴建某市游客服务中心(某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某大道公安派出所。为更好地推动幸福小区拆迁工作,某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幸福小区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指挥部)。2019年1月1日,拆迁指挥部发布征收公告,提出按照2019年1月1日周边地段商品房价格水平对幸福小区住户进行征收补偿的方案。2019年3月1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到李某家做工作,并提出征收补偿协议(草稿)。根据折迁指挥部提出的具体补偿办法,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李某家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应补偿李某房屋征收款200万元、装修折价5万元、搬家费1万元和误工费5000元。如果李某能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腾空,则另给予拆迁款励金10万元。李某认为,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房价不是2万元/平方米,而是3万元/平方米,政府补偿标准过低。长龙集团为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注入巨资,根据李某掌握的信息,政府已经将某大道周边地段土地使用权卖给长龙集团,某大道其他相关地段(幸福小区除外)腾退房屋的补偿价格都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其他地段为商业征收、由长龙集团组织)。尽管幸福小区地段征收之后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但这些公共设施也是服务于景区的,因此补偿标准应当与周边地段一致。基于上述原因,李某一直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1日,李某成为幸福小区少数尚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住户,幸福小区多数住户已经签署协议、搬迁完毕,有的已经拿到政府补偿款。2019年7月1日,李某向拆迁指挥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以下信息: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情况,主要是长龙集团的投资规模、政府向长龙集团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及某市人民政府和长龙集团的合作协议;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以及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拆迁指挥部接到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于2019年7月10日做出回复:拆迁指挥部只负责拆迁,不掌握拆迁背后相关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1日,李某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上述信息。7月13日,某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答复: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属于长龙集团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5日,李某得如某市环保局已经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某大道景区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损告,并将环境影评估报告送至某省环保厅,以获得某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基干此,7月18日,李某向某省环保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某省环保厅公布某大道风景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7月19日,某省环保厅答复:具体信息请向某市环保局申请获取。2019年7月20日,李某得知幸福小区相关征收补偿款已由政府全部转入某市商业银行(某市国有商业银行),补偿款发放也是由某市商业银行向各位被征收人转账。因此,7月25日,李某向某市商业银行申请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的总额和具体发放情况。2019年8月1日,李某得知某市人民政府在7月2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幸福小区的拆迁工作。在会议上,多数与会人员都认为当京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提高补偿标准,但市长坚持认为补偿标准不能提高,否则已经拿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会要求政府补钱。8月5日,李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某市人民政府能否根据李某的申请,公开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具体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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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某市一宾馆于某日发生火灾,一名员工在扑救火灾中被严重烧伤。经消防救援机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系当晚住宿客人王某酒后卧床吸烟引燃被褥所致。根据宾馆申报,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了损失核定,核定结果为:烧毁房屋设施造成损失28.5万,灭火中水渍造成损失3万元。另外,受伤员工住院医疗费达5.6万元。据查证,火灾发生时,酒店内部消防设施因停用没有发挥作用。如果此次火灾损失已经达到了下列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王某的行为涉嫌( )

A、 放火罪

B、危险物品肇事罪

C、 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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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某日,付某为方便进入某单位办事,将私家车辆停放在了该单位的消防车通道上,此行为被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季某发现,并电话举报给了消防救援机构,接到举报后,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张某和杨某到场查证后,发现举报内容属实。该大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属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付某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符合( )

A.  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B.  收集证据

C.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D.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E.  填写预定格式、没有编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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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某公众聚集场所负责人到辖区消防救援大队业务服务窗口咨询行政许可办理问题,该大队业务服务窗口的执法人员接待了场所负责人,并就行政许可办理的内容、范围、依据、时限、流程等咨询问题进行了解答,该场所负责人还在服务窗口查阅了公示公开的事项,之后选择了申请许可方式申报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大队依法受理后,出具了受理凭证,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检查任务,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发了法律文书,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根据案例信息,该大队执法人员的下列执法行为中,哪些应当实行全过程记录( )

A.  到该场所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B.  在该大队服务窗口受理该公众聚集场所申报的行政许可

C.  在该大队服务窗口接受该场所负责人的业务咨询

D.  在该大队服务窗口制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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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某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杨某和张某在对某娱乐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青海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中判定为”严重”情形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决定对该场所进行罚款四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再被告知享有听证权后,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该大队在办理本起行政处罚案件时,作出的下列执法行为正确的有( )

A.  在确认是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后,可以不经法制审核,直接由该大队在位的行政负责人蔡某签批立案

B.  在立案后,应由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C.  在调查取证完成后,立即组织由办案人员主持,大队法制审核员、大队负责人参加的集体议案

D.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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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021年6月14日,申某向同事张三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某AAZ098的机动车,核实了车辆手续、保险、检车、车况等信息。6月15日,经检修保养后,于6月16日去往外地办事。2021年6月17日20时27分,申某驾驶案涉车辆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646公里100米处,在例行检查过程中,被某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某大队(以下简称高速某大队)以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为由查获。2021年8月19日,高速某大队委托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车辆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进行技术鉴定。2021年8月27日,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道交司法鉴定中心[2021]交鉴字第3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机动车(号牌号码为某AAZ098)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3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HGA369-2005)标准,系伪造。并查明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同日,高速某大队做出内公高交行罚决字[2021]138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某做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5日,申某被送往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15日,自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0月10日止)。2021年10月18日,申某不服F015号处罚决定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1月15日,某市公安局做出某公复决字[2021]第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撒销某区公安分局做出的F015号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巢凤区公安分局在30日内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在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某区公安分局在其制作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最上注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邮寄送达”,未注明笔录制作日期及送达日期。向申某做出举行听证通知书,该通知书记载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该通知书送达回执记载的送达日期及签收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代收人为申某委托律师李四。某区公安分局提交的两份EMS国内特快专递打印单未记载邮件邮寄送达的具体文书。申某和李四称未收到上述邮件。2022年1月4日,某区公安分局做出某公(治)行罚决字[2022]F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F002号处罚决定),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申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22年1月30日,中某对F002号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某称自己仅是因为自有车辆无法长途行驶,故向朋友借用涉案车辆,涉案车辆真实登记的车牌号为某AAZ098(经交警部门核验并进行网上信息查询确认),车辆上悬挂的车牌显示的号码亦为某AAZ098,根本不具备使用所谓伪适牌照的故意。被告某区公安分局仅对原告做出了既罚款又拘留的严重的行政处罚,却没有对真正的车主进行调查和处理,不但明显违背了行政处罚公正原则,而且处罚的措施与本案涉及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明显不符。即使原告违法,也属于初犯,情节轻数,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应当免于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辩称,对申某不知道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系伪造、变造,不存在使用的故意,不予认可。第一,案涉伪道证件与合法有效的真实证件的区别是很明显的,肉眼可见。第二,申某在借用他人机动车时,对其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安全审验标识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不能以不知情、未告知等作为免责理由。申某是否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

A.  应当承担

B.  不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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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某县消防大队监督员李某、张某对该县一百货商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商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遂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届满时,县消防大队派员复查,商场法定代表人张某以缺少整改资金为由不整改火灾隐患。依照法定程序,县消防大队对该商场实施了罚款处罚。该商场认为罚款数额过大,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 )

A.  张某

B.  李某和张某

C.  该百货商场

D.  该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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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某高层大型商场的首层为餐饮区域,其中某火锅店(建筑面积800m2)由于经营不善,将店铺转租给某KTV主要负责人刘某计划改建成若干个建筑面积40〜120m2不等的包房,并将装饰装修项目交给个人承包商承担:大厅吊顶釆用了难燃胶合板,墙面大面积采用泡沫塑料吸声板,人造革沙发内垫为聚氨酯泡沫。2021年1月8日,个人承包经营者王某安排工人小李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手续,对现场消防安全仅做交代便离开。工人小张因着急下班,未等小李回来,直接单人开始焊接,但由于防火措施不完善,火花引燃了周边木胶板,引发火灾。小张立即取回一具灭火器,因着急且没有经过消防培训,未能打开保险销,直接放弃扑救离开。期间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破裂,但一直未出水。商场监控值班室人员发现异样,在确认火灾后拔打119报警。当地消防队接警后赶赴现场,在火灾扑灭后封闭现场并告知当事人保护火场以便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然而事发当晚,刘某队得到消息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安排员工进入火灾现场并清理可抢救物品。根据调查,该KTV设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中一个出口人员进出很少且考虑到防盗问题釆用锁链长期上锁,全部包厢内均未设置排烟设施,3个窗户被封堵、2个窗户装有铁栅栏。该大型商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便擅自营业;室外消防车道长期停放多辆私家车;每层疏散通道上配备有完好的ABC干粉灭火器,个别设置点灭火器为2010年3月生产;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全部完好无故障,但未设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此次火灾共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106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22万元。对于该商业综合体大楼外所属消防车道长期停放私家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消防法》,处罚正确的是( )

A.  商场处罚10000元,私家车主处罚1000元

B.  商场处罚3000元,私家车主处罚300元

C.  商场处罚5000元,私家车主处罚500元

D.  商场处罚100000元,私家车主处罚1000元

E.  商场处罚45000元,私家车主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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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021年9月4日,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丙派出所接到有人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举报,经初查后认为李某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同日,丙派出所开具传唤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传唤李某于2021年9月4日13时前到丙派出所接受询问,同时将传唤情况电话通知李某家属,后经批准对李某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在传唤过程中,丙派出所授取了李某指纹信息,采集了其步态痕迹,并对其进行了询问。2021年9月5日11时,传唤结束。2021年9月5日,在履行了相关告知程序后,乙区公安分局经审核,认为李某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日,乙区公安分局向李某送达不予行玫处罚决定书。李某收到该决定书后,于2021年10月29日以邮寄方式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乙区公安分局执法程序违法;微销乙区公安分局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其赔礼道数,培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甲市公安局收到复议申请后于2021年11月9日受理,并于2021年11月13日向乙区公安分局发出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2021年11月20日,乙区公安分局向甲市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甲市公安局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经办案民警初查发现李某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嫌疑,依法受案符合法律规定,传唤程序并无不当;传唤期间办案民警按照工作规定进行信息采集,李某所称对其实施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对信息采集的误解;乙区公安分局经传唤调查,依法如实记录李某的陈述和申辩并核实后,认定李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不能成立,依法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符合法律规定,且未侵犯李某的合法权益。甲市公安局于2021年12月29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甲市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李某两天的人身损害赔偿金6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法院受理。另外,2021年9月25日,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乙区公安分局请求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传映李某的法律手续,询问李某时的监控、承音视频资料。2021年10月15日,乙区公安分局答复:案件目前尚处在复议、诉讼的法定期限内,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阅览卷宗等权利。本案中李某中请行政复议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

A.  超过

B.  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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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李某是某省某市市民,家住某市某大道22号幸福小区。某大道全程10公里,靠海而建,风景壮丽。为促进某市旅游业的发展,某市决定将某大道整体改造为某商业观光旅游一条街,引入长龙集团进行开发改造。为提升某市政府服务景区的能力,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小区进行征收,进而拆除幸福小区原有建筑,在幸福小区原址兴建某市游客服务中心(某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某大道公安派出所。为更好地推动幸福小区拆迁工作,某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幸福小区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指挥部)。2019年1月1日,拆迁指挥部发布征收公告,提出按照2019年1月1日周边地段商品房价格水平对幸福小区住户进行征收补偿的方案。2019年3月1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到李某家做工作,并提出征收补偿协议(草稿)。根据折迁指挥部提出的具体补偿办法,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李某家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应补偿李某房屋征收款200万元、装修折价5万元、搬家费1万元和误工费5000元。如果李某能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腾空,则另给予拆迁款励金10万元。李某认为,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房价不是2万元/平方米,而是3万元/平方米,政府补偿标准过低。长龙集团为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注入巨资,根据李某掌握的信息,政府已经将某大道周边地段土地使用权卖给长龙集团,某大道其他相关地段(幸福小区除外)腾退房屋的补偿价格都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其他地段为商业征收、由长龙集团组织)。尽管幸福小区地段征收之后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但这些公共设施也是服务于景区的,因此补偿标准应当与周边地段一致。基于上述原因,李某一直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1日,李某成为幸福小区少数尚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住户,幸福小区多数住户已经签署协议、搬迁完毕,有的已经拿到政府补偿款。2019年7月1日,李某向拆迁指挥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以下信息: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情况,主要是长龙集团的投资规模、政府向长龙集团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及某市人民政府和长龙集团的合作协议;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以及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拆迁指挥部接到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于2019年7月10日做出回复:拆迁指挥部只负责拆迁,不掌握拆迁背后相关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1日,李某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上述信息。7月13日,某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答复: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属于长龙集团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5日,李某得如某市环保局已经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某大道景区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损告,并将环境影评估报告送至某省环保厅,以获得某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基干此,7月18日,李某向某省环保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某省环保厅公布某大道风景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7月19日,某省环保厅答复:具体信息请向某市环保局申请获取。2019年7月20日,李某得知幸福小区相关征收补偿款已由政府全部转入某市商业银行(某市国有商业银行),补偿款发放也是由某市商业银行向各位被征收人转账。因此,7月25日,李某向某市商业银行申请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的总额和具体发放情况。2019年8月1日,李某得知某市人民政府在7月2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幸福小区的拆迁工作。在会议上,多数与会人员都认为当京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提高补偿标准,但市长坚持认为补偿标准不能提高,否则已经拿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会要求政府补钱。8月5日,李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李某是否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 )

A.  有权要求

B.  无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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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某大型商业综合体(法人代表:邓某)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由购物广场、超高层写字楼、五星级旅馆等组成,并利用地下汽车库连通,每日从8时营业至22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合同确定物业公司对公共部分进行管理,任命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孙某为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约定了产权人、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某日营业期间,餐饮区一新招商入驻的餐厅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7500m2,造成3人死亡。调查得知起火原因为:装修过程中,电焊火花四溅引燃了附近堆放的可燃材料,电焊工王某在寻找灭火器材无果,并发现火势已蔓延至相邻店铺后逃离现场。当日消防控制室仅有值班人员肖某,火灾发生时肖某在接收到报警信号时,便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携带灭火器赶赴现场,发现火情无法控制随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然后撤离了现场。期间着火区域内湿式系统洒水喷头未动作,相应的火灾探测器由于经常误报警,已被屏蔽。此外,火灾前两个月,消防救援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并责令其一个月内整改:部分疏散楼梯需刷卡才能通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肖某未持有相应的技能证书;灭火器、防排烟、自喷等消防设施不完善;资料室存放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等,其相关制度执行时间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月5日、6月5日、9月6日),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28日),消防设施联动检测(6月1日、12月1日),消防设施防火巡查(每日12时、18时、20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1月15日、9月15日)。下列关于该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综合体应当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B.  承租单位应当确定其租赁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C.  孙某作为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D.  孙某应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E.  邓某应当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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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李某是某省某市市民,家住某市某大道22号幸福小区。某大道全程10公里,靠海而建,风景壮丽。为促进某市旅游业的发展,某市决定将某大道整体改造为某商业观光旅游一条街,引入长龙集团进行开发改造。为提升某市政府服务景区的能力,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小区进行征收,进而拆除幸福小区原有建筑,在幸福小区原址兴建某市游客服务中心(某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某大道公安派出所。为更好地推动幸福小区拆迁工作,某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幸福小区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指挥部)。2019年1月1日,拆迁指挥部发布征收公告,提出按照2019年1月1日周边地段商品房价格水平对幸福小区住户进行征收补偿的方案。2019年3月1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到李某家做工作,并提出征收补偿协议(草稿)。根据折迁指挥部提出的具体补偿办法,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李某家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应补偿李某房屋征收款200万元、装修折价5万元、搬家费1万元和误工费5000元。如果李某能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腾空,则另给予拆迁款励金10万元。李某认为,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房价不是2万元/平方米,而是3万元/平方米,政府补偿标准过低。长龙集团为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注入巨资,根据李某掌握的信息,政府已经将某大道周边地段土地使用权卖给长龙集团,某大道其他相关地段(幸福小区除外)腾退房屋的补偿价格都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其他地段为商业征收、由长龙集团组织)。尽管幸福小区地段征收之后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但这些公共设施也是服务于景区的,因此补偿标准应当与周边地段一致。基于上述原因,李某一直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1日,李某成为幸福小区少数尚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住户,幸福小区多数住户已经签署协议、搬迁完毕,有的已经拿到政府补偿款。2019年7月1日,李某向拆迁指挥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以下信息: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情况,主要是长龙集团的投资规模、政府向长龙集团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及某市人民政府和长龙集团的合作协议;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以及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拆迁指挥部接到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于2019年7月10日做出回复:拆迁指挥部只负责拆迁,不掌握拆迁背后相关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1日,李某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上述信息。7月13日,某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答复: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属于长龙集团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5日,李某得如某市环保局已经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某大道景区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损告,并将环境影评估报告送至某省环保厅,以获得某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基干此,7月18日,李某向某省环保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某省环保厅公布某大道风景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7月19日,某省环保厅答复:具体信息请向某市环保局申请获取。2019年7月20日,李某得知幸福小区相关征收补偿款已由政府全部转入某市商业银行(某市国有商业银行),补偿款发放也是由某市商业银行向各位被征收人转账。因此,7月25日,李某向某市商业银行申请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的总额和具体发放情况。2019年8月1日,李某得知某市人民政府在7月2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幸福小区的拆迁工作。在会议上,多数与会人员都认为当京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提高补偿标准,但市长坚持认为补偿标准不能提高,否则已经拿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会要求政府补钱。8月5日,李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某市人民政府能否根据李某的申请,公开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具体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 )

A.  必须公开

B.  即时公开

C.  不可以公开

D.  应当在删除个人隐私信息之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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