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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拟在全长约4.12千米的江边穿山隧道区段采用高架桥形式。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某城投)委托省环保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案涉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某城投在某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以及该隧道所涉及的三个区办公地的公示栏进行了两次公示,对案涉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其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并注明获取环评文本简本的联系方式。在案涉环评报告书编制期间,评价单位省环保设计院通过发放并收回个人调查表和团体调查表的方式进行了公众调查,征求了项目周边单位和个人对建设案涉项目的意见。二次公示期间,主要收到的群众意见是要求建设地面道路,不要建设高架桥。2020年4月20日,某区生态环境局与某城投、省环保设计院、邀请的专家召开了案涉环评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评审意见。2020年4月23日,某区生态环境局在某区办事服务中心大厅的公示栏上张贴案涉项目的环保审批公示,公示期间为2020年4月23日至5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为:案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审批单位的联系方式;征求意见的方式是电话和信件。2020年5月29日,某区生态环境局与某城投、省环保设计院、邀请的专家召开案涉环评报告书(复审稿)技术复审评审会并形成复审意见。2020年6月,省环保设计院形成案涉环评报告书的送审稿。2020年6月28日,某城投向某区生态环境局报送该环评报告书送审稿及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某区生态环境局对该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准。同日,某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了申请。同日,某区生态环境局做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申查意见函》),批准了案涉环评报告书。具体意见为:”一、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在规划许可的区域内实施。环评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依据。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风情大道设计全长约4.12km;彩虹大道设计全长约1.75km;风情大道与彩虹大道节点建设全互通立交一座。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项目在施工期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粉尘,沥青烟气达标排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等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未经许可,夜同不得擅自进行高噪声作业施工。2.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采用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各类噪声达标排放。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持放一级标准后排放。4.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分类处置,严禁焚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5.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防护,工程完工后做好土地复垦、环境绿化、景观美化工作。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时申报工程进度,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必须申报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2020年10月10日,某区发展改革委做出同意”风情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批准了该高架桥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本。2021年6月1日,省环保设计院编制的环评报告书(投批稿)正式完成。涂某等204人是某区风请大道两小区的业主,认为案涉项目建设将对该两个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某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仅是环评报告书送审稿,而不是正式的报批稿;而且某区生态环境局仅是对环保审批公示予以公开,没有依法对环评报告书(报扯稿)进行公示,亦未履行对公众进行调查的程序和义务就做出了审批。因此,某区生态环境局和某区发展改革委先后做出的行政许可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许可。某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28日《审查意见函》是否合法?( )

A、 合法

B、 不合法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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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021年9月4日,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丙派出所接到有人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举报,经初查后认为李某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同日,丙派出所开具传唤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传唤李某于2021年9月4日13时前到丙派出所接受询问,同时将传唤情况电话通知李某家属,后经批准对李某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在传唤过程中,丙派出所授取了李某指纹信息,采集了其步态痕迹,并对其进行了询问。2021年9月5日11时,传唤结束。2021年9月5日,在履行了相关告知程序后,乙区公安分局经审核,认为李某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日,乙区公安分局向李某送达不予行玫处罚决定书。李某收到该决定书后,于2021年10月29日以邮寄方式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乙区公安分局执法程序违法;微销乙区公安分局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其赔礼道数,培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甲市公安局收到复议申请后于2021年11月9日受理,并于2021年11月13日向乙区公安分局发出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2021年11月20日,乙区公安分局向甲市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甲市公安局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经办案民警初查发现李某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嫌疑,依法受案符合法律规定,传唤程序并无不当;传唤期间办案民警按照工作规定进行信息采集,李某所称对其实施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对信息采集的误解;乙区公安分局经传唤调查,依法如实记录李某的陈述和申辩并核实后,认定李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不能成立,依法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符合法律规定,且未侵犯李某的合法权益。甲市公安局于2021年12月29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甲市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李某两天的人身损害赔偿金6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法院受理。另外,2021年9月25日,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乙区公安分局请求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传映李某的法律手续,询问李某时的监控、承音视频资料。2021年10月15日,乙区公安分局答复:案件目前尚处在复议、诉讼的法定期限内,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阅览卷宗等权利。如何确定本案行政诉讼的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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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张某义(男)、张某芳(女)系兄妹关系,刘某为张某义妻子。张某义、张某芳兄妹的父亲早逝,二人一直随其母陈氏居住在某市人民路31号老旧房屋中。2000年,张某义和妻子刘某与张某芳合力翻新房屋,在原有基础上加盖两层,并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2001年5月1日,刘某向某市房管局提出为其办理某市人民路31号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书面申请。某市房管局根据刘某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调查后于2001年9月1日为刘某填发了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并加益某市人民政府的印章,将人民路31号房屋登记为刘某所有、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刘某使用。对此,陈氏和张某芳均不知情。2008年,张某芳出嫁搬出人民路31号。2010年,陈氏逝世。2021年4月1日,某市人民路31号一带列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相关补偿标准较高。张某芳认为,人民路31号房屋有自己一份,应当领取部分拆迁补偿。但刘某认为根据房屋产权证书,人民路31号房屋为自己个人所有,相关补偿款项与张某芳无关。此时张某芳才得知,早在2001年,人民路31号房屋已经登记在刘某名下。2021年5月1日,张某芳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某市人民政府2001年做出的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张某劳行政复议申请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某市2001年做出的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存在严重的法律和事实错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刘某要求参加行政复议,但该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刘某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对某市2001年相关行政行为的判断,没有同意刘某参加行政复议。2021年7月1日,该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市人民政府2001年给刘某顺发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刘某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说明:某市是地级市,某市属于某省,某市人民政府的上级政府是某省人民政府。某市房管局的上级业务指导单位为某省房管局。刘某对撤销其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能否就此再向有权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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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015年11月5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区市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至原告位于市某区方林富炒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铺西侧墙上印有两块”方林富炒货店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方林富最优秀的炒货店”内容的广告;店铺西侧柱子上印有一块”最优炒货店”字样的广告牌:店铺展示柜内放置有两块手写的商品介绍板,上面分别写了”中国最好最优品质荔枝干”和”2015年新鲜出炉的中国最好最香最优品质某栗子”的内容,展示柜外侧的下部分贴有一块广告,上面写了”本店的栗子,不仅是中国最好吃的,也是世界上最高端的栗子”;对外销售栗子所使用的包装袋上印有”最好吃的栗子”和”最特色炒货店铺”的内容。某区市监局对上述广告内容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于当日立案。11月6日,某区市监局制作询问笔录。方林富陈述:原告店铺墙柱上的广告系其在打印店打印后自己张贴,发布时间约为2015年11月2日:展示柜内的广告是自己手写,展示柜外下部的广告是打印好后自己张贴;包装袋上的广告词是自己设计,托朋友印刷的。2016年1月8日,某区市监局向原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做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1月12日,原告提出听证申请。某区市监局于2月1日组织听证后,于3月22日经集体讨论后做出534号处罚决定,根据《广告法》第57条第1款规定,给予原告20万元罚款。原告不服,于3月29日向位于市某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市监局以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理由不成立,做出驳回复议申请的139号复议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法院。原告在诉讼中提出如下主张:原告的违法情节轻微,原告只在自己店里发布广告,且广告持续时间较短,设置展示柜广告仅一个月时间,外墙广告仅3天。被告某区市监局对原告处以20万元罚款畸重。被告市市监局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应予撤销。本案法院如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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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某城市新建一栋综合大楼,一级耐火等级,地上共26层,地下3层,层高均为3m,每层建筑面积为2500㎡,该建筑的产权单位为思源集团。地上1~6层为百货商场,主要经营化妆品、品牌男装、品牌女装、儿童服饰及家纺等,租赁单位为万盛百货公司。地上7~8层为电影院、特色餐饮以及幼儿早教中心,租赁单位为乐喜公司,电影院与其他部位的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为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设置了独立的安全出口。地上9层及以上均为办公楼层,租赁单位为华茂公司和物业管理A公司。地下一层至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其中地下二层设有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灭火剂储瓶间等。为方便管理,综合大楼的产权、租赁单位将该建筑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及区域委托给物业服务单位A公司统一管理。思源集团、万盛百货公司、乐喜公司、华茂公司与物业管理A公司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了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列明了消防专有、共用部位以及专有、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物业管理A公司配置了相应的后勤维保工作人员。该综合楼投入运营前,某消防救援机构对大楼进行验收检查时,发现下列违规情况:(1)幼儿早教中心设置楼层不符合要求;(2)办公室50%安全出口被上锁;(3)商场部分防火卷帘下堆放货箱;(4)建筑内部分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5)电影院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建筑防烟系统部分常闭送风口无法手动开启;(7)大楼消防控制室设置楼层不符合要求;(8)消防控制室采用24h值班制度,每班2人值守,其中1人未持证上岗。消防救援机构随即下发整改通知并要求思源集团及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各公司并未整改,该大楼就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A公司的后勤维保人员中需要持证上岗的应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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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某公众聚集场所负责人到辖区消防救援大队业务服务窗口咨询行政许可办理问题,该大队业务服务窗口的执法人员接待了场所负责人,并就行政许可办理的内容、范围、依据、时限、流程等咨询问题进行了解答,该场所负责人还在服务窗口查阅了公示公开的事项,之后选择了申请许可方式申报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大队依法受理后,出具了受理凭证,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检查任务,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发了法律文书,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该大队依法公示公开执法信息的阶段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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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拟在全长约4.12千米的江边穿山隧道区段采用高架桥形式。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某城投)委托省环保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案涉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某城投在某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以及该隧道所涉及的三个区办公地的公示栏进行了两次公示,对案涉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其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并注明获取环评文本简本的联系方式。在案涉环评报告书编制期间,评价单位省环保设计院通过发放并收回个人调查表和团体调查表的方式进行了公众调查,征求了项目周边单位和个人对建设案涉项目的意见。二次公示期间,主要收到的群众意见是要求建设地面道路,不要建设高架桥。2020年4月20日,某区生态环境局与某城投、省环保设计院、邀请的专家召开了案涉环评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评审意见。2020年4月23日,某区生态环境局在某区办事服务中心大厅的公示栏上张贴案涉项目的环保审批公示,公示期间为2020年4月23日至5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为:案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审批单位的联系方式;征求意见的方式是电话和信件。2020年5月29日,某区生态环境局与某城投、省环保设计院、邀请的专家召开案涉环评报告书(复审稿)技术复审评审会并形成复审意见。2020年6月,省环保设计院形成案涉环评报告书的送审稿。2020年6月28日,某城投向某区生态环境局报送该环评报告书送审稿及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某区生态环境局对该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准。同日,某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了申请。同日,某区生态环境局做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申查意见函》),批准了案涉环评报告书。具体意见为:”一、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在规划许可的区域内实施。环评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依据。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风情大道设计全长约4.12km;彩虹大道设计全长约1.75km;风情大道与彩虹大道节点建设全互通立交一座。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项目在施工期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粉尘,沥青烟气达标排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等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未经许可,夜同不得擅自进行高噪声作业施工。2.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采用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各类噪声达标排放。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持放一级标准后排放。4.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分类处置,严禁焚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5.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防护,工程完工后做好土地复垦、环境绿化、景观美化工作。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时申报工程进度,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必须申报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2020年10月10日,某区发展改革委做出同意”风情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批准了该高架桥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本。2021年6月1日,省环保设计院编制的环评报告书(投批稿)正式完成。涂某等204人是某区风请大道两小区的业主,认为案涉项目建设将对该两个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某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仅是环评报告书送审稿,而不是正式的报批稿;而且某区生态环境局仅是对环保审批公示予以公开,没有依法对环评报告书(报扯稿)进行公示,亦未履行对公众进行调查的程序和义务就做出了审批。因此,某区生态环境局和某区发展改革委先后做出的行政许可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许可。法院对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应当做出何种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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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某高层大型商场的首层为餐饮区域,其中某火锅店(建筑面积800m2)由于经营不善,将店铺转租给某KTV主要负责人刘某计划改建成若干个建筑面积40〜120m2不等的包房,并将装饰装修项目交给个人承包商承担:大厅吊顶釆用了难燃胶合板,墙面大面积采用泡沫塑料吸声板,人造革沙发内垫为聚氨酯泡沫。2021年1月8日,个人承包经营者王某安排工人小李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手续,对现场消防安全仅做交代便离开。工人小张因着急下班,未等小李回来,直接单人开始焊接,但由于防火措施不完善,火花引燃了周边木胶板,引发火灾。小张立即取回一具灭火器,因着急且没有经过消防培训,未能打开保险销,直接放弃扑救离开。期间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破裂,但一直未出水。商场监控值班室人员发现异样,在确认火灾后拔打119报警。当地消防队接警后赶赴现场,在火灾扑灭后封闭现场并告知当事人保护火场以便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然而事发当晚,刘某队得到消息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安排员工进入火灾现场并清理可抢救物品。根据调查,该KTV设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中一个出口人员进出很少且考虑到防盗问题釆用锁链长期上锁,全部包厢内均未设置排烟设施,3个窗户被封堵、2个窗户装有铁栅栏。该大型商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便擅自营业;室外消防车道长期停放多辆私家车;每层疏散通道上配备有完好的ABC干粉灭火器,个别设置点灭火器为2010年3月生产;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全部完好无故障,但未设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此次火灾共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106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22万元。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该企业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组织机构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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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某劳动密集型食品加工企业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生产加工厂房的承重构件均为钢结构,屋面板和外墙面均为聚氨酯夹芯彩钢板,厂房一层为加工车间,二层为员工宿舍,厂房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并设置有少量灭火器。某日,员工张某因在宿舍内烧水后忘记关闭电灶,引发火灾,在要报警时,被车间主任杨某阻止报火警,张某遂与杨某一同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发现灭火器失效后,又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但消火栓无水,火势越来越大,杨某遂与张某撤离车间,事故后经群众报警,由消防救援部门成功处置。经查,企业总经理付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季某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该企业并未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救援部门曾责令将员工宿舍搬出厂房,并拆除聚氨酯彩钢板,企业总经理拒不执行。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该企业应当组织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组织机构应当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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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贾某系残疾人,身体重度残疾,行走存在严重障碍,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一直依法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低收入者租房补贴。2021年1月1日,贾某向其所在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通过摇号取得了该市一套廉租房,与市房管局签订了租赁合同。2021年3月1日,贾某入住廉租房,同时市房管局停发给贾某的租房补贴。入住后,贾某发现该住房位置偏远、地处山坡、独自一人交通不便,于2021年4月1日搬回姐姐家,该廉租房闲置。2021年11月1日,市房管局接他人实名举报后调查认定贾某存在取得廉租房后连续6个月未实际居住等情形。2021年12月1日,市房管局直接派人进入该无人居住的廉租房更换门锁、收回该房(市房管局拥有廉租房的备用钥匙)。2018年1月1日,市房管局恢复向其发放低收入者租房补贴。2018年2月,市房管局公布了新一批廉租房房源,新廉租房位于市中心附近、交通便利且有电梯。贾某于2018年3月1日申请参加新一批廉租房摇号,但市房管局没有通过其参加廉租房摇号的资格审查,认为其曾经严重违反廉租房使用规定,无权再次参加廉租房摇号。贾某不服,向有关部门上访。市有关部门认定贾某为无理上访。为遏制贾某上访,2018年10月,民政部门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贾某申请要求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但民政部门回复必须中止上访才能发放。贾某因生活费无着落,无力继续上访,最终决定通过行政诉讼维权。2018年11月,贾某分别起诉市房管局和民政部门,贾某诉房管局一案中,贾某要求市房管局补发2021年4月至12月的租房补贴,同时通过其参加廉租房摇号的资格审查;贾某诉民政部门一案中,贾某要求民政部门赔偿因违法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其带来的损失。贾某诉民政部门行政诉讼一案,如果贾某和民政部门均同意进行调解,能否适用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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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投资建设一大型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为220000平方米,由商业区、办公写字楼及居民住宅区组成。其中商业面积为130000平方米。出租给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另委托物业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综合体公共设施等方面统一管理,并明确甲公司经理张某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濯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产权人、承租人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020年11月20日,消防救援机构对商业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过短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健全;③部分灭火器箱配置1301灭火器;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控制柜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⑤楼梯间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部分常闭式防火门开启。⑥抽取部分感烟探测器进行加烟测试,探测器火警确认灯未点亮。消防救援机构在当日下发法律文书责令并限期其一个月内改正,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2021年1月30日15时45分,该大型购物商场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信号,当值人员赵某赶往现场确认火灾确实发生,当即准备报警,但被值班领导肖某阻拦,并一起使用1301灭火器进行扑救,发现灭火器无用,又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但消火栓箱被锁。由于火势越来越大,两人随即与现场人员撤离,待安全逃离出才拨打119报警。当地消防队到场后发现该商业区多部楼梯间因防火门未关闭,大量烟雾对于灭火和疏散造成了困难,且火灾已经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最终在出警后3h才将火扑灭。本次火灾过火面积达700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铺设在该楼屋面,给一些商铺供电的电力电缆发生短路,线路高温电弧引燃周围商场可燃物,随后蔓延成灾。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下列关于该大型购物商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符合要求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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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拟在全长约4.12千米的江边穿山隧道区段采用高架桥形式。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某城投)委托省环保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案涉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某城投在某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以及该隧道所涉及的三个区办公地的公示栏进行了两次公示,对案涉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其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并注明获取环评文本简本的联系方式。在案涉环评报告书编制期间,评价单位省环保设计院通过发放并收回个人调查表和团体调查表的方式进行了公众调查,征求了项目周边单位和个人对建设案涉项目的意见。二次公示期间,主要收到的群众意见是要求建设地面道路,不要建设高架桥。2020年4月20日,某区生态环境局与某城投、省环保设计院、邀请的专家召开了案涉环评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评审意见。2020年4月23日,某区生态环境局在某区办事服务中心大厅的公示栏上张贴案涉项目的环保审批公示,公示期间为2020年4月23日至5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为:案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审批单位的联系方式;征求意见的方式是电话和信件。2020年5月29日,某区生态环境局与某城投、省环保设计院、邀请的专家召开案涉环评报告书(复审稿)技术复审评审会并形成复审意见。2020年6月,省环保设计院形成案涉环评报告书的送审稿。2020年6月28日,某城投向某区生态环境局报送该环评报告书送审稿及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某区生态环境局对该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准。同日,某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了申请。同日,某区生态环境局做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申查意见函》),批准了案涉环评报告书。具体意见为:”一、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在规划许可的区域内实施。环评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依据。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风情大道设计全长约4.12km;彩虹大道设计全长约1.75km;风情大道与彩虹大道节点建设全互通立交一座。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项目在施工期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粉尘,沥青烟气达标排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等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未经许可,夜同不得擅自进行高噪声作业施工。2.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采用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各类噪声达标排放。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持放一级标准后排放。4.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分类处置,严禁焚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5.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防护,工程完工后做好土地复垦、环境绿化、景观美化工作。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时申报工程进度,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必须申报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2020年10月10日,某区发展改革委做出同意”风情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批准了该高架桥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本。2021年6月1日,省环保设计院编制的环评报告书(投批稿)正式完成。涂某等204人是某区风请大道两小区的业主,认为案涉项目建设将对该两个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某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仅是环评报告书送审稿,而不是正式的报批稿;而且某区生态环境局仅是对环保审批公示予以公开,没有依法对环评报告书(报扯稿)进行公示,亦未履行对公众进行调查的程序和义务就做出了审批。因此,某区生态环境局和某区发展改革委先后做出的行政许可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许可。某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28日《审查意见函》是否合法?( )

A、 合法

B、 不合法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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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021年9月4日,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丙派出所接到有人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举报,经初查后认为李某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同日,丙派出所开具传唤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传唤李某于2021年9月4日13时前到丙派出所接受询问,同时将传唤情况电话通知李某家属,后经批准对李某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在传唤过程中,丙派出所授取了李某指纹信息,采集了其步态痕迹,并对其进行了询问。2021年9月5日11时,传唤结束。2021年9月5日,在履行了相关告知程序后,乙区公安分局经审核,认为李某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日,乙区公安分局向李某送达不予行玫处罚决定书。李某收到该决定书后,于2021年10月29日以邮寄方式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乙区公安分局执法程序违法;微销乙区公安分局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其赔礼道数,培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甲市公安局收到复议申请后于2021年11月9日受理,并于2021年11月13日向乙区公安分局发出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2021年11月20日,乙区公安分局向甲市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甲市公安局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经办案民警初查发现李某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嫌疑,依法受案符合法律规定,传唤程序并无不当;传唤期间办案民警按照工作规定进行信息采集,李某所称对其实施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对信息采集的误解;乙区公安分局经传唤调查,依法如实记录李某的陈述和申辩并核实后,认定李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不能成立,依法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符合法律规定,且未侵犯李某的合法权益。甲市公安局于2021年12月29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甲市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李某两天的人身损害赔偿金6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法院受理。另外,2021年9月25日,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乙区公安分局请求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传映李某的法律手续,询问李某时的监控、承音视频资料。2021年10月15日,乙区公安分局答复:案件目前尚处在复议、诉讼的法定期限内,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阅览卷宗等权利。如何确定本案行政诉讼的被告?( )

A.  被告为甲市公安局

B.  被告为乙区公安分局

C.  被告为甲市公安局和乙区公安分局

D.  被告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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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张某义(男)、张某芳(女)系兄妹关系,刘某为张某义妻子。张某义、张某芳兄妹的父亲早逝,二人一直随其母陈氏居住在某市人民路31号老旧房屋中。2000年,张某义和妻子刘某与张某芳合力翻新房屋,在原有基础上加盖两层,并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2001年5月1日,刘某向某市房管局提出为其办理某市人民路31号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书面申请。某市房管局根据刘某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调查后于2001年9月1日为刘某填发了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并加益某市人民政府的印章,将人民路31号房屋登记为刘某所有、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刘某使用。对此,陈氏和张某芳均不知情。2008年,张某芳出嫁搬出人民路31号。2010年,陈氏逝世。2021年4月1日,某市人民路31号一带列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相关补偿标准较高。张某芳认为,人民路31号房屋有自己一份,应当领取部分拆迁补偿。但刘某认为根据房屋产权证书,人民路31号房屋为自己个人所有,相关补偿款项与张某芳无关。此时张某芳才得知,早在2001年,人民路31号房屋已经登记在刘某名下。2021年5月1日,张某芳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某市人民政府2001年做出的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张某劳行政复议申请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某市2001年做出的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存在严重的法律和事实错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刘某要求参加行政复议,但该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刘某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对某市2001年相关行政行为的判断,没有同意刘某参加行政复议。2021年7月1日,该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市人民政府2001年给刘某顺发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刘某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说明:某市是地级市,某市属于某省,某市人民政府的上级政府是某省人民政府。某市房管局的上级业务指导单位为某省房管局。刘某对撤销其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能否就此再向有权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

A.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B.  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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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015年11月5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区市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至原告位于市某区方林富炒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铺西侧墙上印有两块”方林富炒货店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方林富最优秀的炒货店”内容的广告;店铺西侧柱子上印有一块”最优炒货店”字样的广告牌:店铺展示柜内放置有两块手写的商品介绍板,上面分别写了”中国最好最优品质荔枝干”和”2015年新鲜出炉的中国最好最香最优品质某栗子”的内容,展示柜外侧的下部分贴有一块广告,上面写了”本店的栗子,不仅是中国最好吃的,也是世界上最高端的栗子”;对外销售栗子所使用的包装袋上印有”最好吃的栗子”和”最特色炒货店铺”的内容。某区市监局对上述广告内容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于当日立案。11月6日,某区市监局制作询问笔录。方林富陈述:原告店铺墙柱上的广告系其在打印店打印后自己张贴,发布时间约为2015年11月2日:展示柜内的广告是自己手写,展示柜外下部的广告是打印好后自己张贴;包装袋上的广告词是自己设计,托朋友印刷的。2016年1月8日,某区市监局向原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做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1月12日,原告提出听证申请。某区市监局于2月1日组织听证后,于3月22日经集体讨论后做出534号处罚决定,根据《广告法》第57条第1款规定,给予原告20万元罚款。原告不服,于3月29日向位于市某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市监局以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理由不成立,做出驳回复议申请的139号复议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法院。原告在诉讼中提出如下主张:原告的违法情节轻微,原告只在自己店里发布广告,且广告持续时间较短,设置展示柜广告仅一个月时间,外墙广告仅3天。被告某区市监局对原告处以20万元罚款畸重。被告市市监局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应予撤销。本案法院如何判决?( )

A.  撤销复议决定

B.  撤销原处罚决定

C.  责令原机关市某区市监局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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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某城市新建一栋综合大楼,一级耐火等级,地上共26层,地下3层,层高均为3m,每层建筑面积为2500㎡,该建筑的产权单位为思源集团。地上1~6层为百货商场,主要经营化妆品、品牌男装、品牌女装、儿童服饰及家纺等,租赁单位为万盛百货公司。地上7~8层为电影院、特色餐饮以及幼儿早教中心,租赁单位为乐喜公司,电影院与其他部位的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为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设置了独立的安全出口。地上9层及以上均为办公楼层,租赁单位为华茂公司和物业管理A公司。地下一层至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其中地下二层设有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灭火剂储瓶间等。为方便管理,综合大楼的产权、租赁单位将该建筑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及区域委托给物业服务单位A公司统一管理。思源集团、万盛百货公司、乐喜公司、华茂公司与物业管理A公司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了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列明了消防专有、共用部位以及专有、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物业管理A公司配置了相应的后勤维保工作人员。该综合楼投入运营前,某消防救援机构对大楼进行验收检查时,发现下列违规情况:(1)幼儿早教中心设置楼层不符合要求;(2)办公室50%安全出口被上锁;(3)商场部分防火卷帘下堆放货箱;(4)建筑内部分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5)电影院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建筑防烟系统部分常闭送风口无法手动开启;(7)大楼消防控制室设置楼层不符合要求;(8)消防控制室采用24h值班制度,每班2人值守,其中1人未持证上岗。消防救援机构随即下发整改通知并要求思源集团及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各公司并未整改,该大楼就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A公司的后勤维保人员中需要持证上岗的应包括( )。

A.  电焊工

B.  气焊工

C.  消防安全责任人

D.  大楼保安

E.  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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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某公众聚集场所负责人到辖区消防救援大队业务服务窗口咨询行政许可办理问题,该大队业务服务窗口的执法人员接待了场所负责人,并就行政许可办理的内容、范围、依据、时限、流程等咨询问题进行了解答,该场所负责人还在服务窗口查阅了公示公开的事项,之后选择了申请许可方式申报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大队依法受理后,出具了受理凭证,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检查任务,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发了法律文书,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该大队依法公示公开执法信息的阶段有( )

A.  事前主动向社会公开

B.  事后主动向社会公开

C.  事中如果当事人询问,可以告知

D.  当事人和社会申请获取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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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拟在全长约4.12千米的江边穿山隧道区段采用高架桥形式。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某城投)委托省环保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案涉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某城投在某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以及该隧道所涉及的三个区办公地的公示栏进行了两次公示,对案涉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其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并注明获取环评文本简本的联系方式。在案涉环评报告书编制期间,评价单位省环保设计院通过发放并收回个人调查表和团体调查表的方式进行了公众调查,征求了项目周边单位和个人对建设案涉项目的意见。二次公示期间,主要收到的群众意见是要求建设地面道路,不要建设高架桥。2020年4月20日,某区生态环境局与某城投、省环保设计院、邀请的专家召开了案涉环评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评审意见。2020年4月23日,某区生态环境局在某区办事服务中心大厅的公示栏上张贴案涉项目的环保审批公示,公示期间为2020年4月23日至5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为:案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审批单位的联系方式;征求意见的方式是电话和信件。2020年5月29日,某区生态环境局与某城投、省环保设计院、邀请的专家召开案涉环评报告书(复审稿)技术复审评审会并形成复审意见。2020年6月,省环保设计院形成案涉环评报告书的送审稿。2020年6月28日,某城投向某区生态环境局报送该环评报告书送审稿及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某区生态环境局对该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准。同日,某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了申请。同日,某区生态环境局做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申查意见函》),批准了案涉环评报告书。具体意见为:”一、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在规划许可的区域内实施。环评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依据。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风情大道设计全长约4.12km;彩虹大道设计全长约1.75km;风情大道与彩虹大道节点建设全互通立交一座。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项目在施工期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粉尘,沥青烟气达标排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等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未经许可,夜同不得擅自进行高噪声作业施工。2.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采用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各类噪声达标排放。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持放一级标准后排放。4.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分类处置,严禁焚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5.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防护,工程完工后做好土地复垦、环境绿化、景观美化工作。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时申报工程进度,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必须申报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2020年10月10日,某区发展改革委做出同意”风情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批准了该高架桥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本。2021年6月1日,省环保设计院编制的环评报告书(投批稿)正式完成。涂某等204人是某区风请大道两小区的业主,认为案涉项目建设将对该两个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某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仅是环评报告书送审稿,而不是正式的报批稿;而且某区生态环境局仅是对环保审批公示予以公开,没有依法对环评报告书(报扯稿)进行公示,亦未履行对公众进行调查的程序和义务就做出了审批。因此,某区生态环境局和某区发展改革委先后做出的行政许可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许可。法院对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应当做出何种判决?( )

A.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  撤销判决

C.  变更判决

D.  确认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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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某高层大型商场的首层为餐饮区域,其中某火锅店(建筑面积800m2)由于经营不善,将店铺转租给某KTV主要负责人刘某计划改建成若干个建筑面积40〜120m2不等的包房,并将装饰装修项目交给个人承包商承担:大厅吊顶釆用了难燃胶合板,墙面大面积采用泡沫塑料吸声板,人造革沙发内垫为聚氨酯泡沫。2021年1月8日,个人承包经营者王某安排工人小李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手续,对现场消防安全仅做交代便离开。工人小张因着急下班,未等小李回来,直接单人开始焊接,但由于防火措施不完善,火花引燃了周边木胶板,引发火灾。小张立即取回一具灭火器,因着急且没有经过消防培训,未能打开保险销,直接放弃扑救离开。期间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破裂,但一直未出水。商场监控值班室人员发现异样,在确认火灾后拔打119报警。当地消防队接警后赶赴现场,在火灾扑灭后封闭现场并告知当事人保护火场以便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然而事发当晚,刘某队得到消息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安排员工进入火灾现场并清理可抢救物品。根据调查,该KTV设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中一个出口人员进出很少且考虑到防盗问题釆用锁链长期上锁,全部包厢内均未设置排烟设施,3个窗户被封堵、2个窗户装有铁栅栏。该大型商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便擅自营业;室外消防车道长期停放多辆私家车;每层疏散通道上配备有完好的ABC干粉灭火器,个别设置点灭火器为2010年3月生产;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全部完好无故障,但未设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此次火灾共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106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22万元。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该企业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组织机构应包括()。

A.  疏散引导组

B.  后勤安保组

C.  灭火行动组

D.  安全防护救护组

E.  通讯联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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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某劳动密集型食品加工企业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生产加工厂房的承重构件均为钢结构,屋面板和外墙面均为聚氨酯夹芯彩钢板,厂房一层为加工车间,二层为员工宿舍,厂房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并设置有少量灭火器。某日,员工张某因在宿舍内烧水后忘记关闭电灶,引发火灾,在要报警时,被车间主任杨某阻止报火警,张某遂与杨某一同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发现灭火器失效后,又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但消火栓无水,火势越来越大,杨某遂与张某撤离车间,事故后经群众报警,由消防救援部门成功处置。经查,企业总经理付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季某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该企业并未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救援部门曾责令将员工宿舍搬出厂房,并拆除聚氨酯彩钢板,企业总经理拒不执行。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该企业应当组织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组织机构应当包括( )

A.  疏散引导组

B.  安全防护救护组

C.  灭火行动组

D.  物资抢救组

E.  通讯联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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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贾某系残疾人,身体重度残疾,行走存在严重障碍,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一直依法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低收入者租房补贴。2021年1月1日,贾某向其所在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通过摇号取得了该市一套廉租房,与市房管局签订了租赁合同。2021年3月1日,贾某入住廉租房,同时市房管局停发给贾某的租房补贴。入住后,贾某发现该住房位置偏远、地处山坡、独自一人交通不便,于2021年4月1日搬回姐姐家,该廉租房闲置。2021年11月1日,市房管局接他人实名举报后调查认定贾某存在取得廉租房后连续6个月未实际居住等情形。2021年12月1日,市房管局直接派人进入该无人居住的廉租房更换门锁、收回该房(市房管局拥有廉租房的备用钥匙)。2018年1月1日,市房管局恢复向其发放低收入者租房补贴。2018年2月,市房管局公布了新一批廉租房房源,新廉租房位于市中心附近、交通便利且有电梯。贾某于2018年3月1日申请参加新一批廉租房摇号,但市房管局没有通过其参加廉租房摇号的资格审查,认为其曾经严重违反廉租房使用规定,无权再次参加廉租房摇号。贾某不服,向有关部门上访。市有关部门认定贾某为无理上访。为遏制贾某上访,2018年10月,民政部门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贾某申请要求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但民政部门回复必须中止上访才能发放。贾某因生活费无着落,无力继续上访,最终决定通过行政诉讼维权。2018年11月,贾某分别起诉市房管局和民政部门,贾某诉房管局一案中,贾某要求市房管局补发2021年4月至12月的租房补贴,同时通过其参加廉租房摇号的资格审查;贾某诉民政部门一案中,贾某要求民政部门赔偿因违法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其带来的损失。贾某诉民政部门行政诉讼一案,如果贾某和民政部门均同意进行调解,能否适用调解?( )

A.  可以调解

B.  不可以调解

C.  可以和解

D.  不可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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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投资建设一大型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为220000平方米,由商业区、办公写字楼及居民住宅区组成。其中商业面积为130000平方米。出租给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另委托物业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综合体公共设施等方面统一管理,并明确甲公司经理张某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濯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产权人、承租人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020年11月20日,消防救援机构对商业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过短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健全;③部分灭火器箱配置1301灭火器;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控制柜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⑤楼梯间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部分常闭式防火门开启。⑥抽取部分感烟探测器进行加烟测试,探测器火警确认灯未点亮。消防救援机构在当日下发法律文书责令并限期其一个月内改正,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2021年1月30日15时45分,该大型购物商场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信号,当值人员赵某赶往现场确认火灾确实发生,当即准备报警,但被值班领导肖某阻拦,并一起使用1301灭火器进行扑救,发现灭火器无用,又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但消火栓箱被锁。由于火势越来越大,两人随即与现场人员撤离,待安全逃离出才拨打119报警。当地消防队到场后发现该商业区多部楼梯间因防火门未关闭,大量烟雾对于灭火和疏散造成了困难,且火灾已经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最终在出警后3h才将火扑灭。本次火灾过火面积达700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铺设在该楼屋面,给一些商铺供电的电力电缆发生短路,线路高温电弧引燃周围商场可燃物,随后蔓延成灾。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下列关于该大型购物商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符合要求的有( )。

A.  发现火灾隐患应报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B.  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设施联动检查

C.  营业期间应每2h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D.  夜间可以结合实际组织防火巡查

E.  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设施单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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