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1993年9月原某市某区城墙卫生院、原某区红十字会医院合并成原中医门诊部,2009年更名为某市某区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中医院于2019年新建综合楼时,未同时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中医院将医疗污水经水质消毒粉处理后,通过渗井、渗坑排放。2020年1月9日某市某区生态环境局对中医院做出罚款10000元,责令改正、限期办理环保验收的处罚决定。由于资金问题,中医院未予整改。2020年5月18日,某市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卫计局)为中医院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同时,对其执业科目、人员资质等进行了校验。在中医院未提供环评合格报告的情况下,卫计局对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结果评定为合格,并为其换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0年11月18日,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向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止中医院继续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卫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于同年11月23日向中医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的通知》,督促其加强消毒杀菌措施,确保排放污水达标,并做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同年12月10日,卫计局向检察院发出《区中医院医疗污水排放净化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情况报告》,将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回复。同日,卫计局与中国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某分院签订了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20年12月1日,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某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对中医院沉淀池废水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检测结果为:化学留氧量、5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余氯等均超过国家标准。2021年1月26日,某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某市某区中医院排污问题的意见》,主要内容为:卫计局将医疗污水未经消毒直接退入生活污水,可引起医源性细菌对地下水及生活用水的污染,存在细菌传播隐忠;卫计局在污水处理过程中,虽然有沉淀、絮凝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但未能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可以造成地下水及周围土壤的污染。2021年2月26日,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将卫计局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列为政府集中采购执行计划。2021年3月8日,卫计局委托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做出《某市某区中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同年3月9日,卫计局向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请示拨付污水处理设备资金;同年3月14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检察院以卫计局为被告、以中医院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在2021年3月1日立案;检察院又以公益诉讼人的名义,以中医院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在同年3月25日立案受理。检察院具有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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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袁九某系某市某镇西城街道神童门村村民,和其父袁某、其母方某为同一户口。其姐袁一某和其妹袁小某户籍已迁出神童门村。1993年,原告与父母共同出資建造两间楼房,因当时未批先建,经行政处罚后于1997年由某市土地管理局审批补办法定手续,并取得孟集建97-01-1749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2020年3月27日,袁某和方某提交某镇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表内注明户在册人口、有效人口均为2人,家庭成员为袁某、方某和袁小某。神童门村村委会在该申请表意见栏中注明该申请表”经村委会于2020年4月12日集体讨论通过,于2020年4月12日在该村公示栏公布,村民无异议,现公布已到期,特上报审批”。2020年7月27日,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袁某的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孟政个许字[2020]第585号)。2020年12月20日,原告从其姐妲袁一某处得知,该房屋政府拆迁批了新的宅基地。2021年3月8日,袁九某作为原告起诉某镇人民政府,认为: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均对此未作核查,既不告知原告有关拆迁事实,也不与原告签订拆迁协议,更未安排原告房屋被拆后的重建与用地,便批准许可给第三人建房,该审批许可审批表中在册人口、有效人口填写错误,受理机关与审批机关不一致,审批机关审批时未告知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原告,且未经公示,是违法的;也没有证据显示村民委员会经过集体讨论,被告的审批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对袁某户孟政个许字[2020]第585号某镇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做出的同意建房的审批许可决定,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2021年4月4日,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认为《某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咸清市工业城二期用地范围房屋迁建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房屋迁建补偿安置办法》)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与《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并确认其不合法。被告某镇人民政府辩称,原告袁九某系袁某之女,业已出嫁,其户口虽登记在袁某户口名下,但属应迁未迁的人口。原告非本案个人建房用地申请的有效人口,不计入安置人口,与本案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非本案适格原告。袁九某是否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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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投资建设一大型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为220000平方米,由商业区、办公写字楼及居民住宅区组成。其中商业面积为130000平方米。出租给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另委托物业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综合体公共设施等方面统一管理,并明确甲公司经理张某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濯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产权人、承租人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020年11月20日,消防救援机构对商业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过短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健全;③部分灭火器箱配置1301灭火器;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控制柜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⑤楼梯间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部分常闭式防火门开启。⑥抽取部分感烟探测器进行加烟测试,探测器火警确认灯未点亮。消防救援机构在当日下发法律文书责令并限期其一个月内改正,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2021年1月30日15时45分,该大型购物商场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信号,当值人员赵某赶往现场确认火灾确实发生,当即准备报警,但被值班领导肖某阻拦,并一起使用1301灭火器进行扑救,发现灭火器无用,又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但消火栓箱被锁。由于火势越来越大,两人随即与现场人员撤离,待安全逃离出才拨打119报警。当地消防队到场后发现该商业区多部楼梯间因防火门未关闭,大量烟雾对于灭火和疏散造成了困难,且火灾已经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最终在出警后3h才将火扑灭。本次火灾过火面积达700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铺设在该楼屋面,给一些商铺供电的电力电缆发生短路,线路高温电弧引燃周围商场可燃物,随后蔓延成灾。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甲公司经理张某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不包括()
A. 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B.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C. 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D.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E.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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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021年9月4日,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丙派出所接到有人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举报,经初查后认为李某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同日,丙派出所开具传唤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传唤李某于2021年9月4日13时前到丙派出所接受询问,同时将传唤情况电话通知李某家属,后经批准对李某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在传唤过程中,丙派出所授取了李某指纹信息,采集了其步态痕迹,并对其进行了询问。2021年9月5日11时,传唤结束。2021年9月5日,在履行了相关告知程序后,乙区公安分局经审核,认为李某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日,乙区公安分局向李某送达不予行玫处罚决定书。李某收到该决定书后,于2021年10月29日以邮寄方式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乙区公安分局执法程序违法;微销乙区公安分局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其赔礼道数,培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甲市公安局收到复议申请后于2021年11月9日受理,并于2021年11月13日向乙区公安分局发出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2021年11月20日,乙区公安分局向甲市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甲市公安局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经办案民警初查发现李某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嫌疑,依法受案符合法律规定,传唤程序并无不当;传唤期间办案民警按照工作规定进行信息采集,李某所称对其实施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对信息采集的误解;乙区公安分局经传唤调查,依法如实记录李某的陈述和申辩并核实后,认定李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不能成立,依法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符合法律规定,且未侵犯李某的合法权益。甲市公安局于2021年12月29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甲市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李某两天的人身损害赔偿金6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法院受理。另外,2021年9月25日,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乙区公安分局请求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传映李某的法律手续,询问李某时的监控、承音视频资料。2021年10月15日,乙区公安分局答复:案件目前尚处在复议、诉讼的法定期限内,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阅览卷宗等权利。本案中李某中请行政复议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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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张某义(男)、张某芳(女)系兄妹关系,刘某为张某义妻子。张某义、张某芳兄妹的父亲早逝,二人一直随其母陈氏居住在某市人民路31号老旧房屋中。2000年,张某义和妻子刘某与张某芳合力翻新房屋,在原有基础上加盖两层,并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2001年5月1日,刘某向某市房管局提出为其办理某市人民路31号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书面申请。某市房管局根据刘某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调查后于2001年9月1日为刘某填发了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并加益某市人民政府的印章,将人民路31号房屋登记为刘某所有、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刘某使用。对此,陈氏和张某芳均不知情。2008年,张某芳出嫁搬出人民路31号。2010年,陈氏逝世。2021年4月1日,某市人民路31号一带列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相关补偿标准较高。张某芳认为,人民路31号房屋有自己一份,应当领取部分拆迁补偿。但刘某认为根据房屋产权证书,人民路31号房屋为自己个人所有,相关补偿款项与张某芳无关。此时张某芳才得知,早在2001年,人民路31号房屋已经登记在刘某名下。2021年5月1日,张某芳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某市人民政府2001年做出的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张某劳行政复议申请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某市2001年做出的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存在严重的法律和事实错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刘某要求参加行政复议,但该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刘某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对某市2001年相关行政行为的判断,没有同意刘某参加行政复议。2021年7月1日,该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市人民政府2001年给刘某顺发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刘某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说明:某市是地级市,某市属于某省,某市人民政府的上级政府是某省人民政府。某市房管局的上级业务指导单位为某省房管局。张某芳于2021年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某市人民政府2001年做出的行政行为,是否超过行政复议的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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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史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2020年6月1日,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做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决定,并于6月11日书面通知史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某市明理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某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投公司)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史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光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光授公司书面通知史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定于11月13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拆。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断水、断电。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史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搬高。史某不服城管局的强折行为,2021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300万元。本案的执行程序应当是什么样的?( )
A. 史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B.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 城管局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 土地储备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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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某消防救援支队按相关法规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假设现在正对一综合市场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发现该市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送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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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史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2020年6月1日,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做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决定,并于6月11日书面通知史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某市明理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某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投公司)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史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光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光授公司书面通知史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定于11月13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拆。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断水、断电。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史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搬高。史某不服城管局的强折行为,2021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300万元。史某提出对玉镯的赔偿请求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
A. 由土地储备中心承担举证责任
B. 由城管局承担举证责任
C. 由人民法院承担举证责任
D. 由史某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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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某公安派出所依法对辖区某单位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火灾隐患,该公安派出所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以( )的名义做出。
A. 主管公安机关
B. 该公安派出所
C. 消防救援机构
D.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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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某公安派出所依法对辖区某单位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火灾隐患,该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都有权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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