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某市一农贸市场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现已发展成该市最大的综合交易市场,有铺面800个,露天摊位1500个,占地面积12000m2。该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应由( )。
A. 市场主办单位负责
B. 市场经营者负责
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D. 市场建立的消防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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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某劳动密集型食品加工企业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生产加工厂房的承重构件均为钢结构,屋面板和外墙面均为聚氨酯夹芯彩钢板,厂房一层为加工车间,二层为员工宿舍,厂房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并设置有少量灭火器。某日,员工张某因在宿舍内烧水后忘记关闭电灶,引发火灾,在要报警时,被车间主任杨某阻止报火警,张某遂与杨某一同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发现灭火器失效后,又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但消火栓无水,火势越来越大,杨某遂与张某撤离车间,事故后经群众报警,由消防救援部门成功处置。经查,企业总经理付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季某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该企业并未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救援部门曾责令将员工宿舍搬出厂房,并拆除聚氨酯彩钢板,企业总经理拒不执行。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对于车间主任杨某阻止员工张某报火警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和处理( )
A. 属于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的行政违法行为
B. 属于指使他人违反规定冒险作业的行政违法行为
C.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D.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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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田某考取某大学,取得本科生的学籍。在大学一年级电磁学课程的补考过程中,田某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考试中,田某去上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其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据悉,某大学早就制定了《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第068号通知)。该通知规定,凡考试作弊的学生一律开除学籍。某大学教务处据此认定田某的行为属作弊行为,并交由某大学学生处对田某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同年,某大学学生处做出田某学籍变动通知,但开除学籍处理决定和变更学符的通知未直接向田某宣布、送达,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以该校大学生的身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并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田某对自己被开除学籍并不知情。之后,某大学学生处还为田某补办了学生证,某大学有关部门每学年均收取田某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某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田某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由其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某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了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经查,某大学对田某在该校的四年学习中成绩全部给予合格以上评价,并同意田某通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授子田某优秀毕业论文荣誉。2021年6月,田某所在院系向某大学有关部门报送田某所在班级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某大学有关部门以国某早在大学一年级已按开除学箱处理、不具备某大学学生学籍为由,拒绝授予其毕业证书,同时拒绝将其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名单交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但田某认为自己符合授子学士学位的相关条件,也符合获得毕业证书的相关条件,某大学的做法是违法的,故在2021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田某就该开除学籍决定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 某大学
B. 监考教师
C. 某大学学生处
D. 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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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某县消防大队监督员李某、张某对该县一百货商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商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遂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届满时,县消防大队派员复查,商场法定代表人张某以缺少整改资金为由不整改火灾隐患。依照法定程序,县消防大队对该商场实施了罚款处罚。该商场认为罚款数额过大,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大队拟对商场拟做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依法向该单位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听证申请时限是( )
A. 3日
B. 3个工作日
C. 5日
D.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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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021年9月4日,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丙派出所接到有人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举报,经初查后认为李某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同日,丙派出所开具传唤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传唤李某于2021年9月4日13时前到丙派出所接受询问,同时将传唤情况电话通知李某家属,后经批准对李某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在传唤过程中,丙派出所授取了李某指纹信息,采集了其步态痕迹,并对其进行了询问。2021年9月5日11时,传唤结束。2021年9月5日,在履行了相关告知程序后,乙区公安分局经审核,认为李某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日,乙区公安分局向李某送达不予行玫处罚决定书。李某收到该决定书后,于2021年10月29日以邮寄方式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乙区公安分局执法程序违法;微销乙区公安分局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其赔礼道数,培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甲市公安局收到复议申请后于2021年11月9日受理,并于2021年11月13日向乙区公安分局发出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2021年11月20日,乙区公安分局向甲市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甲市公安局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经办案民警初查发现李某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嫌疑,依法受案符合法律规定,传唤程序并无不当;传唤期间办案民警按照工作规定进行信息采集,李某所称对其实施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对信息采集的误解;乙区公安分局经传唤调查,依法如实记录李某的陈述和申辩并核实后,认定李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不能成立,依法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符合法律规定,且未侵犯李某的合法权益。甲市公安局于2021年12月29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甲市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李某两天的人身损害赔偿金6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法院受理。另外,2021年9月25日,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乙区公安分局请求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传映李某的法律手续,询问李某时的监控、承音视频资料。2021年10月15日,乙区公安分局答复:案件目前尚处在复议、诉讼的法定期限内,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阅览卷宗等权利。本案中李某中请行政复议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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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11年12月1日,某消防大队依法对辖区某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大型商业综合体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
B.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
C. 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D. 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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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某公众聚集场所负责人到辖区消防救援大队业务服务窗口咨询行政许可办理问题,该大队业务服务窗口的执法人员接待了场所负责人,并就行政许可办理的内容、范围、依据、时限、流程等咨询问题进行了解答,该场所负责人还在服务窗口查阅了公示公开的事项,之后选择了申请许可方式申报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大队依法受理后,出具了受理凭证,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检查任务,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发了法律文书,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该大队在向该场所制发完行政许可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必须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B. 因信息、隐私和秘密保护的需要,不得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C. 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但是要删除文书中部分涉及个人身份和财产信息、公民隐私、商业秘密、许可机构印章等信息
D. 经该场所负责人同意后,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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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袁九某系某市某镇西城街道神童门村村民,和其父袁某、其母方某为同一户口。其姐袁一某和其妹袁小某户籍已迁出神童门村。1993年,原告与父母共同出資建造两间楼房,因当时未批先建,经行政处罚后于1997年由某市土地管理局审批补办法定手续,并取得孟集建97-01-1749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2020年3月27日,袁某和方某提交某镇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表内注明户在册人口、有效人口均为2人,家庭成员为袁某、方某和袁小某。神童门村村委会在该申请表意见栏中注明该申请表”经村委会于2020年4月12日集体讨论通过,于2020年4月12日在该村公示栏公布,村民无异议,现公布已到期,特上报审批”。2020年7月27日,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袁某的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孟政个许字[2020]第585号)。2020年12月20日,原告从其姐妲袁一某处得知,该房屋政府拆迁批了新的宅基地。2021年3月8日,袁九某作为原告起诉某镇人民政府,认为: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均对此未作核查,既不告知原告有关拆迁事实,也不与原告签订拆迁协议,更未安排原告房屋被拆后的重建与用地,便批准许可给第三人建房,该审批许可审批表中在册人口、有效人口填写错误,受理机关与审批机关不一致,审批机关审批时未告知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原告,且未经公示,是违法的;也没有证据显示村民委员会经过集体讨论,被告的审批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对袁某户孟政个许字[2020]第585号某镇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做出的同意建房的审批许可决定,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2021年4月4日,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认为《某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咸清市工业城二期用地范围房屋迁建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房屋迁建补偿安置办法》)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与《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并确认其不合法。被告某镇人民政府辩称,原告袁九某系袁某之女,业已出嫁,其户口虽登记在袁某户口名下,但属应迁未迁的人口。原告非本案个人建房用地申请的有效人口,不计入安置人口,与本案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非本案适格原告。袁九某作为行政诉讼原告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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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某劳动密集型食品加工企业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生产加工厂房的承重构件均为钢结构,屋面板和外墙面均为聚氨酯夹芯彩钢板,厂房一层为加工车间,二层为员工宿舍,厂房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并设置有少量灭火器。某日,员工张某因在宿舍内烧水后忘记关闭电灶,引发火灾,在要报警时,被车间主任杨某阻止报火警,张某遂与杨某一同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发现灭火器失效后,又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但消火栓无水,火势越来越大,杨某遂与张某撤离车间,事故后经群众报警,由消防救援部门成功处置。经查,企业总经理付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季某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该企业并未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救援部门曾责令将员工宿舍搬出厂房,并拆除聚氨酯彩钢板,企业总经理拒不执行。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根据案例信息,该企业生产加工厂房内存在的直接或综合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有( )
A. 该生产加工厂房二层设置员工宿舍
B. 设置有员工宿舍的生产加工厂房使用聚氨酯泡沫金属夹芯板材
C. 生产加工厂房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无水,不能正常使用
D. 该生产加工厂房内仅设置少量灭火器,且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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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021年6月14日,申某向同事张三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某AAZ098的机动车,核实了车辆手续、保险、检车、车况等信息。6月15日,经检修保养后,于6月16日去往外地办事。2021年6月17日20时27分,申某驾驶案涉车辆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646公里100米处,在例行检查过程中,被某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某大队(以下简称高速某大队)以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为由查获。2021年8月19日,高速某大队委托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车辆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进行技术鉴定。2021年8月27日,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道交司法鉴定中心[2021]交鉴字第3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机动车(号牌号码为某AAZ098)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3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HGA369-2005)标准,系伪造。并查明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同日,高速某大队做出内公高交行罚决字[2021]138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某做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5日,申某被送往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15日,自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0月10日止)。2021年10月18日,申某不服F015号处罚决定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1月15日,某市公安局做出某公复决字[2021]第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撒销某区公安分局做出的F015号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巢凤区公安分局在30日内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在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某区公安分局在其制作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最上注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邮寄送达”,未注明笔录制作日期及送达日期。向申某做出举行听证通知书,该通知书记载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该通知书送达回执记载的送达日期及签收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代收人为申某委托律师李四。某区公安分局提交的两份EMS国内特快专递打印单未记载邮件邮寄送达的具体文书。申某和李四称未收到上述邮件。2022年1月4日,某区公安分局做出某公(治)行罚决字[2022]F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F002号处罚决定),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申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22年1月30日,中某对F002号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某称自己仅是因为自有车辆无法长途行驶,故向朋友借用涉案车辆,涉案车辆真实登记的车牌号为某AAZ098(经交警部门核验并进行网上信息查询确认),车辆上悬挂的车牌显示的号码亦为某AAZ098,根本不具备使用所谓伪适牌照的故意。被告某区公安分局仅对原告做出了既罚款又拘留的严重的行政处罚,却没有对真正的车主进行调查和处理,不但明显违背了行政处罚公正原则,而且处罚的措施与本案涉及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明显不符。即使原告违法,也属于初犯,情节轻数,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应当免于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辩称,对申某不知道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系伪造、变造,不存在使用的故意,不予认可。第一,案涉伪道证件与合法有效的真实证件的区别是很明显的,肉眼可见。第二,申某在借用他人机动车时,对其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安全审验标识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不能以不知情、未告知等作为免责理由。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
A.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 撤销判决
C. 变更判决
D. 确认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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