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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某城市新建一栋综合大楼,一级耐火等级,地上共26层,地下3层,层高均为3m,每层建筑面积为2500㎡,该建筑的产权单位为思源集团。地上1~6层为百货商场,主要经营化妆品、品牌男装、品牌女装、儿童服饰及家纺等,租赁单位为万盛百货公司。地上7~8层为电影院、特色餐饮以及幼儿早教中心,租赁单位为乐喜公司,电影院与其他部位的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为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设置了独立的安全出口。地上9层及以上均为办公楼层,租赁单位为华茂公司和物业管理A公司。地下一层至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其中地下二层设有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灭火剂储瓶间等。为方便管理,综合大楼的产权、租赁单位将该建筑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及区域委托给物业服务单位A公司统一管理。思源集团、万盛百货公司、乐喜公司、华茂公司与物业管理A公司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了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列明了消防专有、共用部位以及专有、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物业管理A公司配置了相应的后勤维保工作人员。该综合楼投入运营前,某消防救援机构对大楼进行验收检查时,发现下列违规情况:(1)幼儿早教中心设置楼层不符合要求;(2)办公室50%安全出口被上锁;(3)商场部分防火卷帘下堆放货箱;(4)建筑内部分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5)电影院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建筑防烟系统部分常闭送风口无法手动开启;(7)大楼消防控制室设置楼层不符合要求;(8)消防控制室采用24h值班制度,每班2人值守,其中1人未持证上岗。消防救援机构随即下发整改通知并要求思源集团及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各公司并未整改,该大楼就投入使用。结合背景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大楼的违法行为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下列处罚金额符合规定的有( )。

A、 十万元罚款

B、 五万元罚款

C、 一万元罚款

D、 五千元罚款

E、 五百元罚款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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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美尔雅歌舞厅系个体工商户陈某经营,2019年3月9日发生火灾,造成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0余万元。经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系业主陈某小孩璐璐(13岁)不当燃放烟花爆竹所致。消防救援机构对火灾肇事者璐璐可以做如下处理( )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0675e7-e94d-1b56-c0b1-2e92eb230a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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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某市一宾馆于某日发生火灾,一名员工在扑救火灾中被严重烧伤。经消防救援机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系当晚住宿客人王某酒后卧床吸烟引燃被褥所致。根据宾馆申报,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了损失核定,核定结果为:烧毁房屋设施造成损失28.5万,灭火中水渍造成损失3万元。另外,受伤员工住院医疗费达5.6万元。据查证,火灾发生时,酒店内部消防设施因停用没有发挥作用。王某在此次火灾中应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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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021年9月4日,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丙派出所接到有人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举报,经初查后认为李某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同日,丙派出所开具传唤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传唤李某于2021年9月4日13时前到丙派出所接受询问,同时将传唤情况电话通知李某家属,后经批准对李某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在传唤过程中,丙派出所授取了李某指纹信息,采集了其步态痕迹,并对其进行了询问。2021年9月5日11时,传唤结束。2021年9月5日,在履行了相关告知程序后,乙区公安分局经审核,认为李某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日,乙区公安分局向李某送达不予行玫处罚决定书。李某收到该决定书后,于2021年10月29日以邮寄方式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乙区公安分局执法程序违法;微销乙区公安分局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其赔礼道数,培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甲市公安局收到复议申请后于2021年11月9日受理,并于2021年11月13日向乙区公安分局发出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2021年11月20日,乙区公安分局向甲市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甲市公安局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经办案民警初查发现李某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嫌疑,依法受案符合法律规定,传唤程序并无不当;传唤期间办案民警按照工作规定进行信息采集,李某所称对其实施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对信息采集的误解;乙区公安分局经传唤调查,依法如实记录李某的陈述和申辩并核实后,认定李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不能成立,依法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符合法律规定,且未侵犯李某的合法权益。甲市公安局于2021年12月29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甲市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李某两天的人身损害赔偿金6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法院受理。另外,2021年9月25日,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乙区公安分局请求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传映李某的法律手续,询问李某时的监控、承音视频资料。2021年10月15日,乙区公安分局答复:案件目前尚处在复议、诉讼的法定期限内,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阅览卷宗等权利。若争某对乙区公安分局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可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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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消防救援机构对一正在营业的大型商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商场一处疏散通道被封堵,一处安全出口锁闭,多处疏散安全标志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违章关闭,同时在一楼营业厅违章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对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复查后可给予该单位(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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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张某义(男)、张某芳(女)系兄妹关系,刘某为张某义妻子。张某义、张某芳兄妹的父亲早逝,二人一直随其母陈氏居住在某市人民路31号老旧房屋中。2000年,张某义和妻子刘某与张某芳合力翻新房屋,在原有基础上加盖两层,并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2001年5月1日,刘某向某市房管局提出为其办理某市人民路31号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书面申请。某市房管局根据刘某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调查后于2001年9月1日为刘某填发了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并加益某市人民政府的印章,将人民路31号房屋登记为刘某所有、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刘某使用。对此,陈氏和张某芳均不知情。2008年,张某芳出嫁搬出人民路31号。2010年,陈氏逝世。2021年4月1日,某市人民路31号一带列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相关补偿标准较高。张某芳认为,人民路31号房屋有自己一份,应当领取部分拆迁补偿。但刘某认为根据房屋产权证书,人民路31号房屋为自己个人所有,相关补偿款项与张某芳无关。此时张某芳才得知,早在2001年,人民路31号房屋已经登记在刘某名下。2021年5月1日,张某芳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某市人民政府2001年做出的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张某劳行政复议申请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某市2001年做出的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存在严重的法律和事实错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刘某要求参加行政复议,但该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刘某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对某市2001年相关行政行为的判断,没有同意刘某参加行政复议。2021年7月1日,该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市人民政府2001年给刘某顺发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刘某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说明:某市是地级市,某市属于某省,某市人民政府的上级政府是某省人民政府。某市房管局的上级业务指导单位为某省房管局。刘某对撤销其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能否就此再向有权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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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李某是某省某市市民,家住某市某大道22号幸福小区。某大道全程10公里,靠海而建,风景壮丽。为促进某市旅游业的发展,某市决定将某大道整体改造为某商业观光旅游一条街,引入长龙集团进行开发改造。为提升某市政府服务景区的能力,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小区进行征收,进而拆除幸福小区原有建筑,在幸福小区原址兴建某市游客服务中心(某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某大道公安派出所。为更好地推动幸福小区拆迁工作,某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幸福小区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指挥部)。2019年1月1日,拆迁指挥部发布征收公告,提出按照2019年1月1日周边地段商品房价格水平对幸福小区住户进行征收补偿的方案。2019年3月1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到李某家做工作,并提出征收补偿协议(草稿)。根据折迁指挥部提出的具体补偿办法,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李某家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应补偿李某房屋征收款200万元、装修折价5万元、搬家费1万元和误工费5000元。如果李某能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腾空,则另给予拆迁款励金10万元。李某认为,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房价不是2万元/平方米,而是3万元/平方米,政府补偿标准过低。长龙集团为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注入巨资,根据李某掌握的信息,政府已经将某大道周边地段土地使用权卖给长龙集团,某大道其他相关地段(幸福小区除外)腾退房屋的补偿价格都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其他地段为商业征收、由长龙集团组织)。尽管幸福小区地段征收之后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但这些公共设施也是服务于景区的,因此补偿标准应当与周边地段一致。基于上述原因,李某一直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1日,李某成为幸福小区少数尚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住户,幸福小区多数住户已经签署协议、搬迁完毕,有的已经拿到政府补偿款。2019年7月1日,李某向拆迁指挥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以下信息: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情况,主要是长龙集团的投资规模、政府向长龙集团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及某市人民政府和长龙集团的合作协议;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以及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拆迁指挥部接到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于2019年7月10日做出回复:拆迁指挥部只负责拆迁,不掌握拆迁背后相关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1日,李某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上述信息。7月13日,某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答复: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属于长龙集团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5日,李某得如某市环保局已经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某大道景区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损告,并将环境影评估报告送至某省环保厅,以获得某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基干此,7月18日,李某向某省环保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某省环保厅公布某大道风景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7月19日,某省环保厅答复:具体信息请向某市环保局申请获取。2019年7月20日,李某得知幸福小区相关征收补偿款已由政府全部转入某市商业银行(某市国有商业银行),补偿款发放也是由某市商业银行向各位被征收人转账。因此,7月25日,李某向某市商业银行申请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的总额和具体发放情况。2019年8月1日,李某得知某市人民政府在7月2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幸福小区的拆迁工作。在会议上,多数与会人员都认为当京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提高补偿标准,但市长坚持认为补偿标准不能提高,否则已经拿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会要求政府补钱。8月5日,李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某市人民政府能否根据李某的申请,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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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021年6月14日,申某向同事张三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某AAZ098的机动车,核实了车辆手续、保险、检车、车况等信息。6月15日,经检修保养后,于6月16日去往外地办事。2021年6月17日20时27分,申某驾驶案涉车辆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646公里100米处,在例行检查过程中,被某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某大队(以下简称高速某大队)以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为由查获。2021年8月19日,高速某大队委托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车辆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进行技术鉴定。2021年8月27日,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道交司法鉴定中心[2021]交鉴字第3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机动车(号牌号码为某AAZ098)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3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HGA369-2005)标准,系伪造。并查明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同日,高速某大队做出内公高交行罚决字[2021]138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某做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5日,申某被送往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15日,自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0月10日止)。2021年10月18日,申某不服F015号处罚决定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1月15日,某市公安局做出某公复决字[2021]第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撒销某区公安分局做出的F015号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巢凤区公安分局在30日内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在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某区公安分局在其制作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最上注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邮寄送达”,未注明笔录制作日期及送达日期。向申某做出举行听证通知书,该通知书记载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该通知书送达回执记载的送达日期及签收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代收人为申某委托律师李四。某区公安分局提交的两份EMS国内特快专递打印单未记载邮件邮寄送达的具体文书。申某和李四称未收到上述邮件。2022年1月4日,某区公安分局做出某公(治)行罚决字[2022]F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F002号处罚决定),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申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22年1月30日,中某对F002号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某称自己仅是因为自有车辆无法长途行驶,故向朋友借用涉案车辆,涉案车辆真实登记的车牌号为某AAZ098(经交警部门核验并进行网上信息查询确认),车辆上悬挂的车牌显示的号码亦为某AAZ098,根本不具备使用所谓伪适牌照的故意。被告某区公安分局仅对原告做出了既罚款又拘留的严重的行政处罚,却没有对真正的车主进行调查和处理,不但明显违背了行政处罚公正原则,而且处罚的措施与本案涉及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明显不符。即使原告违法,也属于初犯,情节轻数,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应当免于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辩称,对申某不知道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系伪造、变造,不存在使用的故意,不予认可。第一,案涉伪道证件与合法有效的真实证件的区别是很明显的,肉眼可见。第二,申某在借用他人机动车时,对其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安全审验标识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不能以不知情、未告知等作为免责理由。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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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史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2020年6月1日,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做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决定,并于6月11日书面通知史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某市明理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某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投公司)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史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光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光授公司书面通知史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定于11月13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拆。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断水、断电。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史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搬高。史某不服城管局的强折行为,2021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300万元。史某提出对玉镯的赔偿请求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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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某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负责人付某到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行政许可,经咨询了解后,决定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该大队消防执法人员经审查合格,依法为其办理了行政许可,之后执法人员按程序到现场进行了核查,发现存在与其申请时承诺不符的问题,请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该大队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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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某城市新建一栋综合大楼,一级耐火等级,地上共26层,地下3层,层高均为3m,每层建筑面积为2500㎡,该建筑的产权单位为思源集团。地上1~6层为百货商场,主要经营化妆品、品牌男装、品牌女装、儿童服饰及家纺等,租赁单位为万盛百货公司。地上7~8层为电影院、特色餐饮以及幼儿早教中心,租赁单位为乐喜公司,电影院与其他部位的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为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设置了独立的安全出口。地上9层及以上均为办公楼层,租赁单位为华茂公司和物业管理A公司。地下一层至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其中地下二层设有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灭火剂储瓶间等。为方便管理,综合大楼的产权、租赁单位将该建筑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及区域委托给物业服务单位A公司统一管理。思源集团、万盛百货公司、乐喜公司、华茂公司与物业管理A公司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了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列明了消防专有、共用部位以及专有、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物业管理A公司配置了相应的后勤维保工作人员。该综合楼投入运营前,某消防救援机构对大楼进行验收检查时,发现下列违规情况:(1)幼儿早教中心设置楼层不符合要求;(2)办公室50%安全出口被上锁;(3)商场部分防火卷帘下堆放货箱;(4)建筑内部分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5)电影院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建筑防烟系统部分常闭送风口无法手动开启;(7)大楼消防控制室设置楼层不符合要求;(8)消防控制室采用24h值班制度,每班2人值守,其中1人未持证上岗。消防救援机构随即下发整改通知并要求思源集团及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各公司并未整改,该大楼就投入使用。单位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下列选项中,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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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某城市新建一栋综合大楼,一级耐火等级,地上共26层,地下3层,层高均为3m,每层建筑面积为2500㎡,该建筑的产权单位为思源集团。地上1~6层为百货商场,主要经营化妆品、品牌男装、品牌女装、儿童服饰及家纺等,租赁单位为万盛百货公司。地上7~8层为电影院、特色餐饮以及幼儿早教中心,租赁单位为乐喜公司,电影院与其他部位的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为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设置了独立的安全出口。地上9层及以上均为办公楼层,租赁单位为华茂公司和物业管理A公司。地下一层至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其中地下二层设有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灭火剂储瓶间等。为方便管理,综合大楼的产权、租赁单位将该建筑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及区域委托给物业服务单位A公司统一管理。思源集团、万盛百货公司、乐喜公司、华茂公司与物业管理A公司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了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列明了消防专有、共用部位以及专有、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物业管理A公司配置了相应的后勤维保工作人员。该综合楼投入运营前,某消防救援机构对大楼进行验收检查时,发现下列违规情况:(1)幼儿早教中心设置楼层不符合要求;(2)办公室50%安全出口被上锁;(3)商场部分防火卷帘下堆放货箱;(4)建筑内部分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5)电影院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建筑防烟系统部分常闭送风口无法手动开启;(7)大楼消防控制室设置楼层不符合要求;(8)消防控制室采用24h值班制度,每班2人值守,其中1人未持证上岗。消防救援机构随即下发整改通知并要求思源集团及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各公司并未整改,该大楼就投入使用。结合背景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大楼的违法行为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下列处罚金额符合规定的有( )。

A、 十万元罚款

B、 五万元罚款

C、 一万元罚款

D、 五千元罚款

E、 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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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美尔雅歌舞厅系个体工商户陈某经营,2019年3月9日发生火灾,造成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0余万元。经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系业主陈某小孩璐璐(13岁)不当燃放烟花爆竹所致。消防救援机构对火灾肇事者璐璐可以做如下处理( )

A.  不予处罚

B.  行政拘留

C.  罚款500元

D.  责令陈某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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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某市一宾馆于某日发生火灾,一名员工在扑救火灾中被严重烧伤。经消防救援机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系当晚住宿客人王某酒后卧床吸烟引燃被褥所致。根据宾馆申报,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了损失核定,核定结果为:烧毁房屋设施造成损失28.5万,灭火中水渍造成损失3万元。另外,受伤员工住院医疗费达5.6万元。据查证,火灾发生时,酒店内部消防设施因停用没有发挥作用。王某在此次火灾中应负( )。

A.  直接责任

B.  间接责任

C.  主要责任

D.  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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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021年9月4日,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丙派出所接到有人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举报,经初查后认为李某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同日,丙派出所开具传唤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传唤李某于2021年9月4日13时前到丙派出所接受询问,同时将传唤情况电话通知李某家属,后经批准对李某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在传唤过程中,丙派出所授取了李某指纹信息,采集了其步态痕迹,并对其进行了询问。2021年9月5日11时,传唤结束。2021年9月5日,在履行了相关告知程序后,乙区公安分局经审核,认为李某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日,乙区公安分局向李某送达不予行玫处罚决定书。李某收到该决定书后,于2021年10月29日以邮寄方式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乙区公安分局执法程序违法;微销乙区公安分局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其赔礼道数,培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甲市公安局收到复议申请后于2021年11月9日受理,并于2021年11月13日向乙区公安分局发出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2021年11月20日,乙区公安分局向甲市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甲市公安局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经办案民警初查发现李某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嫌疑,依法受案符合法律规定,传唤程序并无不当;传唤期间办案民警按照工作规定进行信息采集,李某所称对其实施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对信息采集的误解;乙区公安分局经传唤调查,依法如实记录李某的陈述和申辩并核实后,认定李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不能成立,依法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符合法律规定,且未侵犯李某的合法权益。甲市公安局于2021年12月29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甲市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乙区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李某两天的人身损害赔偿金6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法院受理。另外,2021年9月25日,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乙区公安分局请求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传映李某的法律手续,询问李某时的监控、承音视频资料。2021年10月15日,乙区公安分局答复:案件目前尚处在复议、诉讼的法定期限内,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阅览卷宗等权利。若争某对乙区公安分局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可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

A.  可以直接上诉

B.  不可以直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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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消防救援机构对一正在营业的大型商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商场一处疏散通道被封堵,一处安全出口锁闭,多处疏散安全标志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违章关闭,同时在一楼营业厅违章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对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复查后可给予该单位( )处罚。

A.  停产停业

B.  没收违法所得

C.  警告

D.  拘留

E.  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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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张某义(男)、张某芳(女)系兄妹关系,刘某为张某义妻子。张某义、张某芳兄妹的父亲早逝,二人一直随其母陈氏居住在某市人民路31号老旧房屋中。2000年,张某义和妻子刘某与张某芳合力翻新房屋,在原有基础上加盖两层,并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2001年5月1日,刘某向某市房管局提出为其办理某市人民路31号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书面申请。某市房管局根据刘某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调查后于2001年9月1日为刘某填发了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并加益某市人民政府的印章,将人民路31号房屋登记为刘某所有、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刘某使用。对此,陈氏和张某芳均不知情。2008年,张某芳出嫁搬出人民路31号。2010年,陈氏逝世。2021年4月1日,某市人民路31号一带列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相关补偿标准较高。张某芳认为,人民路31号房屋有自己一份,应当领取部分拆迁补偿。但刘某认为根据房屋产权证书,人民路31号房屋为自己个人所有,相关补偿款项与张某芳无关。此时张某芳才得知,早在2001年,人民路31号房屋已经登记在刘某名下。2021年5月1日,张某芳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某市人民政府2001年做出的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张某劳行政复议申请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某市2001年做出的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存在严重的法律和事实错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刘某要求参加行政复议,但该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刘某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对某市2001年相关行政行为的判断,没有同意刘某参加行政复议。2021年7月1日,该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市人民政府2001年给刘某顺发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刘某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说明:某市是地级市,某市属于某省,某市人民政府的上级政府是某省人民政府。某市房管局的上级业务指导单位为某省房管局。刘某对撤销其某房字第1180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能否就此再向有权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

A.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B.  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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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李某是某省某市市民,家住某市某大道22号幸福小区。某大道全程10公里,靠海而建,风景壮丽。为促进某市旅游业的发展,某市决定将某大道整体改造为某商业观光旅游一条街,引入长龙集团进行开发改造。为提升某市政府服务景区的能力,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小区进行征收,进而拆除幸福小区原有建筑,在幸福小区原址兴建某市游客服务中心(某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某大道公安派出所。为更好地推动幸福小区拆迁工作,某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幸福小区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指挥部)。2019年1月1日,拆迁指挥部发布征收公告,提出按照2019年1月1日周边地段商品房价格水平对幸福小区住户进行征收补偿的方案。2019年3月1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到李某家做工作,并提出征收补偿协议(草稿)。根据折迁指挥部提出的具体补偿办法,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李某家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应补偿李某房屋征收款200万元、装修折价5万元、搬家费1万元和误工费5000元。如果李某能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腾空,则另给予拆迁款励金10万元。李某认为,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房价不是2万元/平方米,而是3万元/平方米,政府补偿标准过低。长龙集团为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注入巨资,根据李某掌握的信息,政府已经将某大道周边地段土地使用权卖给长龙集团,某大道其他相关地段(幸福小区除外)腾退房屋的补偿价格都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其他地段为商业征收、由长龙集团组织)。尽管幸福小区地段征收之后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但这些公共设施也是服务于景区的,因此补偿标准应当与周边地段一致。基于上述原因,李某一直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1日,李某成为幸福小区少数尚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住户,幸福小区多数住户已经签署协议、搬迁完毕,有的已经拿到政府补偿款。2019年7月1日,李某向拆迁指挥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以下信息: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情况,主要是长龙集团的投资规模、政府向长龙集团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及某市人民政府和长龙集团的合作协议;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以及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拆迁指挥部接到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于2019年7月10日做出回复:拆迁指挥部只负责拆迁,不掌握拆迁背后相关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1日,李某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上述信息。7月13日,某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答复: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属于长龙集团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5日,李某得如某市环保局已经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某大道景区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损告,并将环境影评估报告送至某省环保厅,以获得某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基干此,7月18日,李某向某省环保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某省环保厅公布某大道风景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7月19日,某省环保厅答复:具体信息请向某市环保局申请获取。2019年7月20日,李某得知幸福小区相关征收补偿款已由政府全部转入某市商业银行(某市国有商业银行),补偿款发放也是由某市商业银行向各位被征收人转账。因此,7月25日,李某向某市商业银行申请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的总额和具体发放情况。2019年8月1日,李某得知某市人民政府在7月2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幸福小区的拆迁工作。在会议上,多数与会人员都认为当京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提高补偿标准,但市长坚持认为补偿标准不能提高,否则已经拿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会要求政府补钱。8月5日,李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某市人民政府能否根据李某的申请,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 )

A.  必须公开

B.  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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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021年6月14日,申某向同事张三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某AAZ098的机动车,核实了车辆手续、保险、检车、车况等信息。6月15日,经检修保养后,于6月16日去往外地办事。2021年6月17日20时27分,申某驾驶案涉车辆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646公里100米处,在例行检查过程中,被某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某大队(以下简称高速某大队)以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为由查获。2021年8月19日,高速某大队委托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车辆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进行技术鉴定。2021年8月27日,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道交司法鉴定中心[2021]交鉴字第3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机动车(号牌号码为某AAZ098)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3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HGA369-2005)标准,系伪造。并查明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同日,高速某大队做出内公高交行罚决字[2021]138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某做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5日,申某被送往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15日,自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0月10日止)。2021年10月18日,申某不服F015号处罚决定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1月15日,某市公安局做出某公复决字[2021]第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撒销某区公安分局做出的F015号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巢凤区公安分局在30日内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在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某区公安分局在其制作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最上注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邮寄送达”,未注明笔录制作日期及送达日期。向申某做出举行听证通知书,该通知书记载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该通知书送达回执记载的送达日期及签收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代收人为申某委托律师李四。某区公安分局提交的两份EMS国内特快专递打印单未记载邮件邮寄送达的具体文书。申某和李四称未收到上述邮件。2022年1月4日,某区公安分局做出某公(治)行罚决字[2022]F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F002号处罚决定),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申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22年1月30日,中某对F002号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某称自己仅是因为自有车辆无法长途行驶,故向朋友借用涉案车辆,涉案车辆真实登记的车牌号为某AAZ098(经交警部门核验并进行网上信息查询确认),车辆上悬挂的车牌显示的号码亦为某AAZ098,根本不具备使用所谓伪适牌照的故意。被告某区公安分局仅对原告做出了既罚款又拘留的严重的行政处罚,却没有对真正的车主进行调查和处理,不但明显违背了行政处罚公正原则,而且处罚的措施与本案涉及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明显不符。即使原告违法,也属于初犯,情节轻数,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应当免于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辩称,对申某不知道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系伪造、变造,不存在使用的故意,不予认可。第一,案涉伪道证件与合法有效的真实证件的区别是很明显的,肉眼可见。第二,申某在借用他人机动车时,对其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安全审验标识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不能以不知情、未告知等作为免责理由。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

A.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  撤销判决

C.  变更判决

D.  确认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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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史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2020年6月1日,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做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决定,并于6月11日书面通知史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某市明理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某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投公司)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史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光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光授公司书面通知史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定于11月13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拆。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断水、断电。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史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搬高。史某不服城管局的强折行为,2021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300万元。史某提出对玉镯的赔偿请求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

A.  由土地储备中心承担举证责任

B.  由城管局承担举证责任

C.  由人民法院承担举证责任

D.  由史某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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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某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负责人付某到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行政许可,经咨询了解后,决定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该大队消防执法人员经审查合格,依法为其办理了行政许可,之后执法人员按程序到现场进行了核查,发现存在与其申请时承诺不符的问题,请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该大队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后,应当

A.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许可,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B.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之内予以许可,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C.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许可,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D.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之内予以许可,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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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某城市新建一栋综合大楼,一级耐火等级,地上共26层,地下3层,层高均为3m,每层建筑面积为2500㎡,该建筑的产权单位为思源集团。地上1~6层为百货商场,主要经营化妆品、品牌男装、品牌女装、儿童服饰及家纺等,租赁单位为万盛百货公司。地上7~8层为电影院、特色餐饮以及幼儿早教中心,租赁单位为乐喜公司,电影院与其他部位的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为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设置了独立的安全出口。地上9层及以上均为办公楼层,租赁单位为华茂公司和物业管理A公司。地下一层至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其中地下二层设有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灭火剂储瓶间等。为方便管理,综合大楼的产权、租赁单位将该建筑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及区域委托给物业服务单位A公司统一管理。思源集团、万盛百货公司、乐喜公司、华茂公司与物业管理A公司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了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列明了消防专有、共用部位以及专有、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物业管理A公司配置了相应的后勤维保工作人员。该综合楼投入运营前,某消防救援机构对大楼进行验收检查时,发现下列违规情况:(1)幼儿早教中心设置楼层不符合要求;(2)办公室50%安全出口被上锁;(3)商场部分防火卷帘下堆放货箱;(4)建筑内部分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5)电影院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建筑防烟系统部分常闭送风口无法手动开启;(7)大楼消防控制室设置楼层不符合要求;(8)消防控制室采用24h值班制度,每班2人值守,其中1人未持证上岗。消防救援机构随即下发整改通知并要求思源集团及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各公司并未整改,该大楼就投入使用。单位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下列选项中,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是( )。

A.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

B.  消防安全责任人

C.  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D.  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

E.  仓库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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