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故表述错误。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故表述错误。
A. 警民联系制度
B. 公示、公告制度
C. 警务公开制度
D. 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解析:解析: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公安部于 1999 年 6 月 10 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 公安机关普遍建立警务公开制度。故本题答案为 C。
A. 武器
B. 驱逐性警械
C. 监狱戒具
D. 拘束性警械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人民警察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经警告无效, 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故本题答案为 B。
A. 国家本质决定警察本质
B. 国家性质决定警察性质
C. 世界上各国警察的本质都是相同的
D. 我国人民公安的性质与世界警察的性质是相同的
解析:解析:我国人民公安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力量和治安行政力量。因为国性质决定警察性质,故我国公安机关性质与世界警察性质不同。故本题答案为D。
A. 十二周岁
B. 十四周岁
C. 十五周岁
D. 十六周岁
解析:解析:十四周岁是分水岭,往下不处罚,往上到十八周岁要处罚,应从减。
A. 函
B. 意见
C. 批复
D. 请示
解析:解析:A 项:不相隶属的机关使用函,当选。C 项:用于答复下级的请示,排除。【选 A】
A. 机动车登记证书
B. 号牌
C. 行驶证
D. 检验合格标志
解析: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C. 公安机关
D. 武警部队
解析:解析:C 项: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当选。
A. 统一战线
B. 武装斗争
C. 群众路线
D. 党的建设
解析:毛泽东思想的“三大法宝”是指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而群众路线并不是毛泽东思想的“三大法宝”之一。
A. 提出了社会主义革命可能在一国或者几国首先取得胜利的论断
B. 发现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剩余价值
C. 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D. 领导俄国取得革命的胜利,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变为现实
解析:解析:A项正确,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可以首先在一国或数国取得胜利的理论、“一国胜利”理论的提出,是列宁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又一重大发展。提出这一理论的基本依据,就是时代特征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作用的结果。这一理论的提出,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B项错误,列宁依据《资本论》的基本原理,对帝国主义作了一个有根据的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指出它是资本主义的最后阶段,揭露了它的溃疡以及它必然灭亡的条件。在这个分析的基础上产生了列宁的著名原理:在帝国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可能在个别的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其所创立了帝国主义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划时代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剩余价值是马克思提出的。C项错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斗争的性质、条件和一般目的的学说。它以无产阶级解放运动为研究对象,是研究无产阶级解放运动发展规律的科学,又称科学共产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9世纪40年代创立。D项正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列宁将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运用于俄国,建立了不同于第二国际各国党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又积极探索工人阶级执政党建设,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
A. 李四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即暂缓执行
B. 公安机关在李四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后,有权对该申请进行审查
C. 李四应当同时提出担保人并交纳保证金
D. 李四提出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有可能不被批准
解析: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