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初创时期(2003—2008年):成立之初,公司党组提出了”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得到了广大员工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呼应,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提出了”照耀世界、温暖人间”的公司使命,并率先推出了企业形象识别系统。2006年,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新任务,公司党组确立了”电为核心、上下延伸、内外并举”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全面履行经济、政治、社会责任”的总体要求,制定了”70字”的员工行为规范,形成包括视觉识别系统(VI)、企业理念体系(MI)和员工行为规范(BI)三个部分组成的趋于成熟和完整的以《华电宪章》命名的企业文化体系。成熟时期(2008—2018年):2008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发电企业的经营环境日益严峻,在国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公司党组深刻把握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准确判断公司历史方位,提出了由”规模思维”到”价值思维”转变的新理念和”转方式、调结构、推创新、提效益”的工作思路。2012年,公司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推进企业文化繁荣发展意见》,明确了”全面建设以集团文化《华电宪章》为主导、以产业和专项文化为支撑、以基层企业特色文化为延伸的华电文化体系,持续提升公司软实力”的目标任务。2015年,公司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一主多元,三个统一”工作方针。完善时期(2019年—2024年):2019年,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颁布了《集团公司企业文化体系(2019年版)》,明确了”求实创新和谐奋进”的核心价值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新时期(2024年至今):2024年,结合新时代发展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印发了《中国华电”创新奋进、奋勇争先”企业文化——华电奋进文化(2024版)》,并修订《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办法》,提出”文化同一”工作方针,健全规范一致的”公司使命、公司愿景、发展思路、核心价值、工作作风、成长理念、员工守则和公司标识”,促进文化知行合一,为建设世界一流清洁低碳能源企业提供强大力量。
答案:初创时期(2003—2008年):成立之初,公司党组提出了”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得到了广大员工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呼应,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提出了”照耀世界、温暖人间”的公司使命,并率先推出了企业形象识别系统。2006年,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新任务,公司党组确立了”电为核心、上下延伸、内外并举”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全面履行经济、政治、社会责任”的总体要求,制定了”70字”的员工行为规范,形成包括视觉识别系统(VI)、企业理念体系(MI)和员工行为规范(BI)三个部分组成的趋于成熟和完整的以《华电宪章》命名的企业文化体系。成熟时期(2008—2018年):2008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发电企业的经营环境日益严峻,在国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公司党组深刻把握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准确判断公司历史方位,提出了由”规模思维”到”价值思维”转变的新理念和”转方式、调结构、推创新、提效益”的工作思路。2012年,公司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推进企业文化繁荣发展意见》,明确了”全面建设以集团文化《华电宪章》为主导、以产业和专项文化为支撑、以基层企业特色文化为延伸的华电文化体系,持续提升公司软实力”的目标任务。2015年,公司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一主多元,三个统一”工作方针。完善时期(2019年—2024年):2019年,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颁布了《集团公司企业文化体系(2019年版)》,明确了”求实创新和谐奋进”的核心价值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新时期(2024年至今):2024年,结合新时代发展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印发了《中国华电”创新奋进、奋勇争先”企业文化——华电奋进文化(2024版)》,并修订《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办法》,提出”文化同一”工作方针,健全规范一致的”公司使命、公司愿景、发展思路、核心价值、工作作风、成长理念、员工守则和公司标识”,促进文化知行合一,为建设世界一流清洁低碳能源企业提供强大力量。
A. 统一战线理论
B. 政党理论
C. 民主政治理论
D. 人民民主理论
A.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B. 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C. 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1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D.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安排
E. 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
解析:解析: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指令联动转发。
A. 总规矩总遵循
B. 总原则总依据
C. 总要求总目标
D. 总任务总基调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