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严重警告处分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处分
D、 开除党籍处分
答案:D
解析:解析:《条例》第五十九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严重警告处分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处分
D、 开除党籍处分
答案:D
解析:解析:《条例》第五十九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党章党纪党规
B. 党性党风党纪
C. 党风政风作风
D. 规定纪律法律
解析:解析: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逃、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B.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C. 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D. 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解析:解析:《条例》第三十七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A. 创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
B. 党员先锋
C. 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D. 优秀党务工作者
E. 党员模范
A. 组织纪律
B. 工作纪律
C. 政治纪律
D. 群众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五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上述案例中,该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清理小水电站的决策部署中,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执行,影响党中央政令畅通,造成不良影响,依据《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违反政治纪律。
A.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B.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C. 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D. 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解析:解析:《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A. 人口规模巨大
B.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C.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
D.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 走和平发展道路
A. 组织纪律
B. 政治纪律
C. 工作纪律
D. 群众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新增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
A. 警告
B. 开除党籍
C. 撤销党内职务
D. 留党察看
解析:解析:《条例》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