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 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委托律师
C、 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D、 侦查终结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不能按甲自报的姓名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A、 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 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委托律师
C、 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D、 侦查终结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不能按甲自报的姓名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A. 创新性
B. 积极性
C. 主动性
D. 创造性
解析:解析: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此本题选BCD。
A. 发展政治
B. 发展经济
C. 改善民生
D. 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解析:解析: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因此本题选BCD。
A. 国家主席提名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中共中央总书记
D. 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解析:解析: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A. 双边主义
B. 多边主义
C. 单边主义
D. 多极主义
解析:解析: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因此本题选B。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适度宽松应为最严格
A. 7月10日至7月19日
B. 7月10日至7月20日
C. 7月11日至7月21日
D. 7月11日至7月20日
解析:解析:B选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期间开始的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其他选项时间计算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A. 为了确定死因,经甲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可以解剖该尸体
B. 解剖尸体时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C. 因尸体身份不明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D. 人民检察院要求复查的,应当派员参加
解析:解析:选项D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复查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并通知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其他选项符合规定。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民主负责制应为主席负责制
A. 甲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 乙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 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 丁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解析: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可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新罪进行并罚。另外,《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可知,适用缓刑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行为人被宣告缓刑后,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大,有再次犯罪的危险,难以改造,故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不得再次宣告缓刑。选项B说法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二条规定,将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犯罪集团,因此,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选项D说法错误。《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三条规定,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可知,在此次修改中删除了原来由公安机关考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