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
B、 乙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采矿,情节严重
C、 丙擅自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情节严重
D、 丁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答案:ABC
解析:解析: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等。中A、B、C、符合上述行为,因此,构成非法采矿罪。D不符合上述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采矿罪。
A、 甲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
B、 乙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采矿,情节严重
C、 丙擅自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情节严重
D、 丁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答案:ABC
解析:解析: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等。中A、B、C、符合上述行为,因此,构成非法采矿罪。D不符合上述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采矿罪。
A. 应当对刘某收取的2万元予以追缴
B. 对罗某、甘某以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
C. 如被害人在甲县汇款,则甲县公安局可以行使管辖权
D. 如二人将犯罪所得从乙地转移到丙地进行消费,则乙、丙两地公安机关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解析:解析:《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刘某并非共犯,也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罗某、甘某处理诈骗财物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
A. 只能对每个人的违法行为分别制作处罚决定书
B. 可以对每个人制作一份决定书
C. 只能制作一式多份决定书
D. 处理决定不用分别送达每个违法行为人
解析:解析:该四个人属于每个人都接收行政处罚,可以每个人单独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A. 按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B. 按绑架罪论处
C. 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D. 按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A.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提出委托律师,公安机关拒绝王某的要求是对的
B. 如果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及委托的律师提出后,侦查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拘留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应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C. 就本案来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拘留没有超过法定拘留羁押期限
D. 如果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A. 阿某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和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B. 对存储在境外服务器的视频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
C. 阿某通过博客、微信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
D. 侦办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制作的阿某讯问笔录电子稿属于电子数据
解析:解析: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阿某的讯问笔录电子稿属于第(五)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A. 辩护律师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和同在住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适用同样的规定
B.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C.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 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A. 不管买买提是否会说汉语都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B. 如买买提精通汉语,可不必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C. 如买买提不会说汉语,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D. 如买买提不会说汉语,也可以不必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A. 被害人
B. 证人
C. 第三人
D. 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解析:解析:第六十九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A. 甲,积极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B. 乙,围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离去
C. 丙,尾随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队伍之后
D. 丁,系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
解析:解析: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A. 在监视居住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告该人大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 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与律师甲见面,商谈拟委托律师甲作为辩护人事宜,无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C. 对李某监视居住的执行,由李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
D. 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与共同生活的家人会见,无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