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防护栏杆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荷不得小于 300N/M
B、 防护栏杆横杆与上、下构建的净间距不得大于 300mm
C、 防护栏杆应遵行防腐涂装,并在下面设置挡脚板
D、 防护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立柱间距不得大于1000mm
E、 升降作业平台最高抬升高度5m,其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
答案:CD
解析:A选项错误:防护栏杆安装后顶部栏杆应能承受水平方向和垂直向下方向不小于890N集中载荷和不小于700N/m均布载荷。B选项错误:防护栏杆各构件的布置应确保中间栏杆(横杆)与上下构件间形成的空隙间距不大于500mm。构件设置方式应阻止攀爬。
A、 防护栏杆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荷不得小于 300N/M
B、 防护栏杆横杆与上、下构建的净间距不得大于 300mm
C、 防护栏杆应遵行防腐涂装,并在下面设置挡脚板
D、 防护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立柱间距不得大于1000mm
E、 升降作业平台最高抬升高度5m,其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
答案:CD
解析:A选项错误:防护栏杆安装后顶部栏杆应能承受水平方向和垂直向下方向不小于890N集中载荷和不小于700N/m均布载荷。B选项错误:防护栏杆各构件的布置应确保中间栏杆(横杆)与上下构件间形成的空隙间距不大于500mm。构件设置方式应阻止攀爬。
A.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B. 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C.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D. 保护领导不被处罚
解析:职业病防治的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解析:机器的转动部分确实必须装有防护罩。这样的防护罩或防护设备(如栅栏)有助于防止人员受伤,例如通过绞卷衣服。此外,露出的轴端也应设有护盖,以提供额外的保护。重要的是,在机器运行时,不得从联轴器(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以确保安全。
A. 安全第一
B. 预防为主
C. 综合治理
D. 防治结合
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解析: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A. 50
B. 100
C. 150
D. 200
解析:《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四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防尘供水系统,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在地面建永久性消防防尘储水池,储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的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储水池的一半。 (二)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 mg / L,粒径不 大于0.3mm,水的pH值在6-9 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 3 mmol/L。 (三)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 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应当过滤。水采矿井不受此限。
解析:《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A. 国务院
B. 省、自治区、直辖市
C. 市以上地方
D. 县以上地方
解析: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A. 应急措施
B. 救援措施
C. 管理措施
D. 应急预案
解析: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A.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制止
D. 纠正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A.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B.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个人
C. 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D.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解析: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