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内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B、 事物的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C、 事物的发展是肯定和否定的统一
D、 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事物发展的总趋势
答案:D
A、 内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B、 事物的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C、 事物的发展是肯定和否定的统一
D、 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事物发展的总趋势
答案:D
A. 反映违法嫌疑人违法意图的电子邮件
B. 记载违法事实的违法嫌疑人的日记本
C. 违法嫌疑人的户籍证明
D. 被侵害人制作的违法嫌疑人的素描画像
A. 因是在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当地的语言为畲语、仡佬语、赫哲语、鄂伦春语、鄂温克语五种,为了统一,公安机关对当地违法嫌疑人统一使用汉语进行询问
B. 公安机关接到移送的案件后,重新计算了扣押期限
C. 不让年龄超过80周岁不能正确表达的林某作为证人
D. 使用圆珠笔填写有关法律文书
A. 公民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但有义务承受人
B. 法人乙通过法院裁定破产,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C. 丙的执行标的灭失
D. 经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对丁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解析:
当然,我会尽力帮助你理解这道题目。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终结强制执行情形”。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这时就会产生终结强制执行的必要。这些情形通常包括被执行人死亡、法人破产、执行标的灭失等。
现在,我们来分析每个选项:
A: 公民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但有义务承受人。
- 这种情况实际上并不属于终结强制执行的典型情形。即使公民甲死亡,如果有义务承受人,执行程序可能会转移到这些义务承受人身上。因此,这个选项不符合终结强制执行的情形。
B: 法人乙通过法院裁定破产,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 这是一个典型的终结强制执行的情形。当法人破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其他义务承受人时,执行程序就会终止。
C: 丙的执行标的灭失。
- 当执行标的物灭失时,执行程序也无法继续,因此这也是一个终结强制执行的例子。
D: 经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对丁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 如果行政决定被撤销,那么原来的执行依据也就不存在了,这同样会导致执行程序终结。
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选项A描述的情况并不符合终结强制执行的典型情形。即使公民甲死亡,只要有义务承受人,执行程序可能还会继续。因此,正确答案是A。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知识点,我们可以用一个生动的例子来帮助联想。想象一下,你是一位法官,正在审理一个遗产纠纷案件。如果被告去世了,但留下了继承人,你可能会将案件转移到继承人身上,而不是直接终结案件。这就是为什么选项A不属于终结强制执行的情形。
A. 应当及时返回物品持有人
B. 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C. 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D.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
A. “套路贷”犯罪案件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侦查
B. 因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为36%,故超过36%的可认定为“套路贷”
C. 因“套路贷”属于非法行为,追债时一般不会采用仲裁、诉讼方式
D. 我国刑法设置有专门针对“套路贷”的罪名
A. 人间地狱
B. 明日黄花
C. 不毛之地
D. 穷山恶水
A. 因其与青年小赵比较熟悉,小张没有表明身份
B. 因其素知青年小赵是个流氓混混,且自己亲眼看到其殴打宋某的全过程,没有听取小赵的陈述与申辩,就当场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C. 5月25日下午1时,小张将处罚决定书送到了所在公安机关进行了备案
D. 5月24日上午9时,小张将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交到了宋某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