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拍卖公告
B、 悬赏公告
C、 招标公告
D、 招股说明书
答案:B
解析: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的是() 答案:B 题目解析: 要约是一种表明愿意与他人建立合同关系的声明,具有明确的合同意图。在悬赏公告中,发布者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支付奖金,这被视为一种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以及招股说明书等通常被认为是邀约,而非要约。
A、 拍卖公告
B、 悬赏公告
C、 招标公告
D、 招股说明书
答案:B
解析: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的是() 答案:B 题目解析: 要约是一种表明愿意与他人建立合同关系的声明,具有明确的合同意图。在悬赏公告中,发布者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支付奖金,这被视为一种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以及招股说明书等通常被认为是邀约,而非要约。
A. 发出主义
B. 到达主义
C. 双方约定
D. 通知主义
解析:在我国,以书面方式发出的要约,其生效时间确认采取的方式为() 答案:B 题目解析: 在我国,以书面方式发出的要约,其生效时间确认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要约的生效时间是指要约文件实际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而不是发出的时间。这确保了要约的真实传达。
A. 乙公司的要约已被撤销
B. 乙公司的要约已被撤回
C. 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 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解析: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随后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已经看到了要约函件的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未成功的法律原因是()。 答案:A 题目解析: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并随后发出要约作废的函件,表示要撤销之前的要约。虽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看到了要约作废的函件,但由于忘记交给董事长,导致董事长在第三天发函给乙公司提出条件变更。然而,在此时乙公司的要约已经被撤销,即选项A是正确的。
A. 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B. 承诺人可以撤回或撤销所发出的承诺
C. 承诺是对要约实质性内容的完全接受
D. 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解析:关于承诺的说法,错误的是()。答案:B 题目解析: 承诺是对要约实质性内容的完全接受,且一旦承诺作出,通常是不可随意撤回或撤销的。选项B中表示“承诺人可以撤回或撤销所发出的承诺”,这与承诺的性质不符,因此是错误的。
A. 新要约
B. 部分无效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有效承诺
解析: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以3000元每台的单价购买100台电脑的要约,乙公司回复”同意出售100台电脑,但单价为每台3100元”,此行为属于()。答案:A 题目解析: 乙公司的回复构成对甲公司要约的变更,即对要约的条件进行了修改。这种行为属于新要约,因为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原始要约提出了修改,而非简单地接受或拒绝原要约。
A. 缔约过失责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
B.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C.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不要求造成他方实际损失
D. 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解析: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答案:B 题目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选项B正确表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强调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导致该责任的发生。
A. 两个商品之间的替代性越弱
B. 两个商品之间的互补性越弱
C. 两个商品之间的替代性越强
D. 两个商品之间的互补性越强
解析:两种商品的需求交叉弹性系数Eij为正数,若Eij越接近1,则说明()。 答案: C. 两个商品之间的替代性越强 解析:需求交叉弹性系数衡量了两种商品之间的替代关系。当Eij为正数且越接近1时,表示两个商品之间的替代性越强,即一个商品的需求变化对另一个商品的需求变化有更为敏感的影响。
A. 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 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解析:秦某与李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 C.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也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履行地点为卖方的经营地点。因此,在这个情境下,货物和货币的交付地点均为卖方(秦某)的所在地甲市。
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付款
解析: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于2月10日发货,由乙在接收货物后15日内结清款项。若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发货,即要求乙公司先支付价款。乙可以()。 答案: B.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个情况下,如果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发货,乙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即拒绝先支付价款,因为甲方未按时履行发货义务。
A. 免除债务
B. 提存
C. 抵销
D. 混同
解析:甲公司借给乙公司三十万元,乙公司尚未还款时,甲公司吞并了乙公司,这种合同终止的形式是()。 答案: D - 混同 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吞并乙公司,导致两者的法律身份合并,债权与债务相互混同,从而终止了原借款合同。因此,答案选项D - 混同是正确的。
A. 免除可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B. 免除须取得债务人同意
C. 免除可以是部分免除也可以是全部免除
D. 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解析:关于免除的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 B - 免除须取得债务人同意 解析: 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行为,但不一定需要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