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 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
C、 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
D、 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乙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56.解析:【参考答案】B。本题考查赠与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汽车的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登记只产生对抗的效力。
综上,题目中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故本题选B。
A、 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 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
C、 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
D、 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乙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56.解析:【参考答案】B。本题考查赠与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汽车的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登记只产生对抗的效力。
综上,题目中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故本题选B。
A. 构成过失致人伤害罪
B. 构成交通肇事罪
C. 构成危险驾驶罪
D. 不构成犯罪。但需行政处罚
解析:49.解析:参考答案:C。本题考查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者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符合题干表述,当选。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故本题选C。
A. 党的十六大
B. 党的十四大
C. 党的十八大
D. 党的十七大
解析:59.解析: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了本世纪头20年的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故本题选A。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95.解析:正确。辛亥革命是20世纪以来中国的第一次历史性巨变,它是中国人民为救亡图存、振兴中华而奋起革命的一个里程碑,它使中国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故本题判断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96.解析:公民的义务的基本义务之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故本题正确。
A. 前苏联
B. 美国
C. 德国
D. 英国
解析:12.解析:60年前,1961年4月12日,苏联成功发射世界上第一艘载人飞船东方一号,航天员加加林成为第一位访问太空的人类使者,开启了人类对于太空的探索。
A.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B. 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
C. 宪法是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表现
D. 宪法随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解析:68.解析:从宪法的本质上看,它是社会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这一本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2)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3)宪法随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A.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B. 以民主集中制为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 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国两制”制度
D. 承认民族区域自治的单一制国家
解析:6.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A. 软盘
B. 磁盘驱动器
C. 硬盘
D. 程序和数据
解析:16.解析:【参考答案】D。计算机病毒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计算机程序。这种程序具有自我复制能力,可非法入侵隐藏在存储媒体的引导部分、可执行程序或数据文件中。当病毒被激活时,源病毒能把自身复制到其他程序体内,破坏系统,删除或修改数据,甚至格式化整个磁盘,而且还会占用系统资源,降低计算机运行效率等。故本题选D。
A. 控制总线、传输总线、数据总线
B. 传输总线、地址总线、数据总线
C. 控制总线、地址总线、数据总线
D. 控制总线、地址总线、传输总线
解析:25.解析:【参考答案】C。计算机系统总线从功能上分为:数据总线、地址总线、控制总线,分别用来传输数据、数据地址和控制信号。其中数据总线在CPU与RAM之间来回传送需要处理或是需要储存的数据;地址总线用来指定在RAM之中储存的数据的地址;控制总线将微处理器控制单元的信号,传送到周边设备,一般常见的为USBBus和1394Bus。故本题答案选C。
A. A可以担任甲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 B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甲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C. A和B可以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D. A和B可以分担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解析:38.解析:参考答案:A。本题考查回避。
《刑诉解释》第三十六条,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根据法条,“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选项A,法官A就不能担任甲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法官妻子B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甲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B正确。《刑诉解释》第三十八条,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选项C、D正确。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