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改变合同中某项工作的施工时间
B、 为完成工程追加的额外工作
C、 改变合同中某项工作的质量标准
D、 取消合同中的某项工作,转由发包人实施
E、 改变合同工程的标高
答案:ABCE
解析:解析:变更的范围和内容: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A、 改变合同中某项工作的施工时间
B、 为完成工程追加的额外工作
C、 改变合同中某项工作的质量标准
D、 取消合同中的某项工作,转由发包人实施
E、 改变合同工程的标高
答案:ABCE
解析:解析:变更的范围和内容: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A. 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
B. 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
C. 承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
D. 发包人与承包人
解析:解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入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A.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C.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D.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解析:解析:变更的估价原则: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A. 36625
B. 35000
C. 33750
D. 32875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1000×(1+15%)×25=28750万元超过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1500-1150)×25×0.9=7875万元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1000×(1+15%)×25+[1500-1000×(1+15%)]×25×0.9=36625元。
A. 0.03125
B. 0.09375
C. 0.09355
D. 0.09677
解析:解析: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1-1.45/1.6)×100%=9.375%。
A.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承包人掌握使用
B. 暂列金额不得用于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
C.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做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归发包人所有
D. 暂列金额不得用于施工可能发生的现场签证费用
解析:解析:A项错误,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B项错误,暂列金额可以用于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D项错误,暂列金额可以用于施工可能发生的现场签证费用。
A. 承包人
B. 发包人
C. 监理人
D. 主管部门
解析:解析: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B.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事件终了后立即提交索赔报告
C. 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D.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42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解析:解析:承包人索赔程序。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A. 提交索赔证据
B. 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C. 暂停施工
D. 与业主就索赔事项进行谈判
解析:解析: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A. 按照合同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仍有权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发生的索赔
B. 按照合同约定接收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权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发生的索赔
C. 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D. 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发生的索赔
解析:解析: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A. 施工场地发现文物后需要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
B.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采取合理措施的
C.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有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返工的
D.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更换的
解析:解析:其他几个选项承包人能索赔工期和费用,不能索赔利润,详见P80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