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三人
B、债务人
C、债权人
D、担保人
答案:C
A、第三人
B、债务人
C、债权人
D、担保人
答案:C
A. 识别、评估、监测本业务条线的洗钱风险
B. 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洗钱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产品研发、流程设计、业务管理和具体操作
C. 开展或配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采取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
D. 开展本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检查、宣传和培训
A. 个人汽车贷款
B. 经销商汽车贷款
C. 机构汽车贷款
D. 制造商汽车贷款
A. 债权人
B. 债务人
C. 相对人
D. 第三人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可撤销
D. 有效
解析: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有的犯罪的行为结构具有特定性。在集资诈骗罪中,只要非法集资行为致使出资人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出资人基于这一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就可以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出资人财产损失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至于出资人基于何种动机处分了财产,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所以,出资人出于贪利动机被骗而处分财产的,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也具有因果关系。当然,如果出资人明知行为人进行集资诈骗,仍然给予行为人资金的,即使行为人获得了资金,但并非行为人“诈骗”所得,而是出资人自愿交付,故欺骗行为与出资人财产损失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仅成立集资诈骗罪未遂。
A. 客户
B. 账户
C. 交易信息
D. 其他相关电子化信息
A. 窃取
B. 收买
C. 购买
D. 非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