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C、钱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D、钱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A
解析:①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国家工作人员李某知道自己的妻子钱某收取了张某的10万元后,明确要求钱某退还,钱某也表示同意的,表明李某没有接受钱财的意思,不具有受贿故意,不成立受贿罪,也不成立其他犯罪。②由于李某不成立受贿罪,按照共犯从属性说,非国家工作人员钱某也不可能成立受贿罪的共犯。③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至少许诺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不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行为主体的行为内容知情。钱某虽然收取了张某10万元,但李某并未承诺为张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故钱某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A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
A、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C、钱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D、钱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A
解析:①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国家工作人员李某知道自己的妻子钱某收取了张某的10万元后,明确要求钱某退还,钱某也表示同意的,表明李某没有接受钱财的意思,不具有受贿故意,不成立受贿罪,也不成立其他犯罪。②由于李某不成立受贿罪,按照共犯从属性说,非国家工作人员钱某也不可能成立受贿罪的共犯。③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至少许诺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不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行为主体的行为内容知情。钱某虽然收取了张某10万元,但李某并未承诺为张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故钱某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A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
A.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B.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
C.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A. 借款合同无效
B. 借款合同有效但该担保条款无效
C. 借款合同无效但该担保条款有效
D. 借款合同有效该担保条款有效,但债权人仅能就该房屋优先受偿
A. 托运人未按时支付运费
B.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C. 货物的合理损耗
D. 货物未按时运达指定地点
A. 策略风险
B. 市场风险
C. 法律风险
D. 声誉风险
A.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都需要登记
B. 对不动产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规定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
C. 不动产登记可以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D.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A. 风险评价制度
B. 尽职评价制度
C. 客户分类制度
D. 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
E.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党委会
D. 股东大会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2007版本)第二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未设立董事会的,由行长(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A. 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 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解析:①贩卖毒品罪的实行行为是出售行为,开始实施出售毒品的行为才是贩卖毒品行为的“着手”,将毒品实际交易给购买者才是“既遂”。因此,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的,由于行为人尚未开始出售毒品,仅属于贩卖毒品的预备行为,不成立犯罪未遂。A选项行为不成立犯罪未遂。②受贿罪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者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故只要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为受贿罪既遂。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参照该解释,只要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即使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也仍然成立受贿罪的既遂,受贿数额以支票记载数额为准,不成立未遂。B选项行为不成立犯罪未遂。③就行贿罪而言,只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已经将财物送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就是行贿罪既遂,而不要求实际谋取到了不正当利益。因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已经成立行贿罪的既遂,即使第二天被退回,也不影响行贿罪既遂的成立,故不成立未遂。C选项行为不成立犯罪未遂。④行为人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虽然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行为人没有获得这笔款项,而是受骗人操作失误而汇给了无关的第三人,也就是说,行为人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诈骗行为而获得财产收益。值得注意的是:诈骗罪的成立和既遂的判断对其行为结构有特殊的要求,即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导致被骗人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被骗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行为人因此而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就成立诈骗罪既遂。所以本案中受骗人的财产损失虽然是行为人欺骗行为直接导致,即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行为人并未因此获得财产,故其行为仅成立诈骗罪未遂。D选项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A. 立项
B. 起草
C. 登记
D. 审批。
解析: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甘信联党发〔2019〕46号),第六条:农合机构各部门为制度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和权限负责制度的立项、起草、登记、审批、发布、备案、咨询、争议解决、修订、废止、评价、清理及相关工作,并对本条线制度管理负有督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