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对银行业务的准入管理制度
B、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
C、国家对贷款业务的管理制度
D、国家对存款业务的管理制度
答案:B
解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而言,是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
A、国家对银行业务的准入管理制度
B、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
C、国家对贷款业务的管理制度
D、国家对存款业务的管理制度
答案:B
解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而言,是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
A. 主要责任
B. 首要责任
C. 最终责任
D. 领导责任
A. 30
B. 10
C. 15
D. 5
A. 风险承受能力
B. 从事资金交易的权限和能力
C. 认可的资金损失底线
D. 诚信度
A. 工作机制
B. 工作制度和流程
C. 工作体系
D. 工作方案
A. 合规管理部门
B. 纪检监督部门
C. 审计部门
D. 各业务条线部门
A. 1
B. 2
C. 3
D. 4
A. 用假币缴纳罚款
B. 用假币兑换外币
C. 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 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解析:使用假币罪,是将假币作为真货币而置于流通,但要求以对方不明知是假币为前提,如果对方明知是假币,则成立出售假币罪(对方可能成立购买假币罪)。常见的“使用”假币行为包括: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缴纳罚金或者罚款等);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将假币交付给不知情的他人使用的(成立使用假币罪的间接正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假币以取得商品的;使用假币兑换另一种货币的,如在金融机构用假币兑换另一种真货币,或者使用假币与他人进行黑市交易以通常价格兑换另一种真货币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真币)后,立即将相应面值的假币上交给检察机关,以掩盖其受贿事实的。以下行为不属于“使用”假币:向知情的人交付假币,或者委托他人保管假币;伪造的共犯人之间分配假币;向知情的人出售假币的;将假币作为证明自己信用能力的资本而给他人察看的。因此,A、B、C选项成立使用假币罪,D选项不成立使用假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