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信用状况
B、经营管理能力
C、市场投资能力
D、风险控制能力
E、风险处置能力
答案:ABCE
A、信用状况
B、经营管理能力
C、市场投资能力
D、风险控制能力
E、风险处置能力
答案:ABCE
A. 20%
B. 50%
C. 100%
D. 0E-1%
A. 章程草案
B.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C. 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D.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A. 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B. 负责土地一级或二级开发的机构
C. 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
D. 负责土地二级开发的机构
A. 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 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解析:①贩卖毒品罪的实行行为是出售行为,开始实施出售毒品的行为才是贩卖毒品行为的“着手”,将毒品实际交易给购买者才是“既遂”。因此,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的,由于行为人尚未开始出售毒品,仅属于贩卖毒品的预备行为,不成立犯罪未遂。A选项行为不成立犯罪未遂。②受贿罪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者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故只要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为受贿罪既遂。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参照该解释,只要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即使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也仍然成立受贿罪的既遂,受贿数额以支票记载数额为准,不成立未遂。B选项行为不成立犯罪未遂。③就行贿罪而言,只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已经将财物送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就是行贿罪既遂,而不要求实际谋取到了不正当利益。因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已经成立行贿罪的既遂,即使第二天被退回,也不影响行贿罪既遂的成立,故不成立未遂。C选项行为不成立犯罪未遂。④行为人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虽然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行为人没有获得这笔款项,而是受骗人操作失误而汇给了无关的第三人,也就是说,行为人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诈骗行为而获得财产收益。值得注意的是:诈骗罪的成立和既遂的判断对其行为结构有特殊的要求,即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导致被骗人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被骗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行为人因此而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就成立诈骗罪既遂。所以本案中受骗人的财产损失虽然是行为人欺骗行为直接导致,即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行为人并未因此获得财产,故其行为仅成立诈骗罪未遂。D选项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A. 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B. 抵债金额
C. 抵债资产净值
D. 评估价值
解析:根据《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银行债务的金额。
A. 从事信托投资
B. 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C. 投资于非自用房地产
D.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A. 监管制度
B. 合规管理
C. 行为管理
D. 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