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分支机构所在地
B、 企业所在地
C、 总机构所在地
D、 登记注册地
E、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答案:DE
解析: 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包括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所以选择D和E,即答案为DE。
A、 分支机构所在地
B、 企业所在地
C、 总机构所在地
D、 登记注册地
E、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答案:DE
解析: 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包括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所以选择D和E,即答案为DE。
A.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B.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C. 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三方关系
D.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能超过
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能超过24小时,不能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选项D错误。
A. 高薪战略
B. 培训战略
C. 广泛搜寻战略
D. 底薪战略
解析: 解析:广泛搜寻战略——既要求候选人能够胜任职位的需要,同时又不想支付较高水平薪酬。难度就会很大,搜寻的时间成本会很高。
A.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B.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般物权具有的优先效力
C.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有追及效力
D.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E.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解析: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 ABDE
解析:
A.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 正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B.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般物权具有的优先效力 - 正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般物权的优先效力。
D.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 正确。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通过合同进行确认。
E.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 正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即权利人在土地上获得一定的使用和收益权,但不是所有权。
A. 目标
B. 过程
C. 结构
D. 结果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人力资源战略与不同组织战略的匹配。从绩效管理的角度来说,这类组织会同时关注员工的工作结果以及完成工作的过程,但是更重视结果,同时,薪酬与结果的联系往往也非常紧密。
A. 资产负债表
B. 收入支出明细表
C. 利润表
D. 现金流量表
解析: 题目解析
企业的资产结构主要通过查阅资产负债表来了解,因为资产负债表详细列示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选项A中的资产负债表是一份反映企业在特定日期上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重要财务报表,可以清晰地展示企业的资产组成,因此选择A。
A. 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外来资金的主要渠道
B.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
C. 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是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
D. 为防范银行风险,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范围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
E. 票据贴现业务在商业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一般排在首位
解析: 题目解析
正确答案为ABD。原因如下:
A项: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外来资金的主要渠道,因为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来形成资金基础。
B项: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这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等负债业务形成资金来源。
D项:为防范银行风险,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范围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这是监管层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其他选项C和E并不准确。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并不是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而票据贴现业务在商业银行资产中的比重排在首位也并非普遍情况。
A. 缺乏弹性的
B. 富有弹性的
C. 单位弹性的
D. 无弹性的
解析: 解析:劳动力供给弹性=[(S1-S0)/S0]/[(W1-W0)/W0]=[(3-2)÷2]÷[(50-40)÷40]=2>1所以,该市制鞋工人的劳动力供给为富有弹性。
A. 垄断组织的形式不同
B. 垄断资本是否由国家占有
C. 国家是否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的干预和调节
D. 是否出现金融寡头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区别。
A. 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 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C.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E. 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解析: 题目解析
正确的说法包括:
B. 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 代位权的行使通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例如诉讼。
E. 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 合同保全可以通过代位权或撤销权来实现,具体取决于情况。
A. 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 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解析: 秦某与李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 C.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也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履行地点为卖方的经营地点。因此,在这个情境下,货物和货币的交付地点均为卖方(秦某)的所在地甲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