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临时
B、 B.长期
C、 C.临时或长期
D、 D.短期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A、 A.临时
B、 B.长期
C、 C.临时或长期
D、 D.短期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A. A.国家主权
B. B.民族独立
C. C.国家统一
D. D.世界和平
解析:《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A. A.法制宣传——提升儿童和监护人对儿童侵害的认识
B. B.正面管教技巧——改善监护人教养儿童的方法
C. C.产品宣传——引导儿童购买相关产品
D. D.儿童保护知识培训等——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和求助意识
解析:儿童主任不可以引导儿童购买产品。
A. A.红色一级
B. B.黄色二级
C. C.蓝色三级
D. D.绿色四级
解析:所谓“四色风险防控体系”,是指根据儿童的生活环境、家庭状况、行为风险等,将所有儿童分为“红、黄、蓝、绿”四个等级。红色风险等级最高,需要紧急干预;黄色意味着要做好兜底保障;蓝色意味着需要关爱;绿色则意味着风险较低,只需经常了解情况。
A. A.在私人心理诊所的治疗费用
B. B.体检费用
C. C.抑郁症特殊药品费用
D. D.上诉三项均不符合
解析:《“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民办发﹝2018﹞30 号)》
A. A.公安机关
B. B.人民检察院
C. C.人民法院
D. D.司法行政部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A. A.未成年人在被采取刑事措施后,依法应当取消学籍。
B. B.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例,可以公开审理和报道。
C. C.对被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可以视情况分别关押。
D. D.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该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析:《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第五十三条 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对有上述情形且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相互配合,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A. A.警告
B. B.批评教育
C. C.劝诫制止
D. D.训诫
解析:《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A. A.十二小时内
B. B.二十四小时内
C. C.三十六小时内
D. D.四十八小时内
解析:《困境儿童风险评估服务规范》5.3 介入处置原则:各级风险介入处置原则如下:红色一级风险:一经发现,两个小时内汇至报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能部门,二十四小时内 进行危机介入;黄色二级风险:按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个别化服务计划,开展定期服务;蓝色三级风险:按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类型化服务计划,开展定期服务;绿色四级风险:协助健全其社会支持系统,安排志愿者等进行定期随访。
A. A.重复享受
B. B.多方补助
C. C.不得重复享受
D. D.就高享受
解析:《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
A. A.支持性儿童福利服务
B. B.补充性儿童福利服务
C. C.替代性儿童福利服务
D. D.儿童保护服务
解析:1.支持性儿童福利服务这类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儿童及其家庭,这类服务的目的是通过弥补父母亲职能力的不足,改善父母的亲职状况,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服务的目的是支持父母履行教养职责,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个别化咨询辅导,为儿童提供休闲娱乐服务,为准妈妈提供咨询以及协助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服务。根据题干“准妈妈被即将面临的新生儿养育问题所困扰”,故选A。2.补充性儿童福利服务这类服务的对象是父母亲职能力不足的儿童及其家庭,服务的目的是通过弥补父母职能的不足、改善父母的亲职状况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为经济困难家庭链接资源,为儿童提供经济补助;为时间和精力不足的父母提供托育服务;为新生儿及其父母提供健康育儿资讯和技能培训服务。3.替代性儿童福利服务这类服务的对象是亲职严重不当和亲职缺失的儿童,这类服务的目的是通过弥补父母亲职能力的不足,改善父母的亲职状况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服务的目的是通过替代儿童的父母履行亲职职责,使儿童回归家庭环境,健康成长。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安置服务,包括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和机构养育或教养。4.儿童保护服务这类服务强调的是对儿童的保护,包括遭受到人为侵害(如虐待、忽视、剥削和暴力侵害)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