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分类
B、 B.分级
C、 C.协同
D、 D.综合
答案:D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A、 A.分类
B、 B.分级
C、 C.协同
D、 D.综合
答案:D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A. A.核心家庭
B. B.主干家庭
C. C.单亲家庭
D. D.联合家庭
E. E.重组家庭
解析:1、核心家庭: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仅有夫妻组成的一家庭也叫核心家庭。 2、主干家庭: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3、联合家庭: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如果已婚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仍不分家,也叫联合家庭。 4、其他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和残缺家庭。 单亲家庭:离婚者与未婚者与子女组成的家庭。
A. A.当儿童失踪时
B. B.儿童独自居住生活
C. C.当儿童遭受性侵害.贩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情况时
D. D.当儿童受人教唆.利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人胁迫.诱骗.利用而实施乞讨行为
E. E.儿童出现伤害他人.自伤/自杀行为
解析:当发生下列情形,儿童主任应该立即向村(居)民委员会.儿童督导员和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使用《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一式两份)记录相关信息并报送: 1.当儿童失踪时; 2.儿童独自居住生活; 3.当儿童遭受性侵害.贩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情况时; 4.当儿童受人教唆.利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人胁迫.诱骗.利用而实施乞讨行为; 5.儿童出现伤害他人.自伤/自杀行为; 6.儿童外出流浪乞讨。
A. A.18周岁前已纳入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就读的。
B. B.18周岁前已纳入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就读的。
C. C.18周岁前已纳入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后在高等职业学校等院校就读的。
D. D.未在18周岁前纳入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
解析:根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相关文件 选项D不符合资助范围
A. A.因场地限制,公安机关可决定将被逮捕的涉罪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关押。
B. B.为尽快破案,公安机关可单独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C. C.公安机关可指定女性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多名男性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案件。
D. D.当工作单位前来关心查询的,公安机关可告知其未成年员工的涉案情况。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A. A.平等
B. B.服务对象自决
C. C.同理心
D. D.保密
解析:服务对象自决原则,是个案社会工作中的一个原则,指的是社会工作者应相信服务对象有成长和改变的能力,应鼓励和支持服务对象在具备自决条件并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选择和决定。
A. A.儿童主任
B. B.儿童督导员
C. C.村(居)民委员会
D. D.专业社工
解析:《儿童主任工作指南》儿童关爱服务场所主要是指向本村(居)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宣传.教育和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场所,包括儿童之家.儿童关爱中心.村(居)民委员会用于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的办公室等场所,由儿童主任负责日常管理。
A. A.12周岁
B. B.14周岁
C. C.16周岁
D. D.18周岁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七条 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在对已满十六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培训时,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A. A.小王,父亲服刑在押,母亲体弱多病
B. B.小李,父亲强制隔离戒毒,母亲失去联系3个月
C. C.小吴,父亲病故,母亲四级智力残疾
D. D.小张,父亲肢体残疾三级,母亲患尿毒症
解析:《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A. A.思想道德教育
B. B.职业技术教育
C. C.专门教育
D. D.特殊教育
解析:第六条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A. A.一个村主任
B. B.一个儿童主任
C. C.一个远亲近邻
D. D.一个志愿者(专业社工)
解析:2018年,江苏省民政厅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以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坚持依法保护,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保护的主导责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12月29日,省民政厅在淮安召开会议,部署苏中苏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提出:加强关爱保护和保障制度建设。各级民政部门在“无人监护”.“无力监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专项行动常态化。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关爱保护机制,在村级层面构建“1+1+1”(一个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一个村组干部.一个远亲近邻或一个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