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红色一级
B、 B.黄色二级
C、 C.蓝色三级
D、 D.绿色四级
答案:B
解析:江苏省地方标准《困境儿童风险评估规范》 行为风险具体分为四级: --红色一级风险:有严重行为问题,应立即介入; --黄色二级风险:有明显的行为问题,宜定期介入; --蓝色三级风险:有轻微行为问题,可定期介入; --绿色四级风险:无明显行为问题,保持关注。
A、 A.红色一级
B、 B.黄色二级
C、 C.蓝色三级
D、 D.绿色四级
答案:B
解析:江苏省地方标准《困境儿童风险评估规范》 行为风险具体分为四级: --红色一级风险:有严重行为问题,应立即介入; --黄色二级风险:有明显的行为问题,宜定期介入; --蓝色三级风险:有轻微行为问题,可定期介入; --绿色四级风险:无明显行为问题,保持关注。
A. A.24小时
B. B.36小时
C. C.78小时
D. D.一周内
解析: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紧急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家访,2个月内至少每两周家访1次; 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建议每个月至少1次家访,直至复学满1个月后可降低家访频率; 对于无户籍儿童,建议每个月至少1次家访,直至落实户籍后,可根据需求降低家访频率; 对于重病/重残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议每3个月至少家访1次; 对于散居孤儿、父母重病/重残、贫困家庭儿童、有流浪经历的儿童等,建议每半年至少家访1次。 在此基础上,儿童主任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与儿童家庭保持常态联系。
A. A.公安机关
B. B.教育部门
C. C.网信部门
D. D.民政部门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A. A.图谱
B. B.观察
C. C.聚焦
D. D.例子使用
解析:本题考查家庭干预的常用技巧。在家庭干预中社会工作者需要运用一些专业的技巧影响受助的家庭成员,以推动受助家庭成员发生积极的改变。其中,常用的干预技巧有观察.聚焦.例子使用和再标签等。
A. A.村(居)民委员会
B. B.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C. C.县级民政部门
D. D.市级民政部门
解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儿童困境情况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连同困境儿童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A. A.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B. B.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C. C.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解析:困境儿童救助政策
A. A.复学
B. B.升学
C. C.就业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A. A.应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家访,2个月内至少每两周家访1次
B. B.应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家访,4个月内至少每三周家访1次
C. C.应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家访,4个月内至少每月家访1次
D. D.应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家访,3个月内至少每两周家访1次
解析: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紧急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家访,2个月内至少每两周家访1次; 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建议每个月至少1次家访,直至复学满1个月后可降低家访频率; 对于无户籍儿童,建议每个月至少1次家访,直至落实户籍后,可根据需求降低家访频率; 对于重病/重残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议每3个月至少家访1次; 对于散居孤儿、父母重病/重残、贫困家庭儿童、有流浪经历的儿童等,建议每半年至少家访1次。 在此基础上,儿童主任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与儿童家庭保持常态联系。
A. 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B. B.适应其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C. C.严格管教、加强引导
D. 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解析: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
A. A.医疗康复
B. B.基本生存
C. C.接受教育
D. D.价值实现
解析:本题考查儿童的需要。本题考查了残疾儿童的基本需求。此案例中,医疗康复.基本生存和接受教育都是该残疾儿童当前的主要需要,只有价值实现不属于当前的主要需要,因此选D。
A. A.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B. B.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
C. C.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D. D.收取合理的费用
解析:《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 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一)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二)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 传,产生不良后果; (三)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