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
B、 B.家庭成员的行为遵循循环影响的原则
C、 C.家庭需要维持动态平衡
D、 D.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依赖和影响
答案:B
解析:家庭系统概念的核心要素包括:①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②家庭系统努力维持改变和稳定之间的平衡。③家庭系统中一个成员的改变影响所有其他家庭成员。④家庭成员的行为遵循循环影响的原则。⑤每个家庭系统既包含很多次系统,又归属于更大的社会系统。⑥家庭系统依据已经建立的规则运行。如果家庭出现了“问题”,通常这些“问题”会被理解成由某个或者某些家庭成员导致的,其他家庭成员就会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责备那些有“问题”的家庭成员。这样整个家庭的沟通交流方式就会转向相互指责.相互抱怨的不良循环中。根据题目描述,王女士和儿子小强的行为正是陷入了一种循环影响之中。故正确答案是B。
A、 A.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
B、 B.家庭成员的行为遵循循环影响的原则
C、 C.家庭需要维持动态平衡
D、 D.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依赖和影响
答案:B
解析:家庭系统概念的核心要素包括:①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②家庭系统努力维持改变和稳定之间的平衡。③家庭系统中一个成员的改变影响所有其他家庭成员。④家庭成员的行为遵循循环影响的原则。⑤每个家庭系统既包含很多次系统,又归属于更大的社会系统。⑥家庭系统依据已经建立的规则运行。如果家庭出现了“问题”,通常这些“问题”会被理解成由某个或者某些家庭成员导致的,其他家庭成员就会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责备那些有“问题”的家庭成员。这样整个家庭的沟通交流方式就会转向相互指责.相互抱怨的不良循环中。根据题目描述,王女士和儿子小强的行为正是陷入了一种循环影响之中。故正确答案是B。
A. A.儿童社会工作者通过情绪管理互助小组活动,帮助困境儿童稳定情绪、处理情感问题,并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
B. B.儿童社会工作者在个案中帮助辍学儿童制定学习计划、提供辅导,并通过鼓励和激励帮助儿童建立学习的自信心和兴趣,提高学习成绩。
C. C.儿童社会工作者对网瘾儿童展开了家长和学校的联合会议,共同制定了严格的电子设备使用规范,使小兵逐渐减少对游戏的依赖并积极参与其他有益的活动。
D. D.儿童社会工作者为重病儿童积极筹备募捐活动。
解析: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服务方法
A. A.倡导优化社会环境
B. B.发挥群体性示范效应
C. C.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D. D.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E. E.促进青少年自我认同
解析:选项CD未体现
A. A.直接帮父母指定受委托监护人
B. B.仅接收委托监护确认书即可
C. C.给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讲解儿童发展需求
D. D.阻止父母外出打工,向他们说明留守儿童的难处
解析:儿童主任工作指南—监护指导
A. A. 予以逮捕
B. B. 批评教育
C. C. 出具告诫书
D. D. 刑事拘留
解析:《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告诫书:(一)未能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等实施家庭暴力的;(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组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四)受害人要求出具,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
A. A.新进入社会服务机构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B. B.服务年限较短、经验不足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C. C.在儿童社会服务机构实习的学生
D. D.儿童社会服务机构的志愿者
解析: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8.1督导对象
A. A.信息收集管理
B. B.意外伤害预防
C. C.儿童保障资源链接
D. D.个案报告与协助
解析:儿童主任的基本职责包括信息收集管理.意外伤害预防.儿童保障资源链接.个案报告与协助四个方面。
A. A.与儿童关系良好
B. B.照料能力强
C. C.无犯罪记录
D. D.无不良嗜好
解析:《儿童主任工作指南》(1)建议监护人慎重选择受委托监护人,首选亲属,与儿童关系良好、照料能力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A. A.红色一级
B. B.黄色二级
C. C.蓝色三级
D. D.绿色四级
解析:《困境儿童风险评估规范》
A. A.公平正义原则
B. B.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C. C.隐私保护原则
D. D.精准高效原则
解析:《困境儿童风险评估服务规范》4 评估原则:4.1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4.2 隐私保护原则;4.3 精准高效原则。
A. A.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B. B.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C. C.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D. D.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