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保护性
B、 B.替代性
C、 C.支持性
D、 D.补充性
答案:B
解析:本题题眼为“互动合作”,A、C、D选项属于社会工作单方面提供服务,并没有体现互动,所以本题答案选择B。
A、 A.保护性
B、 B.替代性
C、 C.支持性
D、 D.补充性
答案:B
解析:本题题眼为“互动合作”,A、C、D选项属于社会工作单方面提供服务,并没有体现互动,所以本题答案选择B。
A. A.积极倾听
B. B.主动引导
C. C.问题聚焦
D. D.现实反映
解析:在具体开展亲职教育辅导服务时,“父母效能训练模式”有较好的理论参考。该模式教导家长如何能成为一位有效的“辅导者”,如何强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如何运用接纳、尊重、同理、倾听等辅导技巧与子女做有效的沟通。 积极倾听:即训练父母的倾听能力,以便成为子女的心理辅导员。该技巧主要包括:能接纳子女、能从子女观点看问题、能尊重子女的自主性、能让子女承担自己问题的责任、提供子女探索自己问题的机会、关怀但不批判。
A. A.家庭
B. B.家教
C. C.家风
D. D.家训
E. E.家学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A. A.让小红扮演母亲角色,体会母亲的想法
B. B.指导小红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加强与母亲沟通
C. C.联系小红母亲,了解她对女儿的看法
D. D.邀请小红母亲参与辅导,增加与女儿的交流
E. E.指导小红母亲发现小红的优点,增进对女儿的了解
解析:直接介入是指以个人.家庭和小群体为关注对象,针对个人.家庭和小群体采取的直接行动。间接介入是指以个人.家庭.小组.组织和社区甚至更大的社会系统为关注对象,由社会工作者代表服务对象采取行动,通过介入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系统间接帮助他们。AB 两项是直接针对小红的服务,属于直接介入;CDE 三项是针对小红母亲开展的行动,属于间接介入。故答案是CDE
A. A.支持性儿童福利服务
B. B.补充性儿童福利服务
C. C.替代性儿童福利服务
D. D.儿童保护服务
解析:1.支持性儿童福利服务这类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儿童及其家庭,这类服务的目的是通过弥补父母亲职能力的不足,改善父母的亲职状况,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服务的目的是支持父母履行教养职责,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个别化咨询辅导,为儿童提供休闲娱乐服务,为准妈妈提供咨询以及协助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服务。根据题干“准妈妈被即将面临的新生儿养育问题所困扰”,故选A。2.补充性儿童福利服务这类服务的对象是父母亲职能力不足的儿童及其家庭,服务的目的是通过弥补父母职能的不足、改善父母的亲职状况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为经济困难家庭链接资源,为儿童提供经济补助;为时间和精力不足的父母提供托育服务;为新生儿及其父母提供健康育儿资讯和技能培训服务。3.替代性儿童福利服务这类服务的对象是亲职严重不当和亲职缺失的儿童,这类服务的目的是通过弥补父母亲职能力的不足,改善父母的亲职状况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服务的目的是通过替代儿童的父母履行亲职职责,使儿童回归家庭环境,健康成长。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安置服务,包括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和机构养育或教养。4.儿童保护服务这类服务强调的是对儿童的保护,包括遭受到人为侵害(如虐待、忽视、剥削和暴力侵害)的儿童。
A. A.帮助刘某纠正错误的教养理念和行为
B. B.发动网络募捐,为小花筹集医疗和生活费用
C. C.联系儿童福利机构,为小花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D. D.协助刘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改善家庭经济状况
解析:本题考查儿童社会工作的类型。为了保证小花的人身安全,社会工作者小王首先应当联系儿童福利机构,为小花提供临时照料服务。儿童保护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伤害预防服务和伤害应对服务。伤害的应对服务通常是指儿童伤害发生后,为受到伤害的儿童提供家庭外安置服务的过程,多数时候是替代性服务。
A. A.自愿选择
B. B.突出公平
C. C.不得重复享受
D. D.应发尽发
解析:《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
A. A.接纳
B. B.宽容
C. C.助人自助
D. D.尊重
解析:社会工作基础知识
A. A.低保
B. B.在读
C. C.残疾
D. D.贫困
解析:《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
A. A.每半年
B. B.每季度
C. C.每月
D. D.每周
解析: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视巡访制度,村(居) 民委员会每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县级民政 部门每半年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视巡访一次,了解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生活、学习等各方面情况。
A. A.劝诫.制止
B. B.劝诫
C. C.制止
D. D.督促
解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江苏省工作实际,发布的《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健全工作机制中的第五点,强化监护干预机制。村(居)委会要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及时劝诫.制止,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委托临时监护,产生费用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承担,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