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红色一级
B、 B.黄色二级
C、 C.蓝色三级
D、 D.绿色四级
答案:ABCD
解析:《困境儿童风险评估服务规范》
A、 A.红色一级
B、 B.黄色二级
C、 C.蓝色三级
D、 D.绿色四级
答案:ABCD
解析:《困境儿童风险评估服务规范》
A. A.民政部门
B. B.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C.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 D.社会团体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A. A.19岁读高二的李乐可以一次性领取6个月基本生活费补贴,之后不再纳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范围
B. B.20岁读高三的李欢可以一次性领取12个月基本生活费补贴,之后不再纳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范围
C. C.22岁读大一的李翔,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24岁
D. D.23岁读大二的李丽,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
解析:考察要点【村(居)儿童主任实务手册——儿童工作常见问题百问百答——11.年满 18 周岁的困境儿童,后续该如何保障?】
A. A.记录清楚每次活动的经费支出情况
B. B.分析社区困境儿童的问题与需求
C. C.把握服务进度以推动服务如期完成
D. D.评估社区困境儿童服务成效
E. E.提升社区志愿者士气以增强成就感
解析:选项BD不属于服务执行阶段的工作内容
A. A.在福利院生活的孤儿小王
B. B.由爷爷照顾的孤儿小李
C. C.父母双方因贩毒被判十年徒刑,现由有正常工作的姑妈抚养的小张
D. D.父母重病,享受低保的脑瘫患儿小尹
解析:《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
A. A.劝诫.制止
B. B.劝诫
C. C.制止
D. D.督促
解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江苏省工作实际,发布的《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健全工作机制中的第五点,强化监护干预机制。村(居)委会要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及时劝诫.制止,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委托临时监护,产生费用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承担,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A. A.报警
B. B.收集相关证据
C. C.对小红开展心理疏导
D. D.带小红进行身体检查
解析:在应急救助保护的方法程序中的发现报告机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或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A. A.公安机关依法对小明予以训诚
B. B.公安机关责令小明父母严加管教
C. C.公安机关强制将小明送进工读学校
D. D.工读学校应对小明加强法治教育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方法。具体矫治方法包括:(1)工读学校矫治。送未成年人进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2)司法矫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子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贵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3)社会包容。故本题选C
A. A.家庭探访
B. B.直接询问
C. C.间接了解
D. D.观察身体语言
E. E.使用量表
解析:获得评估信息的方法有:1.直接询问;2.家庭探访;3.间接了解;4.观察身体语言。
A. A.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
B. B.经学校同意
C. C.经未成年人同意
D. D.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A. A.王先生多次酒后殴打儿子致其耳膜穿孔
B. B.李女士因女儿考试成绩差将其关在书房禁闭2小时
C. C.张先生胁迫儿子在路边乞讨,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多次批评教育拒不改正
D. D.赵女士患有精神疾病,经常出门多日不归,将3岁的女儿锁在家中无人照顾
E. E.吴先生将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子遗弃在医院不管不顾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