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儿童权利观
B、 B.与儿童的沟通技巧
C、 C.儿童问题辅导技巧
D、 D.亲子关系辅导技巧
E、 E.儿童生理.心理和社会发展知识
答案:ABE
解析:亲职教育即向儿童的父母和家庭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并为他们提供具体的科学育儿实践指导和日常育儿问题咨询。具体内容包括:科学育儿的理念——儿童权利和现代儿童观;科学育儿的知识——儿童生理.心理人格和社会行为发展的知识;科学育儿的技能——观察的技能.沟通的技能.引导的技能等。
A、 A.儿童权利观
B、 B.与儿童的沟通技巧
C、 C.儿童问题辅导技巧
D、 D.亲子关系辅导技巧
E、 E.儿童生理.心理和社会发展知识
答案:ABE
解析:亲职教育即向儿童的父母和家庭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并为他们提供具体的科学育儿实践指导和日常育儿问题咨询。具体内容包括:科学育儿的理念——儿童权利和现代儿童观;科学育儿的知识——儿童生理.心理人格和社会行为发展的知识;科学育儿的技能——观察的技能.沟通的技能.引导的技能等。
A. A.记录清楚每次活动的经费支出情况
B. B.分析社区困境儿童的问题与需求
C. C.把握服务进度以推动服务如期完成
D. D.评估社区困境儿童服务成效
E. E.提升社区志愿者士气以增强成就感
解析:选项BD不属于服务执行阶段的工作内容
A. A.儿童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证及其他材料),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B. B.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C. C.儿童父母身份证件.户口簿及相关材料(死亡.失踪.失联.重病.重残等证明)
D. D.儿童本人银行账号
解析:ABCD项。(《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
A. A.一级风险:生存危机或严重生理风险,应立即介入;
B. B.二级风险:较强生理风险,影响儿童成长,宜定期介入;
C. C.三级风险:较轻生理风险,可定期介入;
D. D.四级风险:无明显生理风险,保持关注。
解析:生理风险具体分为四级,即: ——红色一级风险:生存危机或严重生理风险,应立即介入; ——黄色二级风险:较强生理风险,影响儿童成长,宜定期介入; ——蓝色三级风险:较轻生理风险,可定期介入; ——绿色四级风险:无明显生理风险,保持关注。
A. A.开展排查评估
B. B.履行强制报告
C. C.推动个案管理
D. D.指导社会参与
E. E.开展宣传培训
解析: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工作职责
A. A.孤儿
B. B.父母监护缺失儿童
C. C.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D. D.流浪儿童
解析:《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
A. A.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B. B.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C. C.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 D.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E. E.年满三十周岁
解析:《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的基本原则是: 1、被收养人主体适格原则。即送养人必须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 2、收养人主体适格原则。即收养人必须为年满三十周岁、具有扶养能力、无不利于子女抚养的犯罪记录的人员; 3、合法原则; 4、其他原则。
A. A.老钱应对未成年人开展家事调查
B. B.老钱的服务对象是涉罪未成年人
C. C.老钱应为未成年人提供社区矫正服务
D. D.老钱的服务对象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E. E.老钱的服务对象是涉及家事案件的未成年人
解析:民事案件处理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民事案件处理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是指涉及年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包括离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亲子关系纠纷、继承纠纷等一、 二审案件中社会工作者对涉案未成年人、当事人或其家庭组员开展家事调查、庭前调解、心理疏导、回访观护、亲职教育、权益代表人、探望监督人等工作
A. A.监护风险红色一级
B. B.生理风险红色一级
C. C.生理风险黄色二级
D. D.行为风险绿色四级
E. E.综合风险黄色二级
解析:《困境儿童风险评估服务规范》
A. A.时间管理
B. B.权限管理
C. C.消费管理
D. D.卫生管理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A. A.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B. B.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C. C.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D.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E. E.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开审理和报道
解析: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