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温度20±2℃、相对湿度60%~80%
B、 温度20±2℃、相对湿度40%~60%
C、 温度20±5℃、相对湿度60%~80%
D、 温度20±5℃、相对湿度40%~60%
答案:A
解析:解析:选项A为正确答案。根据《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规定,拉伸粘结强度试件的养护环境要求为温度20±2℃、相对湿度60%~80%。在这样的环境下,砂浆试件可以得到较好的养护效果,有利于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生动例子:就好比我们在做实验的时候,如果环境温度太高或太低,或者湿度太高或太低,都会影响实验结果的准确性。所以,就像砂浆试件需要在适宜的温湿度环境下进行养护一样,我们在做实验时也要注意环境因素的影响,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A、 温度20±2℃、相对湿度60%~80%
B、 温度20±2℃、相对湿度40%~60%
C、 温度20±5℃、相对湿度60%~80%
D、 温度20±5℃、相对湿度40%~60%
答案:A
解析:解析:选项A为正确答案。根据《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规定,拉伸粘结强度试件的养护环境要求为温度20±2℃、相对湿度60%~80%。在这样的环境下,砂浆试件可以得到较好的养护效果,有利于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生动例子:就好比我们在做实验的时候,如果环境温度太高或太低,或者湿度太高或太低,都会影响实验结果的准确性。所以,就像砂浆试件需要在适宜的温湿度环境下进行养护一样,我们在做实验时也要注意环境因素的影响,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A. 正确
B. 错误
A. 同一组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在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取样数量应多于试验所需量的1.5倍,且不宜小于20L
B. 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
C. 混凝土拌合物宜在取样后30min内开始各项性能试验
D. 混凝土拌合物制备时宜搅拌2min以上,直至搅拌均匀
解析:解析:选项C说法错误。根据《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规定,混凝土拌合物宜在取样后的2h内开始各项性能试验,而不是30min内。在这段时间内,混凝土的性能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可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生动例子:就好比我们煮饭一样,如果我们在煮饭之前就把米洗好、泡好,但是等到要煮饭的时候却等了很久才开始煮,那么米可能会变得不够新鲜,影响最终的口感。所以,混凝土拌合物也是一样,取样后应该尽快进行各项性能试验,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A. 96h
B. 90h
C. 80h
D. 72h
A. 掺外加剂混凝土和基准混凝土同龄期
B. 基准混凝土和掺外加剂混凝土同龄期
C. 掺外加剂混凝土和基准混凝土同水灰比
D. 掺外加剂混凝土和基准混凝土同灰水比
解析:根据《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的规定,抗压强度比以掺外加剂混凝土和基准混凝土同龄期的抗压强度之比表示。这意味着我们将掺外加剂混凝土和基准混凝土在相同龄期下的抗压强度进行比较。
举个例子来帮助理解,假设我们有两个混凝土样品,一个是掺了外加剂的混凝土,另一个是基准混凝土(没有掺外加剂)。我们将它们同时制备,并在相同的龄期下进行抗压强度测试。然后,我们将掺外加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与基准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进行比较,这个比值就是抗压强度比。
通过这个比值,我们可以评估掺外加剂混凝土相对于基准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提高程度。如果抗压强度比大于1,说明掺外加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高于基准混凝土;如果抗压强度比小于1,说明掺外加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低于基准混凝土。
所以,根据《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的规定,抗压强度比以掺外加剂混凝土和基准混凝土同龄期的抗压强度之比表示。选项A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
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砂颗粒级配是根据公称直径630µ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来划分的。这意味着砂颗粒级配是根据通过630µm筛孔的颗粒数量来划分的。如果通过630µm筛孔的颗粒数量越多,那么砂的级配就越好。因此,根据题目的描述,答案是正确的。
举个例子来帮助理解,我们可以想象一下筛沙子的过程。假设我们有一堆沙子,我们将其倒入一个筛子中,这个筛子上有一个直径为630µm的筛孔。当我们将沙子晃动时,只有小于630µm的颗粒能够通过筛孔,而大于630µm的颗粒则会被筛子滤掉。通过筛孔的颗粒越多,说明砂的级配越好。因此,根据通过630µm筛孔的颗粒数量来划分砂颗粒级配是合理的。
A. 试样可为边长50mm的正方体
B. 试样可为边长20mm的正方体
C. 试样可为边长40mm的正方体
D. 试样可为边长100mm的正方体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A. 6.03
B. 6.25
C. 6
D.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