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B、 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
C、 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答案:A
解析:这道题考查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未成年工保护条款的理解。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未成年工指的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上但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这部分人群由于生理和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因此法律对其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有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其健康成长。
解析如下:
A选项: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这是正确答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这部分劳动者被称为未成年工。
B选项: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在我国,这一年龄段的儿童一般不允许参加正式的劳动就业,除非是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轻度劳动,但这不属于未成年工的定义范围。
C选项: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此选项的范围太广,包含了B选项中的年龄段,而实际上未成年工特指A选项中的年龄段。
所以,正确答案为A选项。
A、 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B、 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
C、 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答案:A
解析:这道题考查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未成年工保护条款的理解。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未成年工指的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上但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这部分人群由于生理和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因此法律对其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有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其健康成长。
解析如下:
A选项: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这是正确答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这部分劳动者被称为未成年工。
B选项: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在我国,这一年龄段的儿童一般不允许参加正式的劳动就业,除非是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轻度劳动,但这不属于未成年工的定义范围。
C选项: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此选项的范围太广,包含了B选项中的年龄段,而实际上未成年工特指A选项中的年龄段。
所以,正确答案为A选项。
A. 超进度
B. 超负荷
C. 超定员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内容理解的选择题。我们需要根据文件要求,分析并确定哪个选项最符合题目中“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并列关系,并找出对应的正确答案。
首先,我们来分析题目中的关键信息:
题目提到的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
要求中明确指出了“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情况需要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相关企业和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接下来,我们逐个分析选项:
A. 超进度:这个选项主要关注的是工作进度的超出,但并未直接关联到生产能力的超限或生产强度的过度增加,与题目中的“超能力、超强度”不完全对应。
B. 超负荷:虽然“超负荷”在某种程度上表示了超出正常承载能力,但它更偏向于设备或系统的运行状态,而非直接针对生产组织或管理层面,因此与题目要求的并列关系不完全吻合。
C. 超定员:这个选项直接关联到生产组织中的人员配置问题。当企业超过规定的员工数量进行生产时,就构成了“超定员”,这既可能导致生产能力的过度发挥(超能力),也可能导致生产强度的增加(超强度),因此与题目中的“超能力、超强度”形成了紧密的并列关系。
综上所述,选项C“超定员”最符合题目中“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并列关系,因为它直接关联到生产组织中的关键要素——人员配置,且能合理解释为何会导致生产能力的超限和生产强度的增加。
因此,答案是C。
A. 承运人
B. 运输人
C. 托运人
解析:选项解析:
A. 承运人:通常指的是接受托运人的委托,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的企业或个人。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承运人应当是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
B. 运输人:这个选项比较模糊,不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术语。在运输行业中,运输人可以指任何参与运输过程的人员,但在法律条文中一般不会使用这样模糊的词汇。
C. 托运人:指的是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单位或个人。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托运人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确保承运人拥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许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是C(托运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托运人在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当确保所委托的承运人具有法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这意味着托运人有责任审查承运人的资质,确保运输行为合法、安全。因此,在这个情境下,条例要求的是托运人的行为,而不是承运人或运输人的行为,所以正确答案是托运人。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B. 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C. 患职业病的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我们可以分析这三个选项如下: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 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视同工伤,而不是直接认定为工伤。根据条例的具体条款,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是题目中没有提到是否是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因此不能确定此选项是否完全符合工伤的定义。
B. 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员工是因为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此类行为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
C. 患职业病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如果能够证明某疾病是由于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导致的职业病,则该疾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正确答案是C,因为职业病直接与工作条件相关联,并且《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将其列为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
A. 用人单位
B. 职工个人
C.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摊
解析:这道题考察的是对《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保险费缴纳责任的理解。
解析各个选项:
A. 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这种风险理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因为用人单位是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有义务为其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所以,这个选项是正确的。
B. 职工个人:这个选项是不正确的。如前所述,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需承担这部分费用。
C.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摊:这个选项同样是不正确的。工伤保险的缴费责任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无需分担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答案是A,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而这种保障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A. 自残或自杀的
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解析:选项解析如下:
A. 自残或自杀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自残或自杀的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而自残或自杀不属于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
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这是因为这类活动虽然不是职工的常规工作,但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应当得到相应的保障。
C.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况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是认定为工伤的。但是题目问的是“视同工伤”的情形,而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已经是直接认定为工伤,不属于“视同工伤”的范畴。
为什么选B:因为B选项描述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即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况可以视同工伤。而A选项和C选项都不符合视同工伤的定义。因此,正确答案是B。
A. 至少每月二次
B. 至少每月一次
C. 至少每两个月一次
解析: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确实需要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题目中的选项涉及的是自行检查的频率:
A. 至少每月二次 — 这个选项过于频繁,不符合条例要求;
B. 至少每月一次 — 符合条例规定的频率;
C. 至少每两个月一次 — 这个选项的检查间隔过长,不满足条例要求。
正确答案是B,即至少每月一次。这意味着使用单位必须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这是为了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A. 促进社会现代化建设
B. 促进经济发展
C. 促进社会进步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目的的理解题。我们需要从给定的选项中,选择出除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之外,该法律制定的另一主要目的。
首先,我们分析题目并罗列出重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有多个目的。
已知目的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需要从选项中选出除上述目的之外的另一主要目的。
接下来,我们对选项进行逐一分析:
A. 促进社会现代化建设
这个选项虽然是一个积极的社会目标,但它并不是《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直接或主要目的。安全生产法更侧重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而非直接推动社会现代化建设。排除。
B. 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际上是在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减少事故和损失,有助于企业持续稳定运营,从而间接促进经济发展。这与法律制定的初衷高度契合。
C. 促进社会进步
与A选项类似,虽然社会进步是一个广泛且积极的目标,但它并非《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直接目的。安全生产法更侧重于具体的生产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而非广泛的社会进步。排除。
综上所述,除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另一主要目的是通过保障生产安全,为企业创造稳定运营环境,从而间接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答案是B:促进经济发展。
A. 人员密集场所
B. 易燃易爆化工场所
C.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场所
解析:选项A:“人员密集场所”指的是通常会有大量人员聚集的场所,例如商场、剧院等。虽然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很重要,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员密集场所都需要将消防设计档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选项B:“易燃易爆化工场所”指的是存储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化工企业等。这类场所的消防设计当然也需要严格把关,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不是所有易燃易爆化工场所都需要报送消防设计档。
选项C:“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场所”这个选项更加具体和全面,包括了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特殊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实是这样一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档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因此,这个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C的原因是它准确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明确了需要报送消防设计档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即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场所。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这些场所的消防设计能够得到更加严格的审查,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A. 三千元以上二万以下
B.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法律明确要求进行整改并会施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选项分析如下:
A. 三千元以上二万以下:这个选项不符合《消防法》规定的罚款额度。
B.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这是正确的罚款额度。根据《消防法》,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C.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此选项的罚款金额过高,不是法律规定的正确区间。
因此,正确答案是 B.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具体的罚款范围,以确保对违法行为有足够的威慑力,同时又不至于对违法者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A. 一次死亡1至2人
B. 重伤10至49人
C.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亿元以下
解析:这道题考察的是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事故调查组织层级规定的理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事故等级及其对应调查组织层级的规定。一般来说,事故等级越高,负责调查的组织层级也越高。
现在我们来分析各个选项:
A. 一次死亡1至2人:这种事故通常属于一般事故,根据规定,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或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因此,A选项不符合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的条件。
B. 重伤10至49人:虽然这个选项涉及了较多的人员重伤,但单纯从重伤人数来看,并未直接达到必须由省级政府组织调查的标准。一般来说,重伤人数会结合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来综合判定事故等级。在没有具体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信息的情况下,不能断定这是省级政府组织调查的范围。但更重要的是,此选项并未直接符合《条例》中关于省级政府组织调查的具体规定。
C.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亿元以下:这个选项直接对应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较大事故的定义。根据该条例,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C选项给出的直接经济损失范围(5000万元以下1亿元以下)超出了较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上限(5000万元),但在实际应用中,当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但未达到其他更高层级事故(如重大事故)的标准时,通常仍视为较大事故处理,且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然而,考虑到选项的表述和《条例》的通常理解,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C选项意在考察一个接近或达到较大事故经济损失上限的情况,且在实际操作中,若经济损失接近或达到某一事故等级的上限,有时可能需要更高层级的政府或部门介入调查或指导。但更关键的是,从选项中给出的直接经济损失范围来看,它确实涉及了可能需要省级政府关注或介入的较大经济损失情况,且《条例》并未明确规定直接经济损失必须严格对应某一具体数值才能由省级政府组织调查,而是根据事故的整体性质和严重程度来判定。因此,在三个选项中,C选项最符合可能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的情况。
综上所述,答案选C。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解释是基于对题目和《条例》的一种理解和推断,实际情况可能因具体案件和地方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