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残或自杀的
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答案:B
解析:选项解析如下:
A. 自残或自杀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自残或自杀的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而自残或自杀不属于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
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这是因为这类活动虽然不是职工的常规工作,但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应当得到相应的保障。
C.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况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是认定为工伤的。但是题目问的是“视同工伤”的情形,而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已经是直接认定为工伤,不属于“视同工伤”的范畴。
为什么选B:因为B选项描述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即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况可以视同工伤。而A选项和C选项都不符合视同工伤的定义。因此,正确答案是B。
A、 自残或自杀的
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答案:B
解析:选项解析如下:
A. 自残或自杀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自残或自杀的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而自残或自杀不属于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
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这是因为这类活动虽然不是职工的常规工作,但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应当得到相应的保障。
C.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况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是认定为工伤的。但是题目问的是“视同工伤”的情形,而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已经是直接认定为工伤,不属于“视同工伤”的范畴。
为什么选B:因为B选项描述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即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况可以视同工伤。而A选项和C选项都不符合视同工伤的定义。因此,正确答案是B。
A. 至少每月二次
B. 至少每月一次
C. 至少每两个月一次
解析: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确实需要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题目中的选项涉及的是自行检查的频率:
A. 至少每月二次 — 这个选项过于频繁,不符合条例要求;
B. 至少每月一次 — 符合条例规定的频率;
C. 至少每两个月一次 — 这个选项的检查间隔过长,不满足条例要求。
正确答案是B,即至少每月一次。这意味着使用单位必须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这是为了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A. 促进社会现代化建设
B. 促进经济发展
C. 促进社会进步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目的的理解题。我们需要从给定的选项中,选择出除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之外,该法律制定的另一主要目的。
首先,我们分析题目并罗列出重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有多个目的。
已知目的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需要从选项中选出除上述目的之外的另一主要目的。
接下来,我们对选项进行逐一分析:
A. 促进社会现代化建设
这个选项虽然是一个积极的社会目标,但它并不是《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直接或主要目的。安全生产法更侧重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而非直接推动社会现代化建设。排除。
B. 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际上是在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减少事故和损失,有助于企业持续稳定运营,从而间接促进经济发展。这与法律制定的初衷高度契合。
C. 促进社会进步
与A选项类似,虽然社会进步是一个广泛且积极的目标,但它并非《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直接目的。安全生产法更侧重于具体的生产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而非广泛的社会进步。排除。
综上所述,除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另一主要目的是通过保障生产安全,为企业创造稳定运营环境,从而间接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答案是B:促进经济发展。
A. 人员密集场所
B. 易燃易爆化工场所
C.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场所
解析:选项A:“人员密集场所”指的是通常会有大量人员聚集的场所,例如商场、剧院等。虽然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很重要,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员密集场所都需要将消防设计档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选项B:“易燃易爆化工场所”指的是存储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化工企业等。这类场所的消防设计当然也需要严格把关,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不是所有易燃易爆化工场所都需要报送消防设计档。
选项C:“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场所”这个选项更加具体和全面,包括了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特殊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实是这样一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档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因此,这个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C的原因是它准确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明确了需要报送消防设计档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即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场所。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这些场所的消防设计能够得到更加严格的审查,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A. 三千元以上二万以下
B.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法律明确要求进行整改并会施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选项分析如下:
A. 三千元以上二万以下:这个选项不符合《消防法》规定的罚款额度。
B.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这是正确的罚款额度。根据《消防法》,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C.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此选项的罚款金额过高,不是法律规定的正确区间。
因此,正确答案是 B.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具体的罚款范围,以确保对违法行为有足够的威慑力,同时又不至于对违法者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A. 一次死亡1至2人
B. 重伤10至49人
C.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亿元以下
解析:这道题考察的是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事故调查组织层级规定的理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事故等级及其对应调查组织层级的规定。一般来说,事故等级越高,负责调查的组织层级也越高。
现在我们来分析各个选项:
A. 一次死亡1至2人:这种事故通常属于一般事故,根据规定,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或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因此,A选项不符合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的条件。
B. 重伤10至49人:虽然这个选项涉及了较多的人员重伤,但单纯从重伤人数来看,并未直接达到必须由省级政府组织调查的标准。一般来说,重伤人数会结合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来综合判定事故等级。在没有具体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信息的情况下,不能断定这是省级政府组织调查的范围。但更重要的是,此选项并未直接符合《条例》中关于省级政府组织调查的具体规定。
C.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亿元以下:这个选项直接对应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较大事故的定义。根据该条例,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C选项给出的直接经济损失范围(5000万元以下1亿元以下)超出了较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上限(5000万元),但在实际应用中,当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但未达到其他更高层级事故(如重大事故)的标准时,通常仍视为较大事故处理,且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然而,考虑到选项的表述和《条例》的通常理解,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C选项意在考察一个接近或达到较大事故经济损失上限的情况,且在实际操作中,若经济损失接近或达到某一事故等级的上限,有时可能需要更高层级的政府或部门介入调查或指导。但更关键的是,从选项中给出的直接经济损失范围来看,它确实涉及了可能需要省级政府关注或介入的较大经济损失情况,且《条例》并未明确规定直接经济损失必须严格对应某一具体数值才能由省级政府组织调查,而是根据事故的整体性质和严重程度来判定。因此,在三个选项中,C选项最符合可能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的情况。
综上所述,答案选C。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解释是基于对题目和《条例》的一种理解和推断,实际情况可能因具体案件和地方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A. 采用正确姿势,背部尽量保持挺直
B. 每次尽量搬多一些,以求快点完成工作
C. 尽量将重物抛上货架,以求锻练身体
解析:选项A:采用正确姿势,背部尽量保持挺直。这是正确的做法,因为正确的姿势可以减少对腰背部的压力,避免造成肌肉或脊椎损伤。
选项B:每次尽量搬多一些,以求快点完成工作。这是错误的做法,因为超负荷搬运重物容易导致肌肉拉伤、关节损伤甚至更严重的身体伤害。
选项C:尽量将重物抛上货架,以求锻练身体。这同样是错误的做法,因为抛掷重物不仅可能导致物品损坏,还可能因为控制不当而伤及自己和他人。
正确答案是A,因为这一选项强调了在搬运重物时采用正确的姿势,这有助于保护身体,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的首要原则是确保人员安全,正确的搬运姿势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A. 利用双脚来改变方向
B. 货物提举时,使用腰部力量
C. 用手掌紧握货物,手臂要紧贴身体
解析:这道题目考查的是正确的人力提举方法,目的是减少工作中的伤害风险。让我们来看一下每个选项的意思以及为什么B是不正确的做法:
A. 利用双脚来改变方向:这是正确的做法。在搬运重物时,应该通过移动双脚来调整方向,而不是扭转腰部,这样可以避免扭伤腰部的风险。
B. 货物提举时,使用腰部力量:这是错误的做法。提举重物时应该使用腿部力量而不是腰部力量。弯腰后用腿部的力量站起来,同时保持背部直立,这样可以减少对脊椎的压力,避免腰部受伤。
C. 用手掌紧握货物,手臂要紧贴身体:这也是正确的做法。用手掌紧握货物可以提供更好的抓握力,而手臂紧贴身体则可以帮助保持重心稳定,减少不必要的肌肉拉伤风险。
因此,正确答案是B,因为使用腰部力量提举重物容易导致腰背伤害,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弯曲膝盖,用腿力来提举货物。
A. 物件重量
B. 上身重量
C. 物件和上身的重量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人体工学和力学原理的题目,旨在考察在特定动作(如俯身取物)下,人体腰背所承受的负担来源。我们来逐一分析各个选项:
A. 物件重量:这个选项只考虑了被取物件本身的重量,但忽略了在俯身取物这一动作中,人体上半身也会因为姿势的改变而产生额外的负担。因此,这个选项是片面的。
B. 上身重量:这个选项仅考虑了人体上半身的重量,但没有将物件重量纳入考虑范围。在俯身取物的动作中,腰背不仅要支撑上半身的重量,还要额外承担被取物件的重量。因此,这个选项同样是不完整的。
C. 物件和上身的重量:这个选项全面考虑了俯身取物时腰背所承受的负担。在俯身取物的过程中,人体的上半身会因为姿势的改变而前倾,此时腰背需要同时支撑上半身和被取物件的重量。这种双重负担是腰背在俯身取物时面临的主要挑战。
综上所述,工友俯身取物时,腰背的负担来自于物件和上身的重量。这是因为在这一动作中,腰背需要同时支撑和平衡这两个部分的重量。因此,正确答案是C:“物件和上身的重量”。
A. 突然加快动作的速度
B. 运用大腿肌肉力量将重物提起
C. 找别人帮手
解析:选项A:突然加快动作的速度。这个选项是错误的提举方法。因为在提举重物时,如果突然加快动作的速度,可能会导致肌肉、关节或背部受伤,因为快速的动作不易控制,容易造成肌肉拉伤或关节扭伤。
选项B:运用大腿肌肉力量将重物提起。这个选项是正确的提举方法。提举重物时应利用腿部力量,保持背部直立,这样可以减少背部受伤的风险。
选项C:找别人帮手。这个选项也是正确的做法。当重物过重时,寻找帮手共同搬运可以避免个人因负荷过重而受伤。
正确答案是A,因为题目问的是在提举重物时不应怎样做,而突然加快动作的速度是不正确的做法,会增加受伤的风险。选项B和C虽然都是正确的安全做法,但它们不符合题目的要求,即找出不应该做的事情。
A. 减少弯腰提举
B. 尽量采用机械协助
C. 尽自己力量提取搬运,彰显个人能力
解析:这道题考查的是在搬运重物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选项分析如下:
A. 减少弯腰提举:虽然这是一个好的建议,可以减少腰部受伤的风险,但它并不是最优选择,因为这仍然依赖于人力,并且可能无法避免所有潜在的风险。
B. 尽量采用机械协助:这是正确答案。使用机械设备来搬运重物可以大大降低因搬运重物而引起的伤害风险,同时也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这是符合现代安全生产理念的做法,因为它减少了人工搬运的需要,从而降低了受伤的可能性。
C. 尽自己力量提取搬运,彰显个人能力:这种做法是不提倡的。它忽视了安全性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性,过分强调个人表现,可能会导致身体损伤。
因此,最佳的选择是B,即尽可能使用机械辅助设备来进行搬运工作。这样不仅保护了工人的健康,还提高了工作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