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B、 对于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C、 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D、 对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在询问笔录中予以注明
答案:B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故A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B项中没有写明“无正当理由”,故B错误;C项系法条原文,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项,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四款,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故D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B、 对于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C、 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D、 对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在询问笔录中予以注明
答案:B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故A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B项中没有写明“无正当理由”,故B错误;C项系法条原文,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项,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四款,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故D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徐某构成盗窃罪
B. 徐某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
C. 应当对徐某从一重罪处罚
D. 应当对徐某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1)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徐某构成盗窃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280条之一规定,徐某盗用张某身份证,后入住50余家酒店、乘坐50余次火车,属情节严重,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罪数理论,应当对徐某数罪并罚,故此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A. 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B.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C. 国务院公安部门可以将该境外非政府组织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开展临时活动
D. 对该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外人员,可以依法限期出境、遣送出境或驱逐出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或者取缔临时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煽动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的;(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三)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四)从事或者资助政治活动,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的;(五)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故此B项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错误,应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境外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法限期出境、遣送出境或者驱逐出境。(2)A、C、D中表述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故A、C、D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郭某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B. 郭某若有秘密录取的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资料,应当及时提供该证据
C. 郭某应当为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
D. 郭某认为相关部门工作时有违法行为的,有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义务。(1)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根据第八十二条,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故A、B、C、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宋某全部承担
B. 酒店与宋某承担不真正连带赔偿责任
C. 酒店与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酒店与宋某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本题中,网民宋某利用网络漏洞获取酒店房客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在网上公开,故意侵犯他人个人信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本题中,酒店对收集的房客个人信息未尽到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对信息泄露存在过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题中,酒店系统存在漏洞的过失为宋某的故意侵权提供了便利,二者并非基于共同过错实施侵权,无须承担连带责任,应当按照各自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不构成犯罪
D. 故意犯罪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七)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对被害人出现伤害后果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当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和聋哑人刑事责任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3、第4款之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本案中张某携带的匕首应认定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盗窃的地点是菜市场,系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满足公众社会活动需求的场所,属于公共场所;(2)根据《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张某构成盗窃罪(3)根据《刑法》第19条之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上,本题答案为错。
A. 校长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B. 校工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C. 校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D. 校工涉嫌玩忽职守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以及案别所涉及的犯罪主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行为是不作为的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六)》,要求生产安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是明知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并且放任结果的发生,表现未间接故意,属于复合罪过。而本案校长对于本案是不知的,故此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而校工对本案是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在明知后又未向校长汇报,故构成本案犯罪主体。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或者说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职能。根据司法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学校不属于国家机关,所以校长不符合本题的犯罪主体,故此C项错误;(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显然校工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本题的犯罪主体,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停止执行职务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B. 应当收回王某的枪支、警械和执行职务的有关证件
C. 王某对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暂停执行
D. 王某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一律不得离开居住地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二条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故A项内容正确。第十四条 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申诉期间,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故C项内容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第八条 对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人民警察,应当收回其枪支、警械和执行职务的有关证件.故B项内容正确。第五条 人民警察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离开居住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应向对其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督察机构报告,并得到批准。D项为一律不得离开居住地,故D项错误;AB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AB。
A. B项,《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第2、3款规定:“交通警察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收缴的非法装置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由上述条款可知,扣留驾驶证的行为和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是为了防止证据损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所以AB项正确。
B. 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 D项,为了保证罚款的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此为行政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目的不在于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而在于让罚款决定得以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查封、扣押物等,因而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强制措施。所以D项正确,C项错误。
D. 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解析:解析:(1)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非终局性;行政强制执行具有替代性、终局性、依附性。对于财产权来说,行政强制措施影响的是当事人的使用权,行政强制执行影响当事人的所有权。(2)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次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第二次行为,是为了实现业已生效的行政处理行为确定的法律目的而实施的。可以这样理解,行政处理之前出现的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理之后出现的为行政强制执行。
A. 放火罪
B. 重大责任事故罪
C. 玩忽职守罪
D. 失火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放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失火罪的区别。(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一的规定,放火罪的客观行为是指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的行为。放火的方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方式;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甲因对扣发工资不满,主观上故意不予维修,造成火灾,发生严重损失,构成放火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甲系故意不予维修,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因此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渎职罪是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因抽烟、点火不慎引起火灾等,成立失火罪。甲系在车间中故意不维修,造成的火灾,因此不属于失火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