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于9月2日偷得一辆自行车,他能清楚地陈述作案经过和赃物的去向
B、 乙盗窃一辆自行车,其户口本上显示已满14周岁,但其父母提供的出生证明及其在学校登记的年龄与户口本上显示的年龄不一致,证明乙不满14周岁
C、 丙被控告故意砸坏邻居家的汽车玻璃,但丙拒不承认,也无目击者
D、 丁买了工具欲盗窃戊的自行车,但没有实施
答案:A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间 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之规定,故此A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规定,有证据表明乙不满十四周岁,故此B项错误;(3)根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九十五条之(二)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故此c项错误;(4)丁未实施盗窃,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于9月2日偷得一辆自行车,他能清楚地陈述作案经过和赃物的去向
B、 乙盗窃一辆自行车,其户口本上显示已满14周岁,但其父母提供的出生证明及其在学校登记的年龄与户口本上显示的年龄不一致,证明乙不满14周岁
C、 丙被控告故意砸坏邻居家的汽车玻璃,但丙拒不承认,也无目击者
D、 丁买了工具欲盗窃戊的自行车,但没有实施
答案:A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间 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之规定,故此A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规定,有证据表明乙不满十四周岁,故此B项错误;(3)根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九十五条之(二)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故此c项错误;(4)丁未实施盗窃,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本案的办案期限为9月1日至9月30日
B. 如案情复杂,经审批后,本案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至10月30日
C. 如两人系邻里纠纷引发,可以调解处理
D. 延长办案期限应当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由于本案王某的伤势鉴定花了6天时间,故此本案的办案期限应当在办案期限的三十日后延6天,截至10月6日。故此A项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由于本案王某的伤势鉴定花了6天时间,故此本案的办案期限应当在办案期限的三十日或六十日的届满期限后延6日。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故此C项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之规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根据《宪法》第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综上,本题描述正确。
A. -现场管制
B. -继续盘问
C. -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D. -刑事拘留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的职权、刑诉法。(1)根据警察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故此A项错误;(2)根据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故此B项错误;(3)根据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应从4月起算
B. 李某的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C. 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 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追诉时效应当从次年1月起算,次年1月到同年8月,超过了六个月,属于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不再处罚。本题选B
A. 《中华人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A. 1名民警和2名协警实施扣押
B. 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C. 办案民警拒绝听取黄某关于其抽屉里的钱是否属于赌资的申辩
D. 民警回公安派出所后补作检查笔录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第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协警不是行政执法人员故不能与一个民警一起实施扣押,此A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六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故此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七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故此D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故此B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李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B. 经人民法院通知,李某因担心报复而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李某出庭作证
C. 公安机关可以在询问笔录中使用化名代替李某的个人信息
D. 李某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作证。(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拐卖儿童罪
B. 拐骗儿童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绑架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拐卖儿童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1)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行为,甲以出卖为目的,拐骗5名儿童、偷盗2名婴儿(拐骗包括偷盗),符合规定,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该罪要求主观上以自己占有为目的,但甲以出卖为目的,因此甲不构成拐骗儿童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7项规定,拐卖儿童,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系法定刑升格情形,不再以拐卖儿童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数罪并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甲并无勒索财物的目的,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甲市人民政府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B.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处置恐怖事件中的作用,甲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由该市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
C. 甲市发生恐怖事件后,该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在该市范围内针对相关嫌疑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D. 甲市发生恐怖事件后,该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由公安机关立即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设置临时警戒线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市级单位在反恐怖主义的工作中的职能。(1)根据《反恐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故第五项应由省级以上单位作出决定,故C项错误,ABD正确。
A. 对被害人出现伤害后果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当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
B. 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C. 犯罪嫌疑人无事生非、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属于“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依法从严惩处。
D.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七)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对被害人出现伤害后果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当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故AB正确;(八)准确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对出现被害人轻伤后果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全面分析案件性质,查明案件发生起因,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是否有涉黑涉恶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等,依法准确定性,不能简单化办案,一概机械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无事生非,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属于“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依法从严惩处。故C正确;(九)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必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