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张某知道刘某和自己一样对同学江某有积怨,挑唆刘某如果教训了江某就送刘某一部手机。刘某果真趁黑夜用刀划伤江某
B、 陈某掌握了华某盗窃的事实,威逼华某帮自己教训同学江某,否则就告发华某。华某害怕,趁黑夜用刀刺伤江某
C、 张某酗酒后在某学校门口拦截不相识的江某,并把江某的头部砸伤
D、 陶某要谢某为其理发,谢某以下班为由拒绝,陶某殴打谢某逼其理发
答案:C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故A项张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2)同上理由,B项构成故意伤害;(3)C项张某行为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故此C项不构成故意伤害;(4)D项不构成强迫交易 ,属于故意伤害。
A、 张某知道刘某和自己一样对同学江某有积怨,挑唆刘某如果教训了江某就送刘某一部手机。刘某果真趁黑夜用刀划伤江某
B、 陈某掌握了华某盗窃的事实,威逼华某帮自己教训同学江某,否则就告发华某。华某害怕,趁黑夜用刀刺伤江某
C、 张某酗酒后在某学校门口拦截不相识的江某,并把江某的头部砸伤
D、 陶某要谢某为其理发,谢某以下班为由拒绝,陶某殴打谢某逼其理发
答案:C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故A项张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2)同上理由,B项构成故意伤害;(3)C项张某行为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故此C项不构成故意伤害;(4)D项不构成强迫交易 ,属于故意伤害。
A. 统一规范
B. 互联互通
C. 安全可控
D. 多种多样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选项ABC符合规定,故此本题选ABC。
A. 唐某
B. 帅某
C. 但某
D. 齐某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组织考试作弊罪。(1)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但某事前不明知,也未参与组织,唐某、帅某、齐某均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故此A项、B项、D项当选,C项不选;综上,本题选A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综上,本题选对
A. 甲故意把别人的自行车车胎扎破,情节特别轻微
B. 乙把陈某打成轻微伤,赔了药费后得到谅解
C. 丙主动投案,交代了盗窃的事实
D. 丁71周岁,诈骗他人200元钱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故此A项符合减轻处罚条件;(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故此B项符合减轻处罚条件;(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故此C项符合减轻处罚条件;(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此D项不符合减轻处罚的五种条件;综上,本题选D。
A. 故意杀人罪
B. 爆炸罪
C. 故意毁坏财物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构成要件理解,犯罪定性、及犯罪形态等问题.(1)根据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故意杀人是指对特定的人采取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本案中,于某主观上是想杀死王某,但其采取的方法是用使锅炉爆炸的方法,周边有其他的房子和群众,此法可能造成其他不可控的后果,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可能危及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这些情况于某是明知的,因此,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故此A项是错误的;(2)《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法条可知,爆炸罪是一个具体危险犯,其行为现实会产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爆炸罪构成的要件规定,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使用爆炸的方法杀人的,要注意分析其爆炸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是否使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如果行为人虽然使用了爆炸的杀人方法,但其行为并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则应认定为爆炸罪。本案中,锅炉房周边有其他人和房产,因此有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故不能认定故意杀人罪,应认定爆炸罪。于某是锅炉工,熟知锅炉房周边的环境,熟练操作锅炉并知锅炉的性能,并知道锅炉发生爆炸的条件,也明知锅炉发生爆炸可能会炸死王某,但也可能造成危及锅炉房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主观上有让锅炉爆炸的故意,于某客观上实施了,将锅炉的水表打坏,使锅炉不再加水并且持续干烧的行为,于某估计锅炉会在王某接班后5分钟内爆炸。事后果然发生爆炸,不仅王某被炸死,而且锅炉房被炸毁,并导致附近的一间民房倒塌,死伤数人。于某实施犯罪后,锅炉发生爆炸后,造成周边民房倒塌一间,造成不特定的数人死伤,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于某主、客观上采用使锅炉爆炸的方法实施犯罪,并危及不特定的群众的生命、财产的损失,符合爆炸罪主客观构成的要件,故此B项是正确的;(3)根据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故意是为了毁坏公私财物,于某主观上没有此故意,客观也没有实施只毁坏财产的行为,毁坏财物是爆炸引发的法律后果之一,故此C项是错误的;(4)根据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要件构成,刑法中没有具体的罪名与犯罪构成要件相对应,一般上是在有以下行为“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6、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的。”有上述情况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中采用了使锅炉爆炸的作案手法,危及公共安全,主客观上都符合爆炸罪构成的要件,故选项B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和非法买卖、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鉴于我国《刑法》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的行为纳入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故本题应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处罚,综上,本题错误。
A. 医疗事故罪
B. 非法行医罪
C. 生产、销售假药罪
D. 诈骗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答题者对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诈骗罪的罪名之间的区别。(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务人员,曹某不是合法医务人员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行医罪名需情节严重,本案中曹某治病行为未造成患者残疾、组织损伤、未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等情节严重行为,故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故此B项错误;(3)生产、销售假药罪主要行为为生产、销售假药,本题中未发现曹某生产、销售假药,故此C项错误;(4)本案中曹某隐瞒自身不懂医术事实,虚构会行医事实,诈骗患者财物,构成诈骗罪。综上,本题选D
A.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 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C. 要求县人民检察院撤销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
D. 要求县人民检察院立案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后,控告人的救济途径。(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故此A项不正确;(2)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人民检察院不要撤销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也不能自行立案,故此C、D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行政强制执行
B. 行政强制措施
C. 间接行政强制执行
D. 行政处罚景甲
解析:解析:①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将车辆、船只存放在指定地点,此行为在怪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一个行政行为是什么性质,是由其含义和特征所决定的。②A选项的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终局性,影响当事人财产的所有权。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具有制裁性。本案中,县政府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对其辖区内一水库库区的船舶进行清理整顿,可见,涉案行为目的并不是制裁或执行,不可能是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执行。故A、C、D选项错误。③因沈某的船只未到港务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县政府要求其将船只驶到指定地点,限期不得驶离,可见,行政机关只是要求沈某在指定期限内将未进行登记的船舶存放在指定地点,该行为影响的是沈某对船舶的使用权,具有临时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可见B选项正确。④那么该行为具体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哪一类呢?涉及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和冻结。查封的特点是“就地封存”,把押的特点是“异地控制”,可见,查封和扣押都要求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财物予以封存或控制,当事人无法使用、处分和销毁。本案中,县政府并未对沈某的船舶“就地封存”,也没有“异地控制”,所以该行为既不是查封也不是扣押,更不是冻结,而属于其他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解析: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